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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在公關】設為“星標?”
第一時間收到公關知識
我是被迫學習非專業知識的姚素馨
來自被迫每天看好多輿情的啊嘿噠公關
剛剛,媒體下標“LV起訴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發布,叮呤咣啷,一個連著一個。
果不其然,上了熱搜。
果不其然,公眾情緒又被點燃。
但,有經驗的公關看到這個標題,不僅不會產生一絲的詫異,甚至還想翻個白眼。
01
先看一下公眾反應。
微博上截出來是這樣的。網友認為LV是在“發起總攻”、“倒反天罡”,起訴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行為實屬“欺人太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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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號的評論區,網友問“它想來個大的?”,認為LV起訴知產局“是不是不想要中國市場了”,呼吁“撤銷LV在中國境內的所有商標權益”。甚至,并認為此事關乎國內市場尊嚴,要對瑞典律師團“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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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個平臺上的公眾反應,高度一致:
1)矛頭直指向LV。我猜,LV輿情系統后臺,這輪負面率能拿到98%。
2)認為“起訴國家知識產權局”,是捅破天的事兒,聞所未聞。
02
來,聞一下。
首先,起訴國家知識產權局的企業,多了去了,起訴的數量,也多了去了。
在企查查用“小米”搜索,點進“司法案件”。
選擇“小米”為原告,搜索關鍵詞“國家知識產權局”,能看到小米起訴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所有相關案件。不多,826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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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一天寫一個,能夠連寫2年半。
同樣方法換一家搜,華為起訴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司法案件,有176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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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說呢,不至于是爛大街的程度,但是絕對不能說“罕見”吧。
03
上面2個案例,起訴量特別大。當然不會是所有企業都是這個程度的,否則國家知識產權局也要累死的。
隨便打開一個大語義模型,問它“2026年哪些企業起訴了國家知識產權局啊”。
就會得到一個類似這樣的答案。(下面這張圖是從我們社群里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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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AI說的不能完全相信,你再恐嚇它一下,“不要給我編不存在的案件哦,等下我會去搜的”。
然后,根據AI給的關鍵字去搜唄。
再然后,你會發現,以前媒體也都報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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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起訴國家知識產權局”,真的也沒多高規格。
國家知識產權局(含原專利復審委、商標評審委)長期就是“被告大戶”。
今天不說專利,只說商標部分。
商標審查、復審、無效、撤銷全部由國家知識產權局統一作出行政決定。
行政決定的意思是:行政機關(比如商標局、市監等)單方作出、直接改變你權利義務、有強制法律效力的書面處理結論,屬于具體行政行為。
因為行政決定是單方面的,不找你商量的,如果這個決定你不服,可以進行復議,再進一步就是起訴。
更專業的先復審再起訴(必經前置程序),還是可直接起訴(無需復審),不展開了,基本意思就是:如果你對關于商標審查、復審、無效、撤銷“行政決定”不滿意,可以起訴。
因為“行政決定”是以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名義統一作出,所以,一旦出現“行政訴訟”,被告一律就是國家知識產權局。管轄法院是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說得更加直白一點,我們公司找個屁大的事,跑完流程,也可以起訴國家知識產權局,讓它當被告。
05
注意,我沒說具體某個案例,LV應不應該起訴。我說的是,起訴國家知識產權局,這很平常。
對官家做出的“行政決定”可以不滿意,不滿意了可以起訴,起訴了還有贏面,贏了也不會被報復,這是生活在法制社會的表現,也是我們呼喚與追求的,對嗎?
那么多人,一看到“起訴國家知識產權局”,就覺得屬于“大逆不道”,懷疑是“LV瘋了”,責任不在LV,也不在這么說的公眾。
06
我們公關社群里,是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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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群里,肯定也都清楚。
我們也看到一些評論這么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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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下標題“LV起訴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媒體,你覺得,他們寫稿子的時候,知道這事很平常嗎?知道公眾看了,幾乎不可能按照實際情況理解嗎?
07
LV訴茉莉奶白之后,媒體已經翻了幾波跟進,包括:
1)整體上說,LV在中國訴了一大堆企業,能查到的相關信息共1600多條;
2)告了裝修像的西餐廳(用了老鴨粉絲店的收款碼);
3)告了模特拎著LV包拍宣傳照的樓盤;
4)告了國家知識產權局。
到了這集,網友肯定會說“又鬧什么”、“沒完沒了”。
其實,7月16日開庭的排期,5月27日就見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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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會兒,別說還沒一審告贏茉莉奶白,《戀與深空》都還沒出事兒,在跟茉莉奶白聯名呢。
公關不批駁公眾,也不批駁媒體。
我就是問,作為公關,媒體會這么跟進升番,你能猜出來嗎?
08
也看到很多說什么LV在國外輸,在中國贏的。
四環青年發過一篇《》,給了一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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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很詳細的,把幾個判例都說清楚了的文章,閱讀量975。
大家愛看什么,不清楚嗎?能都怪媒體嗎,他們不用完成KPI嗎?
09
民意促進法律的進步,甚至修改,是好事。
民意直接凌駕法律,不是好事。
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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