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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源:CFP
近日,湖北省紀委機關、省委組織部、省監委、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聯合通報7起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和失實檢舉控告澄清正名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天門市岳口鎮廟巷社區居民王某誣告陷害他人問題。
2014年8月,王某因對天門市公安局岳口派出所接處警工作不滿,連續多日在岳口派出所門前尋釁滋事。2015年6月,天門市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刑滿釋放后,王某懷恨在心,捏造岳口派出所時任所長劉某某等人涉黑涉惡,以及辦理其尋釁滋事案的天門市人民法院法官高某、天門市人民檢察院公訴科科長馬某收受巨額賄賂等問題,多次向有關部門舉報。經查,王某反映問題不屬實。
2024年8月,王某再次捏造劉某某有關違紀違法問題,先后通過紀檢監察機關12388舉報網站、公安機關12389舉報網站進行舉報,并在短視頻平臺發布實名舉報視頻,對劉某某的工作、生活、名譽以及司法權威、政府公信力造成嚴重影響,其行為構成誣告陷害。
2026年1月,王某因犯誣告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
此次聯合通報的另外六起案件分別是:武漢市江漢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原黨組書記、主任謝某某誣告陷害他人問題;房縣化龍堰鎮莊房村原支部委員劉某誣告陷害他人問題;棗陽市七方鎮彭家村村民常某某誣告陷害他人問題;宜昌市伍家崗區火光村村民韓某某誣告陷害他人問題;對反映保康縣紀委監委第四紀檢監察室主任劉某某的失實檢舉控告澄清正名;對恩施市新塘法庭庭長黃某某的失實檢舉控告澄清正名。
通報指出,以上通報的7起典型案例,有的為發泄私憤,故意在干部提拔公示期編黑料、使絆子,干擾選人用人工作;有的對執紀執法機關依規依紀依法作出的處理處分心存不滿,捏造事實構陷辦案人員,企圖以信施壓、改變結果。這些行為,不僅侵害了黨員干部合法權益,挫傷了執紀執法辦案人員依法履職的積極性,還浪費了監督執紀執法資源,破壞了政治生態,污染了社會風氣,必須嚴肅查處糾正。
通報強調,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公安機關要強化協同聯動,將常態化開展誣告陷害行為聯合治理作為保障換屆平穩有序的重要抓手,對誣告陷害、惡意舉報等行為堅決予以打擊。對受到誣告、錯告和不實舉報的黨員干部,特別是身處執紀執法一線的辦案人員,要旗幟鮮明撐腰鼓勁,及時開展澄清正名。
圖為湖北省監委監委網站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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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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