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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四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落實《醫療衛生強基工程實施方案》、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26年工作任務等有關要求,持續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立科學規范的居民連續用藥管理機制,形成公平可及、系統連續、優質高效的用藥服務體系,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對居民連續用藥管理重要性的認識
居民連續用藥管理是指對居民在就診用藥過程中形成的連續用藥信息進行記錄、分析和應用的系列管理措施和行為,旨在保障群眾基本醫療需求、提升醫療衛生服務質量、防范用藥風險,對于提升醫療衛生服務連續性、協同性,增強人民群眾健康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具有重要意義。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立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統籌推進信息系統在不同層級內的互聯互通、用藥服務全程銜接,加強宣傳培訓,全面提升居民連續用藥規范化、精細化管理水平。
二、結合地方實際,建立健全多層次居民連續用藥管理機制
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根據省、市、縣和緊密型醫聯體信息化建設實際,充分利用現有資源,拓展區域內居民連續用藥管理功能,連續動態記錄居民就診看病用藥信息,實現居民連續用藥信息跨機構調閱和分析應用。已實現省、市或縣級醫療衛生機構聯通的地區,要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臺等系統,進一步健全完善居民連續用藥記錄功能,加強與居民電子健康檔案的數據共享。緊密型醫聯體內部依托中心(云)藥房、集中(云)審方中心,拓展居民連續用藥記錄功能。其他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充分依托現有設施,加強患者用藥信息管理。力爭全面建立患者用藥“首次建檔、連續記錄、全程通用、跨機構可查、全周期管理”的服務模式,切實減少藥品不合理使用,保障居民用藥的安全性和連續性。
三、細化工作措施,推進用藥信息共建共享
(一)統一數據標準。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制定轄區內居民連續用藥數據采集標準,優先采用國家統一發布的藥品編碼、疾病診斷編碼、醫療衛生機構編碼等標準,明確數據字段、編碼規則、交換格式等技術規范,確保數據互聯互通和可比可用。市縣兩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按照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有關要求,組織落實相關數據標準。
(二)記錄居民完整用藥信息。以患者為主索引,匯集門急診和互聯網處方、住院醫等所記載的疾病診斷名稱、開具日期、藥品名稱、用法用量、藥品數量等各時期、全流程用藥數據。使用治療窗窄、藥物有效性個體差異大的藥物時,應增加用藥相關常規檢驗、肝腎功能檢驗、血藥濃度監測、藥物基因檢測等保障患者持續安全有效用藥的信息。鼓勵采用多種方式方便患者登記個人用藥信息,完善平臺數據來源。
(三)強化信息分析應用。
1.規范患者個體化用藥管理。實施居民連續用藥信息聯通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梳理患者診斷情況和用藥方案,通過對患者用藥指標監測和不同治療階段效果的分析,明確需規避的藥物類別及需優先考慮的藥品品種、劑型和規格,形成患者的個體化用藥信息庫,為處方優化、用藥教育、長期隨訪、藥品臨床綜合評價等提供信息支撐。醫師提供診療服務時,應當依規調取查閱連續用藥記錄,全面掌握患者既往及當前用藥情況。
2.建立健全區域用藥監測分析機制。實施居民連續用藥信息聯通的省、市、縣和緊密型醫聯體牽頭單位,應當建立常態化監測分析機制,定期分析區域內居民連續用藥情況,包括藥品品種數量、人群分布、區域差異以及藥品治療效果等內容,重點關注高血壓、糖尿病、慢阻肺病和常見消化系統疾病用藥情況,研判居民藥品使用需求和藥品資源供應趨勢,作為藥品遴選、供應、使用及相關藥品政策調整的重要依據。
(四)豐富服務內涵。
1.助力臨床藥學服務能力提升。促進人工智能在居民連續用藥管理領域的規范應用,通過構建智能用藥審查與風險預警機制,實現重復用藥、藥物相互作用、禁忌等用藥風險的實時警示;提供患者依從性分析、療效趨勢追蹤及上下級醫療衛生機構用藥方案協同調整支持,推動建立符合基層診療特點的臨床用藥路徑,持續推進“銀齡藥師”工作,強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科學規范用藥能力。
2.加強便民惠民服務供給。實施居民連續用藥信息聯通地區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整合連續用藥數據與診療記錄,動態評估藥物治療效果及潛在風險,為轄區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用藥信息查詢、不良反應主動提示、智能用藥提醒和用藥知識宣傳等個性化服務。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居家藥學服務,基于居民連續用藥信息檔案,就近就便為高血壓、糖尿病、慢阻肺病和常見消化系統疾病等疾病的患者提供個體化用藥服務。
3.建立臨床用藥反饋機制。實施居民連續用藥管理的地區,應當積極探索在系統中開通用藥信息反饋功能,鼓勵藥師等醫務人員結合居民連續用藥管理實踐經驗,提示用藥差錯隱患,提出藥品管理、藥學服務和藥學科研的意見建議,及時協調處理反饋頻率高的問題,為完善藥品供應保障政策措施提供實踐依據。
四、強化組織落實,規范居民連續用藥全流程管理
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規范開展居民連續用藥信息監測分析和應用的指導,重點考察記錄完整性、數據準確性、應用實效性等內容,每年12月底前將工作進展情況連同典型案例一起報送國家衛生健康委藥政司。市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認真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組織摸排轄區內居民用藥情況,開展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業務培訓。各緊密型醫聯體要充分發揮協同聯動優勢,牽頭醫院負責統籌內部用藥信息共享工作,規范用藥管理流程,組織藥師團隊下沉基層開展服務,協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做好上下轉診用藥銜接和居民連續用藥管理。
五、加強工作保障,夯實重點環節落地支撐
(一)嚴格履行信息安全責任。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要嚴格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和數據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居民連續用藥數據采集、存儲、傳輸、使用各環節的安全風險和責任,建立數據訪問權限分級管理機制,實行最小必要授權原則,依法依規嚴格保護居民隱私,確保用藥信息僅用于居民個人醫療服務和醫療衛生管理。
(二)切實發揮醫療衛生機構藥學人員作用。二級及以上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安排藥學人員專門負責居民連續用藥數據分析并提供相關藥學服務,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明確承擔藥學服務職責的人員。
(三)加強全方位宣傳引導。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做好政策宣傳解讀,提高政策知曉率和受益面。鼓勵醫務人員通過多種形式依法依規開展線上線下用藥健康知識宣傳和科普活動,持續豐富宣傳內容,細化科普素材,推動資源共建共享,方便居民獲取科學、準確的用藥知識,進一步提升社會認可度和人民群眾健康獲得感。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6年6月22日
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強居民連續用藥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居民連續用藥管理是指對居民在就診用藥過程中形成的連續用藥信息進行記錄、分析和應用的系列管理措施和行為,是落實以人為本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健康信息服務要求的重要內容。《醫療衛生強基工程實施方案》提出建立居民連續用藥記錄管理機制,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26年工作任務要求建立居民連續用藥相關管理機制。據此,在總結近年來各地開展用藥信息服務監測工作經驗基礎上,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本《通知》。
二、文件主要內容
《通知》為建立科學規范的居民連續用藥管理機制,形成公平可及、系統連續、優質高效的用藥服務體系提供了政策支撐,主要從三個方面作出具體規定。一是建立健全多層次管理機制。根據省、市、縣和緊密型醫聯體信息化建設實際,拓展區域內居民連續用藥管理功能。二是推進用藥信息共建共享,主要包括數據采集優先采用國家標準、記錄居民完整用藥信息、規范患者個體化用藥管理、建立健全區域用藥監測分析機制、助力臨床藥學服務能力提升、加強便民惠民服務供給、建立臨床用藥反饋機制。三是規范居民連續用藥全流程管理,主要明確了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緊密型醫聯體牽頭醫院管理責任。
三、保障文件落實
《通知》要求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要嚴格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和數據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風險和責任,實行最小必要授權原則。要切實發揮醫療衛生機構藥學人員作用,明確負責用藥數據分析并提供相關藥學服務的人員。要加強全方位宣傳引導,提高政策知曉率和受益面,通過線上線下用藥健康知識宣傳和科普活動,進一步提升社會認可度和人民群眾健康獲得感。
來源:國家衛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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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范圍:黨建業務融合、家醫簽約模式 、醫防融合、兒童 青少年 老年人健康管理、心理健康服務、合理用藥等案例;體重管理等健康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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