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劉虎 張夢云
全國人大常委會出具《擔保書》,請求法院批準由其擔保給被告人取保候審;而這位被告人的職務還是由國家主席令任命的……這荒唐的一幕,來自一起詐騙案幕后的“案中案”。
![]()
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已對偽造全國人大、國家主席辦文件實施詐騙的團伙展開調查。張夢云 攝
2026年1月30日,北京市朝陽區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甘德勝以幫助受害人親屬辦理取保候審為由,騙取受害人向其轉賬100萬元,構成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甘德勝當庭表示不服,其辯護人也作了無罪辯護,認為他不排除是本案“最冤枉的受害人”。其家人認為,甘德勝是時間跨度近8年、金額近5000萬元的連環騙局受害者,而非加害者。
一審判決后,甘德勝的家人四處搜集證據,踏上了報案之路。這些證據呈現的拼圖,與一審《刑事判決書》呈現的圖景截然不同。看似普通的“撈人”詐騙案背后,竟隱藏著一張遠比100萬元更為龐大的騙局網絡。
在這張網絡中,甘德勝被兩條平行運作的詐騙鏈條系統性圍獵:沈雨紅打著“全國人大法工委主任的妹妹”旗號,騙取其約1800萬元;陳英(又名李秋金)以“國家主席的金融秘書”為幌子,騙取其近3000萬元。目前,朝陽警方已展開偵查。
01
一起因“撈人”引發的詐騙案
甘德勝出生于1969年,大學文化,內蒙古呼倫貝爾市人,案發前長居北京。
將甘德勝送進看守所的導火索,是一樁涉案金額100萬元的取保候審請托。
一審《刑事判決書》認定的事實顯示,2023年8月,福建人王某鈴因親戚吳某華涉嫌開設賭場罪被內蒙公安刑事拘留,希望找人幫忙辦理取保候審。王某鈴找“干媽”史連英(對外自稱“方萍”,公安部六處退休老干部)幫忙,史找到甘德勝。甘一開始回絕了,后史又幾次找他幫忙,他表示可以辦理,需要100萬元打點費用。
2023年8月21日至22日,王某鈴及其親屬向甘德勝指定的銀行賬戶轉賬100萬元。同日,甘將100萬元轉至陳英指定的其“女兒”劉芬名下銀行賬戶。
此后,吳某華不但未被取保候審,而且于2023年8月被逮捕,同年11月因開設賭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五個月。王某鈴多次要求退款,史連英將其微信、電話拉黑。
2024年4月1日,王某鈴報警。5月29日,甘德勝被刑拘。
2024年6月6日,甘德勝家人向王某鈴退賠100萬元,王出具了《諒解書》及《撤案申請書》。
![]()
甘德勝案一審審理中,一份找法院取保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擔保書》”。受訪者提供
2026年1月16日,該案在朝陽區法院一審開庭。
庭審中,甘德勝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持有異議,認為自己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構成詐騙罪。
“甘德勝不具有詐騙犯罪的主觀故意及客觀行為,不排除其是本案最冤枉的受害人。”其辯護人當庭提出,本案關鍵證據存在重大瑕疵,未達到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請求依法宣告其無罪。
“在辦理吳某華取保候審一事上,跟甘德勝一點關系也沒有。”王某鈴作證稱,2024年6月6日,甘德勝家屬退還給他100萬元,他沒有損失了,當天給家屬寫了份《諒解書》和不追究刑事責任并且撤銷案件的材料。
1月30日,朝陽區法院一審判決甘德勝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罰金十一萬元;扣押OPPO牌手機一部,予以沒收;扣押華為牌手機二部之變價款,用于執行其罰金刑。
“一審十分潦草,案件基本事實都沒有查清。我們及律師多次要求提取華為手機電子數據,但遲遲拖著不給提取,一審判決又對華為手機是這樣的處置方式,我懷疑他們是不是故意隱瞞、想銷毀還我父親清白的證據。”甘德勝的家人稱,甘不但沒有得到案涉100萬元分文,還因退賠被害人,白白損失了200萬元。甘德勝不服一審判決,已向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02
“全國人大常委會”竟然發文借錢
一審判決后,甘德勝的家人開始四處收集證據,這些證據呈現出的拼圖令人震驚:甘被兩條詐騙鏈條騙了近5000萬元。
一條詐騙鏈條來自沈雨紅。甘德勝的家人稱,甘涉案后曾找到沈雨紅,將100萬元轉給她,讓她退給王某鈴,但沈截留未退。其家人得知后,不得不另湊了100萬元退還給王某鈴,王出具了諒解書和撤案申請書。“100萬元甘德勝未得分文,反倒賠了200萬進去。這說明甘德勝自始不具有占有目的,真正截留退賠款的是沈雨紅。”
![]()
沈雨紅。受訪者提供
甘德勝的家人回憶,大約在2016年前后,甘德勝通過馬明復結識了沈雨紅。沈自稱是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的妹妹,陸續向甘德勝發送了大量蓋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辦公室”印章的公文。其家人已登記的偽造公文掃描件達45份,時間跨度從2018年7月至2026年2月,將近8年。
2018年10月3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發文稱,“國家社會調查與經濟研究室”于2018年8月18日成立,任命馬明復為主任。
2019年1月3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出具的一份《證明》,竟然向社會融資借錢。
該《證明》稱:“隸屬于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日常管理下的‘國家社會調查與經濟研究室’主任馬明復,為該研究室代購置辦辦公用房,需融(借)資約肆億元人民幣,前期暫向有關單位(或個人)拆借約叁仟萬元人民幣,用于購房預付款等費用。”正文后面還附上了馬明復的個人銀行賬號。
![]()
偽造“全國人大常委會”《證明》融資4億元。受訪者提供
2021年1月,馬明復去世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文,任命甘德勝為“國家社會調查與經濟研究室”主任。
2022年4月4日,一份“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任命甘德勝擔任“國家社會調查與經濟研究室”主任及理事長,直接將偽造公文主體提升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辦公室”。
這些偽造的中央國家機關公文,讓甘德勝付出了巨大的經濟代價。據其家人統計,通過偽造公文建立信任后,沈雨紅以“研究室籌建費用”為由,使甘德勝直接或間接向其轉款近1800萬元。其中,2017年至2021年2月,甘通過馬明復間接向沈轉款約1500萬元;2021年3月至2024年,甘被“任命”為研究室負責人后,直接向沈轉款約300萬元。
![]()
偽造“主席令”任命甘德勝。受訪者提供
更令甘德勝家人震驚的是,甘德勝身陷囹圄之后,沈雨紅仍在繼續偽造公文。2026年1月23日,甘德勝案已經一審開庭,一份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出具、致北京市朝陽區法院的《擔保書》,竟然向該院申請批準由其擔保給甘德勝取保候審。
03
“主席秘書”稱可辦軍工企業資質
第二條詐騙鏈條出現在2023年初。
彼時,甘德勝經佟寒梅介紹,認識了一個叫陳英的女人。她稱陳英是“主席的大秘書(金融秘書)”,負責“海外資金回籠”工作,在境外執行任務。
甘德勝的家人稱,佟寒梅自稱“前中信銀行副行長”“深圳三通公司顧問”,沈雨紅要求她接手“國家社會調查與經濟研究室”。正是在她的介紹下,甘德勝認識了陳英。
陳英認識甘德勝后,很快拋出了一個誘人的承諾:她能幫甘德勝拿到“軍工企業資質”。此后一年多,陳英以各種名義向甘索要資金,共計騙取近3000萬元。
![]()
甘德勝的女兒甘雨與陳英視頻,陳英講自己不方便出面,后被陳英刪除好友。受訪者提供
甘德勝家人獲得的銀行流水顯示,絕大多數錢通過陳英“女兒”劉芬名下銀行賬戶完成流轉,都是甘單向匯給劉的,沒有一分錢回流到甘的賬戶。
在本案中,甘德勝認為他不是騙了王某鈴100萬元,而是替王某鈴把100萬元交給了陳英辦事,他也是受害者。在一審開庭過程中,甘德勝說“整個案件,只有我是受害人”。
在供述中,甘德勝反復強調自己是找陳英辦的事,陳英自稱“主席的金融秘書”,100萬元轉給劉芬系按陳英指示辦事的款項。他和陳英視頻通話的時候,“陳英和她女兒說跟公安部的王部長在一起,我在幾個小時內就把100萬轉給她們了。”
史連英的證言印證了這一情節:2024年3月左右,甘德勝與陳英視頻通話時,提到“小王的事如果不辦就把錢趕緊退回來”,對方回答“急什么,到時候退給他不就得了”。陳英在視頻中稱自己在美國,并反復向甘德勝催要錢款。
一審庭審中,劉芬通過遠程方式作證,但否認其母親“主席金融秘書”身份,以及其母親與甘德勝之間存在請托辦事關系。
04
朝陽公安:相關案件在積極偵查中
一審判決后,甘德勝的家人整理證據材料,于2026年3月向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報案,控告沈雨紅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詐騙罪,陳英、劉芬涉嫌詐騙罪。
![]()
劉芬。受訪者提供
5月15日,朝外大街派出所接收甘德勝家人提交的報案材料并制作筆錄,上報朝陽公安分局。
5月22日,甘德勝的家人收到朝陽公安分局告知書稱,“已轉送刑事偵查支隊,按法律程序處理。”
5月28日,朝陽公安分局刑偵支隊書面回復稱,“仍在積極偵查中,待完善證據后再依法處理。”
![]()
朝陽分局刑偵支隊回復稱“案件積極偵查中”。受訪者提供
“案件還在偵查中,關鍵人員還沒到案,基本事實尚未查清,一審法院就草草作出判決,我們對此無法接受。”甘德勝的家人認為,甘德勝同時被兩伙人分別以“全國人大法工委主任的妹妹”“主席的金融秘書”身份騙走近5000萬元,這本身就說明他是一個極易被欺騙、對“權威身份”過于輕信的人,而非一個精明的詐騙犯罪分子。
甘德勝的家人稱,他們報案后,劉芬實施了明顯的“消失”行為:一是清空個人社交賬號內容。其多年積累的全部炫富視頻、人設展示內容,在極短時間內被一次性全部刪除或隱藏。其藍V認證的招商合作賬號,也轉為私密狀態;二是變更旗下公司股權結構并轉移資產,屬于典型的將詐騙所得通過關聯公司洗白的行為,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