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國(山東)平臺公示安全生產行政處罰信息,梁山藍天制藥有限公司因未落實危化品特殊作業管理制度、安全設備安裝不達標兩項重大違規行為,被梁山縣應急管理局合并處以29000元罰款,企業雙重安全管理漏洞被監管部門查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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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信用檔案公示信息,梁山藍天制藥有限公司2003年3月26日注冊成立,法定代表人侯慶堂,注冊地址位于梁山縣楊營鎮公明路129號,為自然人控股的制藥企業。企業行政管理板塊共計2條公示記錄,包含1條行政處罰、1項安全生產許可,本次處罰文書編號為(魯寧梁)應急罰〔2026〕22號。
現場核查查實兩項核心安全違法事實
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確認企業同時存在兩類重大安全隱患:
第一,企業作為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未建立、執行檢修、動火、有限空間等高危特殊作業全套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山東省危化品安全管理相關規定,動火、有限空間作業需提前制定作業方案、開展風險評估、落實安全交底、全程專人監護,外來施工人員資質核驗、作業全程管控均需留存書面記錄,該企業相關管理制度完全缺失,高危作業無規范管控流程,極易引發爆炸、中毒、窒息傷亡事故。
第二,廠區安全設備安裝環節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與制藥行業安全規范。安全監測、防爆、防護設備安裝不達標,會直接導致設備預警、防護功能失效,一旦出現原料泄漏、高溫起火等險情,安全設施無法發揮防護作用。
監管部門合并裁量,作出2.9萬元罰款處罰
針對兩項獨立違法行為,監管部門分別裁量處罰:因危化品特殊作業制度缺失罰款1.6萬元;安全設備安裝不合規罰款1.3萬元,兩項處罰合并執行,總計罰款29000元。
處罰依據包含兩項法規:一是《山東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針對特殊作業管理制度缺失作出處罰;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九十九條,針對安全設備安裝不符合標準予以懲戒,并結合《山東省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對應檔位確定罰款金額。
行業監管警示
制藥企業普遍大量使用易燃、有毒危險化學品,動火、有限空間屬于最高風險作業環節,配套安全設備是事故防控核心屏障。該企業同時存在制度空白、設備硬件不達標雙重問題,屬于典型安全管理全面缺位,暴露出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意識淡薄,重生產、輕安全問題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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