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醫藥反腐的穿透式監管將再加碼——商業賄賂被明確列入“嚴重破壞公平競爭秩序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情節嚴重者或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并面臨“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跨部門聯合懲戒。
15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修訂發布的《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相較于2021年版,新修訂版《辦法》加大對商業賄賂等“內卷”行為的失信懲戒力度,以進一步發揮信用監管在綜合治理“內卷式”競爭過程中重要作用。
根據辦法,商業賄賂、組織虛假交易,不執行為應對突發事件采取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發布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均屬于破壞公平競爭秩序和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
若實施這些行為,且當事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社會危害較大,并受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較重行政處罰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辦法》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并實施相應管理措施。
在業界人士看來,相較于一次性的行政罰款,失信記錄公示期長達五年之后,懲戒效力更強。
列入名單后,《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的管理措施將全面生效:行政許可和資質審批受阻,參與招投標均可能受限;被列為重點監管對象,飛行檢查頻次大幅提升;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行政審批便利盡失;榮譽稱號評選資格被剝奪。
市場監管總局是“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部際聯席工作機制”的14個成員單位之一。
該聯席工作機制日前發布的《2026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要點》(以下簡稱《要點》)也著重強調了醫藥購銷中異常高價和異常低價的治理。
其中,多項年度醫藥反腐糾風重點工作均與市場監管有關:加強藥品耗材價格治理,擠壓藥品耗材虛高價格水分;嚴格查處醫藥流通領域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價格欺詐、相互串通操縱藥品價格等價格違法行為;依法打擊招投標中應標方租借證照、虛假交易、商業賄賂等違規行為,推動治理醫療設備等政府采購異常低價問題。
市場監管總局競爭協調司司長汪世忠7月初在總結2026年上半年深入整治“內卷式”競爭時也著重提到,該局上半年開展反壟斷執法護企專項行動,保持醫藥、公用事業等領域執法高壓態勢。
對于醫藥企業而言,除了單部門執法趨嚴和失信懲戒加碼,更大的威懾力來自于公共失信聯合懲戒。
根據《辦法》,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適用本辦法。
除了市監系統,國家醫保局也在持續收緊信用評價體系,將行賄、不正當定價、擾亂集采秩序等納入失信清單,并對失信企業實施跨省份、跨部門的信用評價聯動。以7月初該局通報的最新一起虛開發票案為例,涉案藥企被頂格評為“特別嚴重失信”,涉案藥品遭全國性撤網,在案發省份,該藥企的其余藥品也清出采購平臺。
今年部際聯席工作機制首次啟動了涉稅違法專項行動,業界認為,前述類型案件的查處頻次會有所提高。除了醫保和市監的信用懲戒,稅務稽查一旦坐實藥企違法事實,企業將面臨補繳稅款、繳納滯納金和罰款,并直接導致納稅信用降級,繼而觸發連鎖反應,使企業在發票領用、資質審核、融資授信、政策享受等環節處處受限。
此外,由于上一年審計暴露出部分藥企虛增成本,套取資金用于“帶金銷售”等問題,審計署今年也提出,會研究制定對藥企“反向開票”、大額取現的有效制約措施,同時建立“帶金銷售”、串通騙保黑名單制度,依法取消不法藥企供貨資格。聯合懲戒再落重要一子。
“當前的執法邏輯已顯現出清晰的閉環特征:市場監管部門履行一線查辦職責,審計、衛健等部門負責線索挖掘和移交,涉嫌犯罪的再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武漢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大健康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周圍對第一財經表示,這種聯動機制不僅實現了行刑銜接,更依托多部門專業力量的疊加效應,提升了查辦案件的穿透性,推高企業違法失信代價。
在他看來,更為關鍵的是,當市場監管、稅務、醫保三端信用記錄被打通,違規藥企面臨的已非單一維度的罰單和信用降級,而可能是足以撼動其經營根基的危機。目前,這樣一張“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協同監管網正在織密。
《辦法》也提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將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信息共享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與其他有關部門共享,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實施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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