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的下場!”浙江溫州,女子和已婚男老鄉保持不正當關系,分手多年后男方不斷短信電話騷擾威脅,女子不堪其擾,在一次上山約會時,將自制藥酒倒入勁酒瓶遞給男方,男方喝下后毒發身亡,女子自首后,辯稱男子長期騷擾威脅才會出此下策,法院會如何判決?
(案例來源: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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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當日上午,浙江溫州永嘉縣東側的墳頭山上秋風蕭瑟,42歲的云南昭通女子程慧拎著一個塑料袋,和48歲的同鄉男子張勇一前一后走在山路上。
他們的目的地是山上一座高壓電線塔下的空地,那里人跡罕至,兩人都來自云南彝良縣,在溫州務工,8年前相識后曾發展成不正當男女關系。
但程慧得知張勇有家室后便選擇了分開,數年過去,本應再無交集的兩人,卻因張勇的執著糾纏重新產生關聯,1年前,張勇找到了程慧,要求恢復情人關系。
程慧拒絕后,噩夢開始了,張勇開始了長達一年的騷擾,不停地打電話、發短信,言辭充滿威脅,兩人經常在電話里激烈爭吵。
程慧在一家鞋廠打工,鞋廠車間主任李某和針車組長黃某也多次接到張勇電話,要求轉告程慧回電,事發前10多天,張勇發給程慧的短信威脅要殺了她。
事發前4天的短信直接寫明“老子定殺了你”,案發前一天,11月14日,張勇再次發來威脅短信,聲稱程慧如果和其他男人在一起,就要殺了她并砍頭。
程慧后來供述,從24月30日開始,每個月的15日和月底她的休息日,張勇都逼迫她出去開房發生關系,如果拒絕,就會遭到辱罵。
11月14日晚上7點多,程慧終于決定采取行動,她來到溫州市鹿城區一家連鎖超市,買了一瓶勁牌十全酒,這種酒顏色棕紅,與她平時使用的一種外敷治療骨質增生的藥酒顏色相近。
程慧頸椎不好,經常用藥酒擦拭,這瓶從老家帶來的藥酒裝在礦泉水瓶里,放在宿舍,藥酒含有烏頭堿成分,只能外用,嚴禁內服。
11月15日上午9時,張勇又打來電話,要程慧陪他外出,這次程慧沒有拒絕,掛斷電話后,她在宿舍里將礦泉水瓶中的藥酒倒進了勁酒瓶中,將混合后的酒裝進塑料袋出了門。
工廠監控顯示,上午10時06分,程慧拎著塑料袋離開鞋廠,上午10時左右,兩人在約定地點碰面,一起步行從溫州方向走上甌江大橋,向永嘉縣走去。
目的地是墳頭山,山上高壓電線塔下有片空地,周圍是小樹林,僻靜無人,兩人到達后,在張勇的脅迫下發生了關系,事后他們坐下來休息,程慧拿出帶來的勁酒,倒在一次性塑料杯里遞給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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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勇喝下了這杯酒,過了一會兒,兩人再次發生關系,之后張勇開始感到不適,告訴程慧自己嘴巴發麻,頭暈,站不穩,接著開始嘔吐,吐了兩次。
程慧用紙巾擦掉他衣服和嘴角的嘔吐物,又給他喝了瓶礦泉水,但情況沒有好轉,張某四走了幾步,仰面躺倒在地,身體開始抽搐,嘴角冒出白沫。
程慧在旁邊等了二十分鐘左右,確認張勇已經死亡,隨后拿走了張勇的手機和三張銀行卡,將案發現場留下的其他物品留在原地,獨自下山。
她乘坐摩托車返回溫州,下午6時04分回到鞋廠宿舍,晚上7時56分,程慧拿著一個礦泉水瓶和一個塑料袋走出宿舍。
在廁所外,她將摻了藥酒后剩下的勁酒倒掉,把裝藥酒的礦泉水瓶扔進廁所門口的垃圾桶,又將半個鋸開的礦泉水瓶扔進宿舍門口的垃圾桶。
次日上午7時多,程慧打電話給表姐程某,說自己殺了人,要去投案自首,她說那個人強奸她,她壓力太大,就把人殺了,上午8時多,她又告訴針車組長,說自己把丈夫殺了,要去自首。
上午,程慧來到永嘉縣公安局東甌派出所投案,警方立即展開偵查,在墳頭山現場,民警發現了張勇的尸體,尸體表面無明顯外傷,周圍散落著飲料瓶、紙巾、塑料袋等物品。
一個500毫升的“勁牌十全酒”玻璃瓶格外顯眼,瓶內還有少量殘留液體,法醫檢驗顯示,張勇死亡原因為烏頭堿中毒,病理檢驗排除了疾病致死可能。
尸檢還發現,程慧拭子和張勇擦拭物中檢出混合基因型,包含兩人的DNA,證實了案發當日兩人發生過關系。
張勇的手機成為重要證據,偵查人員從程慧手機中恢復出63條短信,時間從11月5日至11月15日,發送方是張勇的號碼,短信內容充滿騷擾和威脅,多次出現殺了你等字眼,通話詳單顯示,案發前張勇頻繁撥打程慧電話。
那么,法院會如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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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程慧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程慧辯稱長期遭張勇騷擾威脅,辯護人提出其行為有一定防衛性質。
但法院審理認為,程慧在受騷擾威脅后,預謀以投毒方式殺害張勇,提前購買勁酒、將外敷藥酒摻入,主觀上有明確的殺人故意,客觀上實施了殺人行為,符合故意殺人罪構成要件。其行為不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的防衛,不構成正當防衛。
其次,被害人過錯影響量刑但程度有限。
張勇長期以打電話、發短信等方式騷擾、威脅程慧,在案件起因上存在明顯過錯,但這不屬于“重大過錯”,因為程慧并非在遭受不法侵害時當場反擊,而是經過預謀實施殺人。
在量刑上,被害人過錯可作為從輕情節,但鑒于程慧預謀殺人、手段隱蔽、后果嚴重,從輕幅度有限;程慧作案后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程慧無期徒刑,并賠償17萬元,對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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