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不放人,家屬最常聽到的理由是“怕你串供”。但我在上海辦了這么多年案子,想告訴你,這往往不是真相。
真正卡住取保候審的根源,很多時候就一個:被害人的事你沒擺平。而串供只是其中一項考量。
詐騙、故意傷害、職務侵占,這類案件公安最頭疼的不是抓人,是后續的風險。贓款沒退、諒解書沒拿到,一旦放出去,賠償談判更難,受害人一鬧,就是辦案事故。所以辦案單位一般不會在這個節骨眼上放人。
所以,別光嘴上說“愿意退”。想撈人,必須卡死兩個節點:
第一,拘留后的30天,是退贓退賠、爭取諒解的最佳談判期,這個階段達成和解,整體協商難度相對更低。
第二,也是最關鍵的,公安把材料移交檢察院那7天批捕期。這時候,專業律師不會光遞取保候審申請書,重點也會向檢察官遞交不予批準逮捕法律意見書,結合案件事實從當事人不具備社會危險性、情節較輕等法定角度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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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住,被關上海看守所,讓檢察官覺得“放你出去真出不了事”,靠的不是嘴皮子,是專業律師把證據鏈、退賠憑證、固定工作證明這些材料扎扎實實遞上去。方向對了,人才出得來。
#取保候審 #退贓退賠 #刑事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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