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晚,沈陽市于洪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就網傳"赤山路某餐飲店外賣風干鴨腿中吃出整團活蛆"一事發布情況通報,結論出現反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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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爆料人王先生稱,其23日晚通過外賣平臺下單,掰開鴨腿時發現內部有蠕動活蛆,事后聯系商家協商賠償1000元達成和解,遂向媒體反映。但市監部門經現場核查給出不同說法:
- 該店為現場加工,調取完整監控顯示網傳視頻與門店出餐實物不符
- 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健康證齊全;
- 三防設施規范,食材進貨票據完整,符合食品安全規范要求
于洪區市監局的表態留了兩手:一邊常態化抓食安監督,一邊"依法堅決打擊惡意索賠、造謠誣告等行為"。
此事目前卡在一個微妙張力上——顧客方稱已拿1000元和解,市監方卻認定舉報不實。到底是商家"花錢消災"、還是顧客"劇本索賠",監控與出餐記錄的匹配度是關鍵證據,市監這波把"視頻≠實物"這點直接寫進通報,等于把舉證責任又推回舉報方一側。
對外賣維權的一個小提醒:蛆蟲這類"高沖擊畫面"一旦上網,商家商譽損失是按天算的,哪怕最后查無實據也難復原。舉報前先把出餐監控、封簽、自開箱視頻對齊再發聲,比先發朋友圈再談和解更穩——否則"1000元和解"換來的,可能是另一頭"惡意索賠"的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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