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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
《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
(以下簡稱《公告》)
明確了兩項個稅征管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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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6年第12號
為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的通知》(國發〔2024〕7號)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延續實施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3號)要求,現將有關征管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7月1日起,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通過“三流合一反向開票”向資源回收企業銷售收購的報廢產品,對“三流合一反向開票”年銷售額(不含增值稅)不超過60萬元的部分減按0.25%預繳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超過60萬元的部分仍按照0.5%預繳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其他服務與征管規定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回收企業向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反向開票”有關事項的公告》(2024年第5號)執行。
二、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延續實施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3號)規定,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納稅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同一城市重新購買住房的,可按規定申請退還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具體服務與征管規定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21號)執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6年5月29日
“三流合一反向開票”
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預繳率如何進行調整?
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
是否有所調整?
詳細解讀來了
01
為什么要調整“三流合一反向開票”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預繳率?
“三流合一反向開票”主要是指通過將稅務規則嵌入線上支付平臺,直連廢品回收活動信息,實現資源回收企業在線上支付平臺向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以下簡稱自然人出售者)發起付款時,系統自動完成自然人出售者應納稅款計算、扣繳入庫和預填開票,做到支付發票流、人企流、資金流“三流合一”,實現“支付即開票、開票即繳稅、繳稅即入庫”。該模式對于資源回收企業來講具有次月無需再為自然人出售者代辦申報、無需單獨建立各類證明業務真實性的收購臺賬、流程更為規范等優點,對于自然人出售者來講也具有開票即繳稅、涉稅風險更小等優點。為鼓勵更多的回收企業和自然人出售者選擇“三流合一反向開票”模式,同時結合“三流合一反向開票”可以實現銷售額實時累計的技術優勢,我們適當調低了該模式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預繳率。
02
本公告對“三流合一反向開票”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預繳率如何進行調整?
按照本公告規定,自2026年7月1日起,自然人出售者通過“三流合一反向開票”向資源回收企業銷售收購的報廢產品,對“三流合一反向開票”年銷售額(不含增值稅)不超過60萬元的部分減按0.25%預繳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超過60萬元的部分仍按0.5%預繳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同時,自然人出售者通過其他方式“反向開票”銷售報廢產品,仍按銷售額的0.5%預繳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
例如,出售者李某2026年11月25日通過“三流合一反向開票”向資源回收企業甲首次銷售收購的報廢產品金額為30萬元,2026年7月1日至此次銷售前已在另一資源回收企業乙“三流合一反向開票”40萬元,并預繳稅款40×0.25%=0.1萬元。那么此次“三流合一反向開票”需預繳的稅款為:
(60-40)×0.25%+(30+40-60)×0.5%=0.1萬元
03
自然人出售者通過“三流合一反向開票”取得的銷售收購報廢產品的收入,還要辦理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嗎?
按照本公告規定,“三流合一反向開票”除預繳率存在差異外,其他服務與征管規定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回收企業向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反向開票”有關事項的公告》(2024年第5號)執行。因此,出售者在“反向開票”的次年3月31日前,應當自行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經營所得匯算清繳。
仍以上面李某為例,在次年辦理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如果該年度沒有其他“反向開票”收入且無其他經營所得收入,也無法獲取完整、準確的成本費用資料、不能正確計算年應納稅所得額,稅務機關按照5%的應稅所得率、適用5%-35%的稅率核定征收稅款,全年應納稅款為:(40+30)×5%×10%-0.15=0.2萬元。由于已預繳稅款與全年應納稅款相同,因此匯算清繳無需退補稅。
04
資源回收企業如果想通過“三流合一反向開票”,具體如何進行準備?
資源回收企業如果想通過“三流合一反向開票”,需要做如下準備工作:
(一)選取相應的支付平臺(如銀聯商務、微信、支付寶、招商銀行、工商銀行等),開通相關賬戶。
(二)由支付平臺通過電子稅務局邀請資源回收企業作為樂企使用單位,資源回收企業通過電子稅務局確認同意。
(三)根據資源回收企業的自身業務需求,由支付平臺組織接口開發和功能對接。
(四)功能對接完畢后,在資源回收企業線上付款時即可自動觸發“三流合一反向開票”。
05
資源回收企業“三流合一反向開票”時,自然人出售者如何進行操作?
資源回收企業“三流合一反向開票”時,各支付平臺自然人出售者的操作流程略有差異。以支付寶平臺為例,具體流程如下:
(一)資源回收企業從自然人出售者處收購廢品,錄入貨物名稱、單價、重量等交易信息后,平臺自動計算支付金額、自動預填發票、自動生成待繳稅費信息。
(二)資源回收企業向自然人出售者展示“付款碼”。
(三)自然人出售者掃碼后繳納稅款入庫,貨款自動轉入自然人賬戶,發票自動開具、上傳。
06
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是否有所調整?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延續實施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3號)規定,延續實施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具體規定與申報操作流程也延續以往規定,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21號)規定辦理。
轉發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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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
編輯/ 楊雪
校對/ 馬儷伲
責編/ 岳詩蕊
審核/ 白馬
監制/ 譚榮皓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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