來源:裁判文書網
裁判要旨
本案宣告無罪的關鍵在于被告人雖然以德邁科公司的名義簽訂合同,但德邁科公司法人不參與公司的經營活動,對公司業務情況一無所知,德邁科公司由被告人個人實際控制,該合同的簽訂并不體現公司意志,僅體現被告人的個人意志,且相關款項匯入德邁科公司后均轉入被告人個人銀行賬戶。
案例索引
(2019)蘇0481刑初689號
基本案情
2011年被告人孟慶博成立迅展公司并擔任法定代表人。因迅展公司經營不善,被告人孟慶博于2017年以迅展公司員工金啟娟名義成立德邁科公司并作為實際控制人。
2018年下半年,被告人孟慶博得知溧陽新力公司擬采購智能化立體倉庫,遂主動與該公司總經理聯系商談采購事宜。為使新力公司相信德邁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實力,被告人孟慶博安排其公司員工將德邁科公司廠牌掛到南京百庚物流設備有限公司門口,并帶領新力公司人員參觀取得信任,后雙方簽訂數字智能化立體倉庫合同。2018年9月至10月,新力公司向德邁科公司支付預付款人民幣100萬元,后因資金困難聯系第三方融資公司上海平安公司參與。2018年12月12日,新力公司、德邁科公司、平安公司簽訂三方合同,總價288萬元,平安公司為購買方,德邁科公司為供貨方,新力公司為租賃方,約定由新力公司支付30%預付款,平安公司支付70%貨款,合同簽訂后,新力公司與德邁科公司的雙方合同解除,德邁科公司退款13.6萬元給新力公司,余款86.4萬元作為新力公司預付款。德邁科公司在沒有采購、生產任何設備的情況下,出具會在收款后十五個工作日內發貨的“發貨確認函”給平安公司,平安公司向德邁科公司支付201.6萬元。后孟慶博將上述款項用于償還公司債務、歸還個人欠款及日常開銷。
經新力公司多次催促,德邁科公司于2019年3月發出合同中貨架,價值人民幣65.1萬元。2019年5月,孟慶博與其公司員工李某1串通偽造采購堆垛機合同,并偽造“遼寧順為智能物流裝備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在該合同上蓋章,后發送給新力公司總經理陳某,承諾最后交貨時間為2019年7月20日。至2019年7月20日,被告人孟慶博及德邁科公司仍未能交貨,新力公司向公安機關報警。綜上,被告人孟慶博合同詐騙金額為222.9萬元。
2019年9月,被告人孟慶博近親屬代為退出贓款人民幣50萬元。新力公司與平安公司因該合同糾紛正在進行民事訴訟。
法院認為
被告人孟慶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孟慶博犯合同詐騙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應予支持。本案中,被告人孟慶博雖然以德邁科公司的名義簽訂合同,但德邁科公司法人金啟娟不參與公司的經營活動,對公司業務情況一無所知,德邁科公司由孟慶博個人實際控制,該合同的簽訂并不體現公司意志,僅體現孟慶博的個人意志,且相關款項匯入德邁科公司后均轉入孟慶博個人銀行賬戶,孟慶博的個人債務與公司債務趨向混同,難以分清,被告人孟慶博并非為了單位利益實施合同詐騙行為,不應認定為單位犯罪。
關于被告人孟慶博及其辯護人提出在其他公司門口掛自己的廠牌,帶新力公司的人員前去參觀,與雙方簽訂協議沒有必然的因果關系,新力公司在參觀之前已經確定中標,確定簽約,并非因為被欺騙后陷入錯誤認識而決定簽約的意見,本院認為,新力公司通過招標方式確定合作對象,雖然由德邁科公司中標,但前提是德邁科公司具有履約能力,新力公司人員要求參觀德邁科公司時,被告人孟慶博讓人將德邁科公司的廠牌掛在百庚公司門口,并帶新力公司人員參觀百庚公司,讓新力公司人員誤認為百庚公司就是德邁科公司,之后雙方簽約,而實際上德邁科公司因環保問題被要求停產整頓,故對該辯解、辯護意見,不予采納;關于被告人孟慶博及其辯護人提出向平安公司出具發貨確認函時,自己公司不具有十五天內發貨能力的事實,新力公司、平安公司均知曉的意見,本院認為,新力公司、平安公司、德邁科公司三方合同明確約定,平安公司在收到德邁科公司出具的發貨確認函后支付全部貨款,德邁科公司收到貨款后十五日內發貨,若新力公司、平安公司均知曉德邁科公司沒有十五日內發貨的能力的情況下,而履行支付全部貨款288萬元,顯然不符合交易習慣,且該交貨日期與雙方合同(新力公司與德邁科公司的合同)中的交貨日期相一致,故對該辯解、辯護意見,不予采納;關于被告人孟慶博及其辯護人提出偽造堆垛機采購合同只是為了拖延交貨時間,與騙取新力公司貨款沒有因果關系的意見,本院認為,被告人孟慶博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騙取被害單位財物,虛構已經采購堆垛機的事實,故對該辯解、辯護意見,不予采納;關于被告人孟慶博及辯護人提出其沒有非法占有故意的意見,經查,新力公司與德邁科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簽訂雙方合同,約定合同金額288萬元,新力公司預付40%,德邁科公司收款后90日內發貨,新力公司于2018年9月、10月支付了100萬元,德邁科公司收款100萬元,被告人孟慶博即將款項轉入自己銀行卡,用于歸還公司債務,后新力公司、平安公司、德邁科公司簽訂三方合同,德邁科在未能生產堆垛機,且未與任何公司簽訂生產堆垛機協議的情況下,出具了發貨確認函,德邁科公司收到平安公司的貨款后,被告人孟慶博即將款項轉入自己銀行卡,用于歸還公司債務、個人債務,故對該辯解、辯護意見,不予采納;關于被告人孟慶博提出自己是自首,其辯護人提出被告人如實供述的意見,本院認為,被告人孟慶博未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不是自首,故對該辯解、辯護意見,不予采納。
判決結果
一、被告單位南京德邁科物流倉儲設備有限公司無罪。
二、被告人孟慶博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三、責令被告人孟慶博退賠被害單位人民幣172.9萬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關于“無罪網”
我們致力于收集最全面的無罪辯護成功案例,以及正在進行中的無罪辯護案件信息,致力于打造國內最細致、最及時的無罪案件信息平臺。
如果您有無罪辯護成功案例;
如果您正在為您的當事人做無罪辯護;
如果您堅信您的家人或親友無罪,
并且愿意分享您的案件信息,
請聯系我們。
聯系方式
網址:www.wuzuiwang.com
電話:136-0129-7308
微信:wuzuiwang123
郵箱:wuzuiwang@qq.com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