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區分局聚焦涉野生動物違法犯罪問題,成功破獲一起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據了解,在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期間,張某某非法收購14只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巨嘴鳥,從省外非法運輸至一養殖場進行飼養,并非法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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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哥巨嘴鳥 資料圖片
在飼養過程中,有的巨嘴鳥死亡,且兩只活物被張某某分別以4萬元和3萬元的價格售賣到省外。天府新區公安分局環食藥偵大隊接到指令后,請專業機構對相關鳥類物種和價值進行了鑒定、評估,并立案偵查,最終將張某某抓獲。目前,張某某因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被依法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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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巨嘴鳥 資料圖片
據天府新區公安分局環食藥偵大隊相關負責人介紹,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或者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只要野生動物價值達到法定金額的,都將依法受到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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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食藥偵大隊分析案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五十二條 第一款“違反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未經批準、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規定使用專用標識,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許可證、批準文件的副本或者專用標識出售、購買、利用、運輸、攜帶、寄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調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沒收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和違法所得,責令關閉違法經營場所,并處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人工繁育許可證、撤銷批準文件、收回專用標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劃重點:
養鳥需守法有的不能養
值得一提的是,天府新區公安分局環食藥偵大隊不僅在切實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維護生物多樣性,筑牢生態安全保障等方面開展工作,在此也發出一些實用性暖心普法提醒。
據副大隊長謝俊介紹,案件偵辦過程中,民警發現,不少群眾出于愛好飼養鳴禽,誤以為“只是養幾只小鳥觀賞不礙事”,全然不知一些籠養鳥類早已列入保護名錄,無證買賣、私自家養均可能觸碰法律紅線。
例如,因顏值高而備受喜愛的畫眉、紅嘴相思鳥、鷯哥、蒙古百靈等傳統籠養鳴禽,均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未經許可或不按許可規定非法獵捕、殺害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均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成都天府公安特別提示
哪怕是路邊撿拾受傷野鳥、親友贈送野生鳴禽,只要無合法繁育許可、來源證明,長期在家飼養同樣違法;
若撿到受傷飛鳥,切勿自行救治飼養,第一時間聯系林業部門野生動物救助站處理。
公安機關堅持“辦案+普法”同步推進,以案釋法破除“養鳥無傷大雅”的錯誤認知,把法律條文轉化為通俗易懂的生活提醒,引導群眾樹立“所有野生鳥類皆受保護”的法治觀念,從根源減少無心違法。既履行法定執法職責,也守護人類共享的自然生態資源,以精準、常態化打擊守護群眾身邊的綠水青山,彰顯公安為民護生態的使命擔當。
記者:宿姮
編輯:吳蔚、王梓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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