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這起未成年人文身事件,再次為我們敲響了警鐘。
文 |阿 暉
近日,在杭州打工的高女士遇上了糟心事——她14歲的兒子瞞著家人,偷偷去文身店將兩條腿全部文滿了圖案。看著兒子的兩條“大花腿”,高女士既憤怒又焦慮。她認為,文身店未核實孩子年齡,違規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不僅傷害了孩子的身體,還可能影響其未來求學、參軍等人生道路,因此向文身店提出20萬元的賠償訴求。目前市場監管部門已介入調查這起爭議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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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女士的老家在江西,趁著暑假她讓14歲的兒子到杭州,沒想到孩子卻偷偷去文身,而且兩條腿都文滿了,從大腿到小腿幾乎沒有留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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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女士的兒子雙腿的文身 圖源:1818黃金眼視頻截圖
高女士又氣又急,追問之下,兒子承認是和朋友一起去文的,文身師要求簽了“文身承諾書”,但沒有要求出示身份證。她第一時間聯系了文身店,要求對方給出說法并承擔責任,還提出了20萬元的索賠。
“兒子下半年要讀高中的,他已經被我們當地的學校錄取,現在已經影響到他的求學之路了。”高女士告訴媒體,“本來我們是要以考體校為標準,本來是想要讓他去當兵的。現在因為這個文身的事情,他連學都已經不能上了”。她問過學校,學校方面建議在三年之內洗掉文身。因為體育特長生以后要報考體育高校,露出兩條大花腿肯定是不行的。
高女士稱,她咨詢了三甲醫院,后期洗文身大概要10萬到12萬元,每次洗文身費用要1萬元左右,大概要洗10至14次。
她認為,14歲的孩子屬于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無法判斷文身帶來的長遠危害,而文身店作為專業機構,理應遵守相關規定,核實顧客年齡,拒絕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如今孩子的文身難以清洗,不僅會影響后續升學、參軍,還可能對其心理健康造成影響,20萬元的賠償包括洗文身的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可能產生的后續影響補償。
關于文身店是否有核實年齡,文身店老板對媒體表示,高女士兒子個子高,文身師傅“是疏忽掉了”,當時師傅不知道高女士兒子是未成年人,但有要求其簽署了一份承諾書。高女士要求他賠償20萬元,他覺得不合理,建議高女士走司法途徑:“他說要20萬,我說你法院起訴好了,該賠你多少錢,不是你說了算,也不是我說了算,我總共就收了他一千多一點。她張口要我20萬,我不相信法院能判出20萬這個價格,能判出20萬,我也會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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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女士的兒子簽署的文身承諾書 圖源:1818黃金眼視頻截圖
目前,媒體已經把相關情況反映給了屬地市場監管所。高女士反饋,市場監管部門聯系她,表示會先調查,后期根據情況,該處罰的處罰,該調解的調解。
有網友認為,文身店違規操作,理應承擔主要責任;也有網友提出,家長作為監護人,未能盡到看管教育義務,也難辭其咎,20萬元的索賠金額過高,缺乏合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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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這起未成年人文身事件并非個例,近年來,全國多地都曾發生未成年人文身引發的糾紛,核心爭議點均集中在商家違規服務、家長監護缺失以及責任劃分上。
據紅星新聞2025年12月報道,一名16周歲的學生小井在陜西省渭南市某文身店內謊稱是成年人,花500元接受了文身服務,對前胸、左臂進行文身且面積較大。其父母得知情況后,作為小井的法定代理人將文身店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6萬元文身清洗費,并賠償精神撫慰金5000元。法院最終判決文身店返還500元文身費用,并賠償2100元精神撫慰金。
據環球網2026年2月報道,江蘇無錫14歲男孩小孫,在某文身店先后兩次共花費950元進行文身。店內人員既未詢問小孫年齡,也未要求小孫出示身份證件,即為小孫在手臂和胸口處文上了大片圖案。結果小孫因為文身遭到異樣眼光不敢上學,起訴文身店后,法院判決文身店擔責70%,小孫父母擔責30%,最終文身店賠償共46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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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店內文身 圖源:環球網
據金羊網報道,2026年5月,深圳曾開出首張未成年人文身罰單。一名15歲少年瞞著家長兩次前往文身店文身,家長發現后投訴至相關部門。經核查,該文身店未在顯著位置標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也未核實少年身份信息,違規為其提供服務。市場監管部門依據相關規定,對文身店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300元,并處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同時責令其限期整改。
此外,多地還出現過未成年人因文身被學校勸退、參軍政審不合格的案例。這些案例都表明,未成年人文身不僅會引發民事糾紛,還會對其成長發展造成切實影響,治理未成年人文身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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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未成年人文身問題,我國已有明確的法律和規范性文件作出規定,為糾紛處理和責任認定提供了依據。
2022年6月,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明確規定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不得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文身。同時要求,文身服務提供者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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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官網截圖
有律師表示,文身服務場所同樣屬于《未成年人保護法》所提及的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若商家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情節不同,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未成年人“自愿同意”,不能成為商家免責理由。
從民事責任角度來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未成年人獨自前往文身店文身,屬于超出其年齡、智力范圍的民事行為,家長未追認的,該行為無效,文身店應當退還服務費用,并根據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指出,在有明文規定禁止給未成年人文身的情況下,如果仍有商家違規給未成年人文身,家長發現后首先應及時向相關部門舉報,對商家進行懲處,同時有權要求商家退還文身費用,并依據具體情況索要經濟補償或清洗文身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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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這起未成年人文身糾紛,看似是一起個案,實則折射出當前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中的諸多問題。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需要商家、家長、社會和相關部門共同發力,明確責任邊界,筑牢未成年人保護防線。
首先,文身店作為經營主體,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切實履行核查義務。文身店應在店內顯著位置張貼警示標識,明確告知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務;對前來文身的顧客,尤其是看似未成年的人員,必須主動要求出示身份證件,核實年齡信息,切勿心存僥幸。一旦違規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不僅要承擔行政處罰,還要對由此造成的損失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相關部門也應加大監管力度,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違規為未成年人文身的行為,形成常態化監管機制。
其次,家長作為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要切實履行監護職責,加強對孩子的教育和引導。家長應主動向孩子普及文身的危害,讓孩子認識到文身不僅會對身體造成傷害,還會影響升學、參軍、就業等人生選擇。同時,家長要多關注孩子的心理狀態和日常行為,及時發現并勸阻孩子的不當想法和行為,避免類似事件發生。
再者,社會各界要形成合力,共同營造保護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圍。學校應將未成年人文身危害納入安全教育內容,通過主題班會、宣傳海報等形式,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媒體應加大相關法律法規和典型案例的宣傳力度,引導社會公眾重視未成年人文身問題;相關行業協會應加強行業自律,規范文身店經營行為,引導從業者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拒絕為未成年人提供服務。
未成年人是國家的未來、民族的希望,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杭州這起未成年人文身事件,再次為我們敲響了警鐘。只有商家守規、家長盡責、社會協同、部門監管,才能從根本上遏制未成年人文身亂象,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保駕護航。
素材來源:1818黃金眼、環球網、金羊網等
編輯:周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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