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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早已普及的技術,卻在文章中被標榜為專利產品,持續引流吸引患者。案件曝光后,當地監管部門對這位醫生立案調查并最終予以行政處罰。
撰文 | 凌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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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圓頭針設計,大大降低出血和氣胸風險……”在一篇醫學科普文章里,一名副主任醫師這樣介紹自己在肺結節冷凍消融領域的“獨門利器”。
聽上去,這是一項實打實的技術突破,可經監管部門調查發現,這枚被反復標榜的“專利針”,既不是他的發明,所謂“專利”也根本不存在。
官方披露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它是醫院從一家醫療科技公司采購來的現成產品,而那項“專利”,直到文章發布一年多以后才遞交申請,且至今未獲授權。
近日,“醫學界”從某地市場監管部門網站獲悉,這名醫生因“假冒專利”,被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罰款15萬元。
一紙罰單再次提醒醫療同行,醫學科普要堅守底線、確保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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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自行政處罰決定書原文
副主任醫師被行政處罰,罰款15萬元
事情要從一篇科普推文說起。
2024年11月25日,當事人在個人微信公眾號發布了一篇文章,聲稱:“我們在肺磨玻璃結節消融領域不斷突破:專利圓頭針設計,大大降低出血和氣胸風險……”
一年多后,2025年12月,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接到舉報,反映該文宣稱的“專利圓頭針設計”,當事人無法提供任何專利證明材料。隨后,該局進行立案調查。
官方調查厘清了兩個關鍵事實。
其一,所謂“專利圓頭針”,并非當事人的發明。
文中提到的圓頭針,是其所在醫院從一家醫療科技公司采購的成熟產品,主要用于肺結節的冷凍消融診療。自文章發布至案發,當事人在診療中累計使用了289根。
其二,所謂“專利”,當時連申請都還沒有。
直到2025年12月,也就是文章發布一年多以后、投訴發生前后,當事人才作為發明人之一,以醫院名義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該發明專利申請。
而截至處罰作出,這項申請仍未獲得授權,執法人員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專利檢索系統中,也查不到任何授權信息。
換言之,在寫下“專利圓頭針設計”時,當事人手里既沒有專利,也沒有專利申請。
監管部門調研認定,當事人利用醫生身份,在宣傳中使用這一表述,容易讓公眾誤以為其擁有相關專利授權、在該領域“技高一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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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根據處罰決定書披露,早在2025年4月,當地衛生健康部門就通過醫院告知當事人,其公眾號存在名稱不妥、學術爭議等問題。
次日,當事人即作出整改情況說明,聲稱已修正“發明冷凍消融圓頭針”等表述、變更了公眾號名稱,并對歷史文章進行了“全面篩查”。
然而,執法人員接到投訴后核查發現,公眾號文章里“專利圓頭針設計”的表述,依然原封不動地掛在那里。
監管部門據此認定,當事人“整改后仍存在假冒專利的表述,實質上未盡到整改責任”,屬于“整改不到位或象征性整改”。
監管部門指出,當事人發文之后,其肺結節門診量“有所增加”。文章發布前一年,當事人的肺結節門診量為2735次;發布后一年,這一數字升至3696次。
最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一條第(三)項——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稱為專利技術、將專利申請稱為專利等行為,構成假冒專利;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八條,當事人被責令改正,并處罰款15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因其收入為醫院發放的工資和績效,與圓頭針的使用并無直接關聯,本案“違法所得”無法認定;按規定,沒有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在5萬元以下的,可處25萬元以下罰款。
在收到聽證告知后,當事人未提出申辯,也未要求聽證。
典型案例,為科普合規敲響警鐘
近年來,醫療科普成了短視頻與公眾號平臺的“流量密碼”。優質的科普,確實為患者打開了一扇了解疾病、尋找靠譜醫生的窗口。
但在流量的誘惑下,也有人把科普悄悄做成了“營銷腳本”。這起案件,正是一個值得全行業警醒的典型案例。
“醫法匯”創始人、北京天霜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勇律師對“醫學界”表示,醫師以執業身份發布內容,自帶專業信任背書,負有的真實注意義務,要遠高于普通自媒體。
“醫生的賬號,就是人設的信用背書,即便平臺認證是個人行為,只要掛上了醫院和職稱,在法律和公眾眼中,就具有職務屬性。”張勇說。
他解釋,個人賬號不是免責屏障,內容只要關聯診療引流,機構與個人極易承擔連帶責任,“所有發布的歷史內容,都是隨時可能引爆的定時炸彈。流量越高、專業光環越重,反過來責任越大,誤導性宣傳的傷害也越深。”
事實上,對于醫療科普合規監管的“緊箍咒”已經收緊。
早在2025年7月,中央網信辦、國家衛生健康委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于規范“自媒體”醫療科普行為的通知》,明確要求賬號對所發科普信息的真實性、科學性負責,嚴禁借科普之名變相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嚴禁“蹭流量”打造“網紅醫生”。
同年11月,國家衛生健康委等三部門又發布《醫務人員互聯網健康科普負面行為清單(試行)》,要求醫務人員開設的科普賬號向所在醫療機構報告,并提出要“加強案例警示教育”,定期通報健康科普亂象的典型案例,督促行業舉一反三。
國家衛生健康委新聞發言人也曾直言,個別“網紅醫生”把醫療科普當成牟利工具,靠夸大療效、虛構病例、杜撰故事誤導公眾、斂財牟利,這些行為已涉嫌違反互聯網診療與廣告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
這也提醒每一位醫生:患者選擇醫生,看的是真實的學術建樹與多年的臨床深耕,而不是未經審查的頭銜包裝和精心編排的話術。
站在本案的角度,對醫務工作者而言,臨床研究、診療技術創新、醫療器械改良時常伴隨專利申請需求,但很多人容易混淆概念,甚至有些人故意混淆概念,將提交申請,等同于擁有專利。
對此,張勇建議,醫療機構應將醫務人員自媒體納入法務審核,對“專利”“首創”“唯一”等敏感詞強制篩查。“切記白大褂是信任背書,而不是免責金牌。”
來源:醫學界
校對:蔡 菜
運營:趙 靜
責編:汪 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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