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0日,稅務部門集中公布了一批網紅網店偷稅案件。分別是:
一、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處網絡主播許靜婉偷稅案件。經查,2021年至2023年,許靜婉在網絡平臺從事直播帶貨經營活動,通過私人賬戶收款隱匿收入、轉換收入性質等方式,少繳個人所得稅、增值稅等稅費共計313.45萬元。2025年12月,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其作出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631.96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目前,涉案稅費款、滯納金及罰款均已全部追繳入庫。
二、國家稅務總局沈陽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法查處網絡主播陳旭偷稅案件。經查,2022年至2024年,陳旭在網絡平臺從事直播帶貨,通過轉換收入性質、進行虛假申報等方式,少繳個人所得稅、增值稅等稅費共計167.46萬元。2025年4月,國家稅務總局沈陽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其作出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308.69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目前,涉案稅費款、滯納金及罰款均已全部追繳入庫。
三、國家稅務總局蘭州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法查處網絡主播郭曉峰偷稅案件。經查,2021年至2024年,郭曉峰在網絡平臺從事網絡直播帶貨,通過隱匿收入、進行虛假申報等方式,少繳個人所得稅等稅費共計97.74萬元。2025年11月,國家稅務總局蘭州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其作出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210.90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目前,涉案稅費款、滯納金及罰款均已追繳入庫。
四、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處網絡主播汪一芳偷稅案件。經查,2020年至2023年,汪一芳在網絡平臺開設直播從事服裝銷售和引流推廣醫療美容咨詢相關服務,通過私人賬戶收款隱匿收入、進行虛假申報等方式,少繳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等稅費108.55萬元。2026年3月,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其作出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185.37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目前,涉案稅費款、滯納金及罰款均已全部追繳入庫。
五、國家稅務總局聊城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處聊城開發區奶泡商貿經營部網絡店鋪偷稅案件。經查,2023年至2024年,聊城開發區奶泡商貿經營部在網絡平臺銷售貨物,通過私人賬戶收款、未依法辦理稅務信息確認及納稅申報等方式隱匿收入,少繳個人所得稅、增值稅等稅費544.72萬元。因該店鋪于2024年申請辦理了注銷,2025年7月,國家稅務總局聊城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該店鋪實際控制人任威作出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971.29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目前,涉案稅費款、滯納金及罰款均已全部追繳入庫。
六、國家稅務總局遂寧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處船山區超人通訊經營部網店銷售偷稅案件。經查,2022年至2024年,船山區超人通訊經營部在某平臺開設網店從事手機銷售,通過私戶收款隱匿收入、進行虛假申報等方式,少繳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等稅費共計281.71萬元。2025年10月,國家稅務總局遂寧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其作出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469.22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目前,涉案稅費款、滯納金及罰款均已全部追繳入庫。
七、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處北京春楠親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偷稅案。經查,2021年至2023年,北京春楠親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主要提供妝造培訓等業務并在平臺線上進行引流,通過使用私人賬戶收款隱匿收入、進行虛假申報等手段,少繳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稅費款共計104.88萬元。2025年11月,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其作出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187.02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目前,涉案稅費款、滯納金及罰款均已全部追繳入庫。
從此次曝光的案件看,有的網紅通過成立空殼公司,將直播取得的勞務報酬違規轉化為經營所得申報納稅;有的網店通過平臺引流客戶至“私域”進行交易,將銷售款提現至實際控制人的私人銀行賬戶,隱匿收入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有的網店自店鋪設立以來從未辦理稅務信息確認,拒不申報納稅,甚至企圖通過注銷登記逃避納稅義務……以上違法手段看似花樣翻新,但最終都被依法查處。
“隨著稅務部門‘以數治稅’監管體系的逐步完善和《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等制度落地實施,平臺經濟稅收監管已步入法治化、規范化新階段。此次曝光案件再一次表明,切勿觸碰法律紅線,任何偷逃稅行為終將受到法律懲處。”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黃文藝表示。
通報案件中,有的經營主體在隱匿收入偷逃稅后,通過提交虛假材料、隱瞞關鍵事實等手段完成注銷登記,錯誤認為納稅義務會隨之終止。山東大學經濟學院院長石紹賓指出,偷稅行為的本質是規避法定納稅責任,一旦實施即構成對國家稅收權益的侵害。涉稅違法責任追究與經營主體是否存續并無必然關聯,注銷從來都不是企業逃避納稅的合法屏障。
通報案件中的不法網紅和網店利用違法手段偷逃稅款,既暴露出部分經營主體法律責任意識淡薄,也反映出個別平臺監管的缺位。
東北大學財經學院院長谷成指出,《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的深入實施打破了稅收監管與平臺數據間的信息壁壘,統一了涉稅信息報送的主體、范圍、標準、口徑、頻率,明確了互聯網平臺企業的監管責任。對于平臺企業而言,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如實報送涉稅信息,是不可逾越的法律紅線。若妄圖靠篡改數據、虛構業務、分拆收入等方式規避監管謀取不正當利益,最終將會面臨行政處理處罰,甚至承擔刑事責任,付出沉重代價。對平臺內千萬經營者與從業者來說,如實申報既是法定義務,更是積累納稅信用的“無形資產”。
需要注意的是,新增值稅法配套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2026年第2號)明確了兩項關鍵規則:一是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不符合小規模納稅人條件時,可要求其按一般納稅人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二是納稅人因自行補充或更正、風控核查、稽查查補等調整的銷售額,應按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計入對應稅款所屬期銷售額。
“這意味著,如果網絡主播通過隱匿收入等方式違規保持小規模身份,一旦被查實,稅務機關有權依法要求其按照一般納稅人適用的稅率如銷售貨物13%進行追溯補稅,而不再是被發現時按小規模納稅人1%—3%征收率計算。”谷成指出,“這一變化將使補稅金額、滯納金及罰款顯著增加,違法成本大幅提高。納稅人應摒棄僥幸心理,合規經營誠信納稅。”
來 源: 人民日報客戶端、封面新聞
一審:黃佳僖、雷孜研
二審:曾雨田
三審:楊湛
微信改版了
現在刷到我們的推文全憑緣分
拜托大家將湖南法治報“設為星標”
讓我們的緣分更深一點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