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來源:百度百科·王萬明詞條 / 維基百科·1998年陜西系列奸殺案 / 知乎·三魔鬧西安 / 文學城·揭秘三秦色魔 本文嚴格依據公開權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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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遼寧鐵嶺,一間勞改醫院的深夜,王萬明蹲在鐵窗邊,一下一下地鋸著窗戶上的鋼筋護欄。
鋸條很薄,聲音壓得極低,四周安靜得只有他自己的呼吸聲。
護欄斷了。
他翻窗落地,消失進了黑暗。
從那一夜開始,他成了全國通緝的在逃犯。
五年后的1991年,他輾轉流竄至西安市閻良區,投靠兄長,以看守果園為名落了腳。
村里人都以為他是個普通的外來務工漢子,沒人追問他的來歷。
1992年,他與雁塔區雷家寨村寡婦孫小翠同居,并生下一子,徹底扎根在了這片黃土地上。
就在同居這一年,1992年6月,18歲的王英英成了第一個遇難者。
此后整整七年,西安市長安縣、雁塔區、閻良區三地,14個鄉鎮,約1300平方公里的范圍內,案件接連不斷。
受害者最小8歲,最大70歲,其余多為18歲到25歲的女青年。
20條人命,52起案件,始終查無對證。
整片郊區,女性幾乎不敢在夜晚獨自出門。
直到1998年12月13日,郭杜街道路邊,曾經死里逃生的史亞茹,在回家路上偶然經過一處路邊草叢,一眼看見了那個蹲在草叢里、正悄悄抽著煙的男人——她認出了他,心跳驟停,飛快地蹬上三輪車,沖進了最近的派出所。
七年的噩夢,從那一刻開始走向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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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越獄前的那個人:一個一步步滑向深淵的男人
要弄清王萬明為何會走到這一步,得從他的出身說起。
王萬明,1957年2月26日出生,原籍遼寧省蓋州市紅旗滿族鄉饅首山村人。
滿族,小學三年級文化,這已經是他所受過的全部教育。
王萬明自小性格孤僻且不愛學習,年輕時受淫穢書籍的影響心理變得扭曲。
童年在貧困與疏于管教中度過,沒有約束,沒有引導,街頭是他唯一的學校。
偷竊、游蕩、與人打架,是他少年時代最熟悉的日常。
1976年,他因盜竊被強制勞動改造兩年,出來之后,不但沒有收斂,反而對周圍的一切充滿怨恨,覺得世界虧欠了他。
1981年11月,王萬明因在原籍犯強奸罪,被蓋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
因在獄中表現良好被警方安排托管,托管期間再次因強奸罪被警方抓獲,被判加刑19年。
這一次,他面對的是漫長的24年刑期。
然而,即便是這樣沉重的刑罰,也沒能壓住他內心那股無法遏制的沖動。
1986年因得肺結核被轉到沈陽鐵嶺勞改醫院服刑,在治療期間脫逃。
用一根鋼鋸條,悄悄把窗戶的鋼筋護欄鋸斷,趁著夜色翻窗而出。
那一年,他29歲,帶著滿身的通緝令,消失在了茫茫人海之中。
從遼寧到陜西,他一路輾轉流竄,1991年逃至西安市閻良區其兄處幫看果園,后經介紹與雁塔區雷家寨村寡婦孫小翠相識,次年同居,成為事實婚姻,并生一子。
王萬明不但在同一個住所長期生活,甚至還娶妻生子、承包土地。
在這么多年里,根本沒有人追問他的真實身份。
村里人看他幫人干活、老實本分,從來沒有多問過一句他的來歷。
他的真實身份,藏得密不透風。
就這樣,一個全國通緝的逃犯,帶著整整24年的剩余刑期,以普通農民的面目,悄悄在西安郊區扎了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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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作案動機:他究竟是一個怎樣的人
很多人想搞清楚,王萬明為何一次又一次地作案。
從1992年起,王萬明就利用在各地打臨時工的機會,屢屢犯下強奸殺人案,作案后,他會沉寂一段時間,見沒被警察抓,就繼續作案。
這種“沉寂—再作案”的節奏,在整整七年的案件脈絡里清晰可見。
第一次僥幸沒被查到,第二次、第三次……每一次的逃脫,都成為了他更加肆無忌憚的底氣。
王萬明交代,1992年6月2日在離雷家寨村不遠的地方遇到了年僅18歲少女,王萬明將其掐暈后強奸,事后因害怕對方將其認出便將其掐死,這是他第一次殺人。
由于過后警方沒能查到他的身上,便一發不可收拾。
這就是第一次殺人的邏輯——不是蓄意謀殺,而是滅口。
但正是這一次的“成功逃脫”,徹底打開了他此后七年的惡性循環。
他熟悉周邊的地形,對哪條田間小路偏僻、哪片荒地人少了如指掌。
王萬明專挑偏僻地段和凌晨時段作案,不攜帶兇器,只用拳腳和石頭攻擊,作案后還會刻意銷毀痕跡,給偵破工作帶來了極大的難度。
沒有兇器,意味著他不依賴工具,依靠的是體力和突然襲擊;不攜帶任何可以關聯到他身份的物品,意味著他極強的反偵查意識。
專案組認為,嫌疑人第一次作案時的手法就非常嫻熟,逃離現場迅速,沒留下什么線索,說明他有著極強的反偵查意識,應該是慣犯。
事實上,他早年就已有過多次犯罪經歷,對如何回避追查,有一套自己摸索出來的方法:選擇天黑之后、行人稀少的地段,從背后襲擊獨行的女性,以最快速度制服對方,作案結束后迅速離開,繞道回家,對衣物進行處理,從不在案發周邊地帶逗留。
他作案的地點雖是麥田,距離村子只有100米,但沒人有聽到喊叫聲,說明歹徒一上來就制服了賈小妮,讓她連喊叫的時間都沒有。
根據現場分析,歹徒應該是從背后突然勒住賈小妮脖子,將她從自行車上推倒在地,隨后將其翻過來,一手用力掐住脖子,一手按住肩膀,將她活活掐暈后強奸。
這套手法,已經被他反復使用了數十次,嫻熟到令人不寒而栗。
他的每一次作案,都不是臨時起意,而是長期潛伏、觀察地形、等待時機的結果。
他不只是一個沖動的犯罪者,他是一個有預謀、有方法、有反偵查意識的連環案件實施者。
這也正是他在七年間頻繁作案卻始終未落網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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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992年—1997年:案件在沉默中蔓延
1992年6月2日,第一案發生在西安市雁塔區,受害人王英英,年僅18歲,被強暴后遇難,拋尸荒野。
由于現場破壞嚴重、刑偵技術有限,這起案件久久未能告破。
王萬明安然無恙地回到了他那個外人眼中普通的農家小院,繼續生活,繼續勞作,繼續等待下一次。
接下來的1993年、1994年,在整個西安地區,類似的案件又連續發生了7起;從1995年開始,類似案件發案有所平緩,到1996年,西安地區共發案6起。
在1992年到1996年這五年間,由于發案數量與當時西安整體的治安形勢大致相當,各案件均以獨立個案的方式被分別處理,沒有任何一支隊伍把這些案件串聯起來看。
每一起,都是獨立的懸案;每一起,都消耗了大量警力,卻始終未能鎖定嫌疑人。
在這期間,所有的案件都被當做獨立的點而就個案展開工作,破案方式按部就班,缺乏總體聯系的基礎,因此,這些看似獨立的案件在6年里雖然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都均未破獲。
而王萬明,就在這種“各查各案、互不關聯”的偵查空白中,從容游走了整整六年。
時間來到1997年4月8日,這是整個案件脈絡中一個重要的節點。
1997年4月8日,陜西省長安縣鎬京鄉尚北村18歲女青年賈小妮失蹤,失蹤第四天尸體被發現,警方鑒定死者被強奸,強奸后被掐死,死后外陰被火燒。
西安市市局刑警支隊及長安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成立專案組。
正是這起案件,讓警方第一次意識到:這個案犯,不是初犯。
刑警們一看現場,就知道歹徒是慣犯。
歹徒手段非常兇殘,也絕非初犯。
從作案地點的選擇、對被害人的制服方式、案發后的處理手段,整個作案過程透出一種令人膽寒的熟練感。
然而,就在專案組剛剛成立、正式展開工作的時候,王萬明又消失了——沉寂數月,沒有動靜,沒有線索,沒有任何可供追查的痕跡。
1997年12月15日,長安縣鎬京鄉太平村,同樣的手法,又一名女青年遇難。
1998年2月13日,長安縣南豐村,再次發案。
就在上述工作開始不久,外鄉、外區又連續發生了8起此類案件,時間是1998年2月28日至1998年的11月24日,發案地分別在長安的細柳、祝村、郭社;雁塔區的魚化、丈八等地。
1998年這一年,案件進入高峰期。
發案間隔從數月縮短到數周,整個西安郊區一片人心惶惶,女性夜間幾乎不敢單獨出門,家長不敢讓女兒晚歸,村子里一到天黑就家家關門落鎖。
而此時,這起系列案件已受到國家公安部的高度重視,公安部在該年將此案列為部督大案,要求陜西省公安廳全力偵破。
整個西安的刑偵力量,開始集中指向同一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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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案犯的手法特征:如何讓警方整整追查了六年
此時,專案組面對的已不再是一起單獨的案件,而是一條跨越六年、橫跨三個區縣的漫長犯罪鏈條。
當警方把所有案件的資料放在一起系統梳理的時候,案犯的作案特征,第一次清晰地浮現出來。
第一個特征:選點精準,專挑偏僻地段。
王萬明專挑偏僻地段和凌晨時段作案,不攜帶兇器,只用拳腳和石頭攻擊,作案后還會刻意銷毀痕跡。
他的作案地點集中在田間小路、荒地邊緣、玉米地深處、麥田角落,這些地方白天已少有人經過,到了夜晚更是漆黑一片,連喊叫聲都傳不出去。
第二個特征:從背后襲擊,速度極快,不給對方任何反應時間。
根據現場分析,歹徒應該是從背后突然勒住被害人脖子,將她從自行車上推倒在地,隨后將其翻過來,一手用力掐住脖子,一手按住肩膀,將她活活掐暈后強奸。
整個制服過程,干凈利落,毫不拖沓。
以至于案發地距離村子只有百米,卻始終沒有人聽到呼救聲。
第三個特征:強烈的滅口意識。
王萬明事后因害怕被認出便將被害者掐死,這是他第一次殺人。
由于過后警方沒能查到他的身上,便一發不可收拾。
從第一次作案開始,“不留活口”就成了他的一貫操作。
第四個特征:無固定作案工具,但手段極端殘忍。
1997年4月8日晚,王萬明強奸并殺害了年輕女性賈小妮,還變態地燒毀死者的體毛和往死者下體填充異物,其作案手法極其殘忍,甚至在作案后搶走了死者的單車。
手法的殘忍程度,在1997年之后明顯升級,案犯的心理狀態也在多年的得逞中發生了扭曲。
第五個特征:強反偵查意識,從不在案發現場附近逗留。
案犯有著極強的反偵查意識,逃離現場迅速,沒留下什么線索。
每次作案之后,他都迅速從田間小路繞道回家,換衣物,恢復日常狀態,第二天繼續以一個普通農民的身份出現在鄰里面前。
正是這五個特征疊加在一起,讓專案組在長達六年的時間里始終無法鎖定嫌疑人——沒有有效物證,沒有目擊證人,沒有監控,沒有固定的案發規律,甚至連各起案件是否出自同一人之手,警方都花費了大量時間才得以確認。
直到1998年,一名幸存的受害人,給了警方一個至關重要的外貌描述。
那個人,叫史亞茹。
1998年1月15日,史亞茹干完農活騎車回家,王萬明從背后突然襲擊,用鐵棍擊打其肩膀,將其拖入路邊荒地強暴。
作案結束后,王萬明意識到史亞茹在搏斗中已經看清了他的臉,伸手想要掐死她滅口,卻因被掐處頸部的劇痛使史亞茹從昏迷中蘇醒,掙扎之中,他沒能得手,倉皇逃走——騎走了史亞茹的三輪車。
史亞茹死里逃生,活了下來。
她不僅活了下來,還記住了那張臉。
她記住了他的身形——三角臉,分頭,小眼睛,一米七左右,瘦削,年紀在四十歲上下。
這份描述,被專案組記錄在案。
但王萬明實在太狡猾,僅憑外貌描述,在茫茫郊區人海中根本無從下手。
這條線索,就這樣沉寂下去,等待著一個時機,重新浮出水面。
那個時機,在十一個月后到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