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平安桂林七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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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4日,桂林市民李某主動來到朝陽派出所,將整理已故抗戰老兵父親遺物時發現的9發手槍子彈悉數上交公安機關,自覺遵守法律法規、主動消除安全隱患,成功消除了一處潛藏多年的涉槍安全隱患。
據李某介紹,其父親曾投身抗日戰爭,保家衛國、浴血奮戰,家中留存著諸多珍貴的軍旅舊物,承載著厚重的紅色家風與家國記憶。近日,李某在清理老人遺物時,意外發現封存已久的9發手槍子彈。恰逢刷到公安機關緝槍治爆普法宣傳,他立刻清醒認識到,子彈屬于國家嚴格管制的危險物品。
盡管這些子彈是抗戰先輩的遺留物件,極具紀念意義,但李某始終堅守法治底線,深知私人私自留存彈藥存在極大安全隱患。長期存放不僅會因受潮老化引發意外擊發、爆燃等安全事故,危及家人及周邊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更涉嫌違法違規。隨后,李某第一時間妥善封裝彈藥,主動前往派出所完成上交,用理性守法的舉動,為珍貴的紅色記憶守住了安全底線。
【法治科普·警方提醒】
不少群眾存在認知誤區,認為祖輩遺留、無意撿拾、僅作收藏、從未使用的槍支彈藥無需上交,不會觸犯法律,實則大錯特錯。我國槍支彈藥實行最嚴格的專屬管理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持有、私藏、儲存槍支、彈藥,與物品來源、使用目的無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明確規定,所有槍支、彈藥均屬國家管制物品,私自留存無論數量多少、是否使用、有無造成危害后果,均屬于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追責。
緝槍治爆,人人有責。槍支彈藥極具危險性,私自存放猶如在家中埋下“定時炸彈”,極易引發失火、爆炸、意外傷害等安全事故,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在此提醒廣大市民,若家中存有祖輩遺留、撿拾、閑置的槍支、彈藥、雷管、炸藥、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切勿心存僥幸、隱瞞不報。
請及時主動就近上交公安機關,自覺消除安全隱患。主動上交涉槍涉爆物品、情節輕微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依法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罰。希望廣大市民以此次案例為標桿,主動學法、懂法、守法,積極參與緝槍治爆專項行動,共同筑牢平安桂林安全防線。
圖、文|朝陽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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