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據粵TV報道,廣州一業主陳阿姨(化名)在小區電梯加裝建好后補繳了雙倍費用3.6萬元,過后她覺得不合理要求退回一半的費用。
據悉,樓棟啟動老舊小區電梯加裝工程,前期主動牽頭籌備、出資出力的全體業主共同協商,明確所有后期申請加入、開通電梯使用權的業主,需要按照原始加裝費用的雙倍標準補繳相關使用費用。
居住在4樓的業主陳阿姨在電梯籌備建設全程均未參與,既未出資,也未使用電梯,后續因個人出行需求,她主動申請開通電梯使用權。
之后,陳阿姨覺得多支付的電梯費用不合理,于是要求其他業主退還。其他業主不同意,隨后陳阿姨訴至法院,要求退還多繳納的費用1.8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小區加裝電梯的資金分攤方案,屬于樓棟業主共同決定事項。該案中,全體前期出資業主共同制定的《電梯使用管理規定》,明確了后期加入業主的繳費標準,該自治約定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對全體出資業主及后續申請使用電梯的業主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院審理認為,陳阿姨自愿認可樓棟繳費規則,足額繳費并實際使用電梯后,又單方面反悔主張退款,違背了民事活動中的誠實信用原則,一審法院依法駁回陳阿姨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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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粵TV、廣州日報
編輯 | 張琳
審核 | 孫軼英
校對 | 張艷英
簽發 | 李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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