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江西省余干縣人民法院院長 孫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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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文明建設是關系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根本大計。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建設生態文明,關系人民福祉,關乎民族未來。”江西省余干縣地處鄱陽湖東岸,擁有鄱陽湖三分之一以上的水域面積,是候鳥遷徙途中的重要越冬地和棲息地,每年有數以萬計的候鳥來此越冬,其中就包括全球極危物種、國家一級保護動物白鶴。
近年來,余干縣人民法院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樹立“兩山”理念,立足余干作為白鶴核心越冬地的獨特定位,以專業化審判為基礎、以恢復性司法為路徑、以跨區域協作為突破、以多元共治為支撐,逐步構建起覆蓋白鶴越冬地、遷徙路線全鏈條的司法保護體系,為保護生態環境筑牢了堅實的法治屏障。
構建專業化審判管理模式
余干法院立足轄區生態特點,一體構建專業化的環境資源審判體系,為白鶴保護提供專業、精準、有效的司法支撐。
打造專業化審判團隊。余干法院組建專業化、專職化環境資源審判團隊,配備精通損害修復、生物保護、公益訴訟等相關專業法律知識的5名法官和3名專業輔助人員,全面推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歸口審理模式,實現涉白鶴棲息地破壞、非法獵捕、交易、污染等案件集中審理、精準規制、高效處置,大幅提升環境資源審判集約化、專業化水平。2025年,余干法院環境資源審判質效指標全部高于合理區間。
織密全域化服務網絡。余干法院創新建立“庭、站、點”三位一體環境資源審判格局:院機關設環境資源審判庭,統籌環境資源案件審理與生態司法工作;瑞洪人民法庭設立巡回審判站,覆蓋周邊濕地鄉鎮;白鶴核心越冬地設立專屬巡回審判點,實現司法保護“零距離”。每年白鶴越冬期(11月至次年3月),派駐法官駐點辦公,實行涉候鳥案件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三優先”機制。
構建系統化治理格局。為進一步整合部門資源、破解治理梗阻、強化制度賦能,余干法院積極與當地黨委、政府溝通協調,爭取政策支持,著力構建“黨委領導、政府負責、司法保障、社會協同”的環境治理新格局,系統推進縣域環境資源綜合治理。同時,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監管漏洞,及時向相關部門發出司法建議。
筑牢法治化保護安全屏障
余干法院始終保持對危害白鶴及其他候鳥資源違法犯罪的高壓態勢,堅持全鏈條、全方位嚴厲打擊,為白鶴安全撐起司法防線。
嚴懲犯罪活動。余干法院堅持“嚴”字當頭、重拳出擊,在定罪打擊上,將非法獵捕、毒殺、交易白鶴等珍稀候鳥行為列為環境資源審判重點,對構成犯罪的,堅決予以定罪處罰。在量刑懲治上,對涉及故意侵害、多次損害白鶴生命健康或棲息地環境的犯罪行為,依法嚴格限制適用緩刑,切實遏制違法犯罪勢頭。2025年,余干法院環境資源類案件犯罪判決實刑率達33%。
斬斷犯罪鏈條。余干法院精準鎖定非法獵捕投毒、團伙捕獵、地下交易、跨省轉運、非法牟利等全鏈條犯罪行為,堅持“捕、運、銷”全鏈條打擊,既嚴懲末端獵捕者,又深挖組織者、運輸者、銷售者,徹底摧毀非法交易鏈條。
加大財產刑適用。余干法院加大財產刑適用力度,依法收繳違法所得和判處懲罰性賠償金,最大限度削弱再犯罪經濟基礎。同時,支持檢察機關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依法判決被告人承擔生態損害賠償責任。
踐行恢復性生態司法理念
余干法院深入踐行恢復性司法理念,積極探索多樣化生態修復舉措,推動生態修復工作走深走實。
創新巡護制度。針對白鶴等候鳥的生活習性,余干法院創新推出了“護鳥令”制度,即對犯罪情節較輕、認罪悔罪態度好的涉候鳥案件被告人,在判處刑罰的同時,發出“護鳥令”,責令被告人在候鳥越冬期,參與護鳥巡護、清理捕鳥網、法治宣傳等生態保護勞務,以此代償生態損害。
引進信托模式。為了解決生態修復執行難的問題,余干法院引入社會信托機構,創造性構建“信托修復+司法監察”的生態保護模式。統一將被告人繳納的生態修復資金委托給信托機構管理使用,法院全程監督。
建立修復驛站。2024年3月,余干法院聯合該縣林業局、大溪鄉政府,在大溪鄉牛皮山村設立了首個補植復綠試驗點,之后又與鄱陽湖濕地生態保護中心聯合成立了增殖放流保護區,逐步打造了集生態修復、警示教育、普法宣傳于一體的生態司法實踐點。截至2025年5月,已有4名涉候鳥案件的被告人在增殖放流保護區完成了生態修復勞務;增殖放流保護區累計接待群眾、學生參觀學習2000余人次。
深化跨區域協作運行機制
余干法院堅持內外聯動、全域協同,突破行政區劃壁壘,深化部門橫向協同,著力構建起覆蓋遷徙全路線、多主體參與的系統性保護格局。
牽頭搭建協作平臺。2026年5月,余干法院聯合黑龍江、吉林、山東三省白鶴主要棲息地法院共同簽署《白鶴重要棲息地全域司法保護協作機制框架協議》,明確了四地法院在立案服務、管轄協商、執行聯動、異地修復、資源共享、風險預警、聯合普法等方面的協作細則,合力解決跨區域涉白鶴案件審執管轄難、調查取證難、修復落地難等突出問題,切實為白鶴遷徙繁衍筑牢法治屏障。
深化“院長+林長”機制。余干法院推行“院長+林長”工作機制,由院領導擔任縣級副林長,定期深入湖區開展巡林、巡湖,協調解決生態保護中的問題,著力構建“林長主責、法院護航、部門聯動、社會協同”的生態保護新格局。截至2026年5月,共協調解決白鶴保護相關問題12個,推動落實了“候鳥食堂”補償、棲息地修復等一系列舉措,有效提升了保護成效。
完善行政司法銜接。2023年,余干法院聯合該縣檢察院、生態環境局、濕地生態保護中心、林業局等部門,聯合出臺《關于建立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行政執法與司法聯動協作機制的實施意見》,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聯合執法的常態化機制,實現了行政執法與司法的有效銜接。
下一步,余干法院將繼續牢牢把握生態保護的核心要求,進一步做優專業化審判、做實恢復性司法、做深跨域化協作,持續完善白鶴全鏈條司法保護體系,不斷擦亮白鶴司法保護的“余干名片”,以更有力的司法舉措守護鄱陽湖生態。
本期封面及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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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審判》雜志2026年第12期
中國審判新聞半月刊·總第394期
編輯/孫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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