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賽柏藍藥店 作者:酒淺
近日,寧夏醫保局、衛生健康委發布了《 關于進一步加強“雙通道”醫藥機構管理和藥品保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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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該文件, 嚴格“雙通道”醫藥機構準入標準,強化動態管理。 遴選的“雙通道”定點零售藥店必須具備資質合規、管理規范、信譽良好、布局合理、冷鏈運輸和儲存及信息化程度高,且已實現了電子追溯等條件。
醫保部門將“雙通道”定點醫藥機構納入定點協議管理范圍,定期檢查藥品配備、處方流轉等情況。
另外,各地建立“雙通道”定點醫藥機構退出機制,對1年內未向患者提供保障服務的“雙通道”定點零售藥店,同時未主動申請取消“雙通道”定點資格,將解除“雙通道”服務協議。解除協議后,原則上3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在處方流轉方面,“雙通道”藥品外配處方必須通過醫保電子處方中心流轉,并且在寧夏全區范圍內互認。鼓勵支持“雙通道”定點醫藥機構向基層延伸服務。
值得關注的是,醫保部門要加強“雙通道”處方日常審核,定期組織定點醫療機構與定點零售藥店處方之間“對賬”,發現違法違規問題,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協議處理、行政處罰、移送司法機關等。對“雙通道”處方量多、金額較大或數據異常波動的定點醫藥機構要重點加強政策指導和監督檢查。
不僅如此,醫保部門要聯合衛生健康、市場監管、藥品監督部門開展專項行動,重點打擊倒賣“回流藥”、虛構處方、利用“雙通道”進行醫保套現、將非談判藥品串換為談判藥品報銷等行為。
對于需定期用藥的慢性病患者,在確保安全前提下,根據相關文件要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單次開具不超過12周用藥的長期處方,減少患者跑腿次數。
相關政策背景
需要說明的是,"雙通道" 制度自2021年正式實施后,已成為談判品種落地的關鍵渠道,尤其是能深入縣級地區的雙通道藥店。
2024年10月,國家醫保局下發《關于規范醫保藥品外配處方管理的通知》并明確,加強處方流轉全流程監管。同一時期,國家醫保局也曝光了“數家藥店騙保上億”大案,震動整個醫藥行業,其中就涉及“雙通道”處方。
基于上述背景,包括寧夏在內,海南、浙江等全國多個省份開始加強“雙通道”處方監管,而雙通道機構之間相互“對賬”便成為重要一環。
這里面的政策邏輯不難理解,雙通道藥店銷售談判藥,一端需要醫院開電子處方,一端藥店憑方給患者開藥,患者在藥店走醫保報銷。
既然要求全流程監管,各管各的是行不通的,兩類定點機構必然要對賬目,保證數據交叉驗證后的一致性,盡量從源頭處阻斷“處方違規”“騙保”等行為的發生。
雙通道藥店“數據異常”,對賬力度更大
與傳統的藥店處方檢查不同,上述“對賬”式監管更為全面細致,體現出一定的監管創新性。
一是藥店、醫院數據定期比對,可以讓大家都能清楚了解醫院開了多少處方,藥店據此配了多少藥,患者醫保結算了多少費用,只要出現異常,其實能很快鎖定問題源頭,監管效率大大提升。
二是分級監管更為突出,這意味著,處方量大、結算金額大及其他數據異常的雙通道藥店,進行“對賬”監管的頻率和力度,相比其他雙通道門店更甚。在這種敏感環境下,雙通道藥店搞“小動作”甚至騙保的可能性,直接大大降低。
三是多部門聯合執法,雙通道“對賬”監管涉及衛健、醫保、藥監多個主管部門,各部門協同監管,不再是各管各的,實現處方-藥品-醫保之間全鏈條式監管。
也有業內觀點指出,在雙通道處方流轉方面,部分藥店的處方來源一直是個大問題,里面不乏虛假處方。藥店與醫院對賬后,可以保證處方的真實性,不僅能維護患者的用藥安全,也能保障醫保基金的安全。
另外,醫保部門嚴打的“回流藥”是騙保重災區,而雙通道正是“回流藥”的重要流通渠道之一。所以,加強雙通道監管,其實也是助力打擊“回流藥”騙保。
對于雙通道藥店而言,合規是專業化發展的前提條件,行業監管越嚴,自身專業價值越明顯。在“處方外流”的大趨勢下,門店應及時具備專業化的藥事服務能力,以過硬實力抓住未來機會,贏得患者信賴和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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