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梁睿
截至2025年末,我國數字經濟占GDP的比重約為35%,數字經濟已成為引領新質生產力發展、推進數字中國建設的重要驅動力。加速推進文化和科技融合,發展新型文化業態是我國“十五五”期間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的重要布局,而文化科技企業也是新質生產力的典型代表之一。
文化科技企業是“數據+智能”驅動下的新型企業形態,其核心價值高度依賴數字化代碼與創意內容,數字版權、知識產權、用戶數據等數據資產構成文化科技企業的核心資產。然而,文化科技企業在融資過程中面臨諸多阻礙。輕資產、高流動的數據資產特性與傳統金融重抵押、看存量的風控邏輯存在錯配,導致具有高成長性的企業面臨著融資難、融資貴的困局。文化科技企業數據資產的特殊性,即資產無形性、收益不確定性、權屬模糊性和價值易變性,使其數據資產價值在傳統的資產評估框架下難以有效轉化,制約了文化產業創新活力的釋放。
文化科技企業的數據資產兼具文化屬性及數據屬性。基于對文化科技企業數據資產特征的研究,本文將其劃分為三類:一是數字版權類資產,包括文學、影視、游戲、動漫等文化產品數字版權及衍生權益,這類數據資產以法律授權為價值來源,價值大小取決于版權期限和變現能力;二是內容創意類資產,包括AIGC、虛擬數字產品等用于文化生產的數據資源,其價值取決于內容稀缺性和創意附加值;三是用戶數據類資產,包括用戶畫像、偏好與行為記錄等反映文化市場消費的數據,其資產價值取決于精準營銷能力。三類數據資產的價值異質性增加了數據資產統一價值評估標準制定的難度,但也為依靠區塊鏈技術的估值方法優化論研究帶來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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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資產現行評估標準及存在問題
2025年10月,我國發布《信息技術大數據數據資產價值評估》(GB/T 46353-2025)國家標準,該標準對數據資產的界定、評價框架、估值方法等給出規范建議,填補我國數據資產價值評估的權威空白,為破解文化科技企業“估值難”提供了制度性抓手。
該標準明確數據資產價值評估中質量要素、風險要素和經濟要素三個維度,同時系統納入收益法、成本法、市場法等三大傳統評估方法。其中,收益法擬通過預測數據資產未來預期收益折現來確定資產價值,適用于能夠產生可預期現金流的數據資產;成本法以重置或重建數據資產所需的成本作為價值評估基礎;市場法則參照同類數據資產的市場交易價格進行估值。至此,企業可以憑借較高的資產評估結果將數據資產轉化為可供抵質押的資產獲取融資,還可以通過未來可能產生的現金流作為底層資產參與資產證券化,拓寬融資渠道。
盡管國家級數據資產估值標準已初步建立,但文化科技企業數據資產價值評估在實踐中仍面臨多重困境,數據資產金融價值高轉化過程中面臨以下三個問題。
其一,價值波動大。受文化消費潮流快速更迭、內容IP市場熱度的非線性波動影響,文化科技企業的內容創意類資產的價值呈現出高度的動態性和不確定性。傳統估值方法在價值易變性面前作用有限,文化創意產品市場前景難以預測阻礙了利用收益法對未來收益的預測,成本法又易忽視數據資產的增值潛力,市場交易中可參照案例較少則限制了市場法的有效運用。
其二,確權難度大。文化科技企業的數字版權類資產,具有易復制、易傳播的特性,其來源多元、加工鏈條復雜,涉及原始數據提供者、數據加工者、平臺運營者、內容創作者等多方主體的權利關系,版權與數據權之間的交叉地帶缺乏清晰的邊界劃分,造成權屬模糊現象頻發,數據資產的價值遭到損害。
其三,信息不對稱。文化數據資產的價值高度依賴于應用場景,同一數據資產在不同場景下的價值差異可能達到數倍甚至數十倍,數據的準確性、完整性和實效性難以量化,造成傳統金融機構很難通過復雜的文化數據看到資產的真實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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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塊鏈技術與數據資產價值評估具有高度適配性
區塊鏈技術作為一種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賬本技術,具有不可篡改、全程留痕,公開透明、可追溯以及智能合約自動執行的特點,其技術優勢對數據資產價值評估面臨的權屬問題、價值易變性以及信息不對稱問題具有高度的業務適配性。
根據阿克洛夫的“檸檬市場”理論,信息不對稱會導致金融機構無法對文化科技企業的數據資產真實價值做出評估,導致其估值過低。區塊鏈技術不可篡改、不可偽造的優勢可以實現數據資產在使用、保存及處理過程中不受泄露和遺失。
根據高斯和威廉姆森的交易費用理論,數據資產價值的波動性會導致融資過程中搜尋、簽訂合同與監督的費用增高。區塊鏈的分布式賬本能讓數據資產追蹤及審計實現自動化,降低違約的預期成本,進而幫助企業獲得溢價融資。
根據現代資產定價理論,文化科技企業市場熱度期間數據資產價值呈非線性增長,類似于擁有實物期權特性的資產,區塊鏈技術可追蹤數據交互頻率和記錄創作存證,給出實時數據反饋,彌補傳統收益法的空缺。
區塊鏈的可追溯性能提高數據資產評估的可信度。利用區塊鏈上原始數據流轉的全部軌跡,評估機構能夠溯源數據從生成、采集、處理到應用,降低盡調的成本和信息不對稱。
區塊鏈可為數據資產動態估值提供技術支持。每一次數據交易、被授權使用、收益分成都可以記錄在區塊鏈上,這些權證能成為數據資產市場價值發現的基礎。智能合約技術能使收益自動追蹤和分配,解決傳統模式下公開透明度差、創作者權益難以保障的問題。
區塊鏈賦能數據資產價值評估的路徑優化
基于以上論述,本文設計了基于區塊鏈的文化科技數據資產價值評估方法,其主要思路如下。
第一層是數據采集與確權。利用區塊鏈技術,實現文化科技企業數據上鏈,完成數據資產的確權和給數據打時間戳,進而將區塊鏈系統接入知識產權登記平臺等系統,實現技術確權與法律確權的銜接。
第二層是數據評價與質量認證。基于國家數據資產評價通用規范,對數據資產進行多維度評價,評價結果上鏈存證,形成不可篡改的數據資產質量檔案,解決金融機構盡調時面臨的信息不對稱。
第三層是價值評估與動態修正。該層作用是引入鏈上交易數據、收益流水數據、市場IP行情數據等多元信號,基于國家標準對數據資產進行價值評估。設計動態合約修正機制,當鏈上發生版權交易、IP受關注等事件時,自動對數據資產價值進行重新評估和調整。
第四層是合規與風險控制。在上一層完成對數據資產價值的動態評估后,該層可接入銀行信貸審批系統、資產證券化發行平臺等,將前序數據資產評估結果、確權憑證、質量認證等核心信息打包成標準化的數據資產信用包,最終幫助企業完成融資環節。
為保障區塊鏈技術成功嵌入文化數據資產價值評估路徑,政府引導建設基于區塊鏈技術的文化資產聯盟鏈必不可少。文化科技企業行業公鏈的構建,能夠將行業內企業的數據資產登記、存證、交易等記錄全部上鏈,并允許金融機構作為節點接入,實現對質押資產的穿透式審計,從而大幅降低信息不對稱帶來的交易成本。
行業內形成對國家標準實施的自我監督機制,自發實現數據資產上鏈,對動態估值的數據資產估值報告進行動態存證。金融機構積極接入后,可根據鏈上數據資產估值報告與活躍程度及時調整對企業的融資額度,創新動態授信模式。
〔作者單位系浙江同濟科技職業學院;本文系浙江省教育廳2025年度高校國內訪問工程師“校企合作項目”課題《數智化視角下文化資產融資機制研究—基于區塊鏈數據資產估值模型構建》成果之一,項目編號:FG202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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