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夏時節,青藏高原草木葳蕤,江河奔涌。生態環境法典即將于今年8月15日起施行,7月19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牽頭舉辦的“中華環保世紀行”2026年宣傳活動在青海西寧啟動。此次活動以“貫徹實施生態環境法典,加強青藏高原生態保護”為主題。采訪團深入西寧市、海南州、海北州、黃南州等地,實地了解青海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情況。
青海是長江、黃河、瀾滄江的發源地,擁有全國面積最大的三江源國家公園,也是高寒生物多樣性最豐富的區域之一。對青海而言,生態保護不僅是地方發展議題,更關乎國家生態安全、中華民族永續發展和下游億萬群眾的生產生活。
從水源涵養到物種保護,從礦區修復到清潔能源發展,從省級綜合立法到市州“小切口”立法,青海持續探索建立具有高原特色的法治體系,為生態保護劃定邊界、提供支撐,也為綠色發展釋放空間。
全省35個地表水國考斷面水質優良比例連續5年100%
青海地處青藏高原東北部,作為“三江之源”“中華水塔”,生態地位特殊,承擔著涵養水源、防風固沙、調節氣候和保護生物多樣性等重要生態功能。
每年,青海向下游輸送約800億立方米源頭活水。黃河年徑流量的49.4%、長江年徑流量的1.8%、瀾滄江年徑流量的17%來自青海。三江源地區水源涵養量年均增幅超過6%,長江、黃河、瀾滄江干流水質穩定保持在Ⅱ類及以上。
水質改善,是觀察青海生態保護成效最直觀的指標之一。
青海省生態環境廳提供的數據顯示,2025年,全省35個地表水國考斷面水質優良比例達到100%,也是連續5年保持在100%。湟水流域國控、省控斷面年均水質自2024年起全部達到Ⅱ類及以上。
圍繞水生態保護,青海已經建立五級河湖長體系。在牧區,“馬背河湖長”“摩托車巡護隊”等基層管護力量逐步形成。生態保護崗位也成為農牧民增收的重要渠道,青海依托“一戶一崗”公益崗位,帶動9.2萬余名農牧民穩定增收,年均直補生態補償資金超過10億元。
水土保持率也在持續治理中逐步提升,目前達到77.6%,水土流失面積和強度持續下降。草原綜合植被蓋度提升至58.81%,沙化、荒漠化土地實現“雙縮減”。
這些變化,既來自自然生態系統的恢復,也來自長期的制度投入和工程治理。
在青海東部,湟水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工程覆蓋西寧市、海東市和海北州3個市州、12個縣區,部署15個子項目。截至2026年6月底,完成生態保護修復面積15.17萬公頃。
在自然保護地建設方面,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已經基本成形。三江源國家公園總面積19.07萬平方公里,是全國面積最大的國家公園;祁連山國家公園候選區已完成設園準備,青海湖國家公園候選區進入創建評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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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湖仙女灣。青海省供圖
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后,全省共有68處、3類自然保護地,總面積27.19萬平方公里,占全省國土面積的約39%。
生態修復帶來的變化,也體現在珍稀物種數量上。
青海省藏羚羊數量已由最低時的不足2萬只恢復到7萬余只,雪豹數量超過1200只,青海湖裸鯉資源量達到13.3萬噸。三江源“生命鳥巢”入選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六次締約方大會(COP16)典型案例。
同時,青海正在積極探索生態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的路徑。
目前,全省清潔能源裝機近8000萬千瓦,新能源裝機占比達到74%,穩居全國第一,并在全國率先實現新能源裝機和發電量占比“雙主體”。依托清潔能源優勢,青海建成青藏高原首張綠色算力網,算力規模超過2.8萬P,智算比例超過90%。
綠色產業的邊界也在不斷拓展。青海已建成全國最大的鉀肥生產基地和重要的鋰生產基地,“青字號”農產品遠銷54個國家和地區,國際生態旅游目的地建設持續推進。
保護與法治并重,生態立法體系在重點領域取得實效
在青海,生態保護的法治化經歷了長期的地方探索。
截至目前,青海現行有效法規條例300余件,其中涉及生態文明建設領域的法規107件,占全省立法總數的33%。青海已經形成以《青海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青海省國家生態文明高地建設條例》為基礎,以大氣、水、國家公園、濕地保護、循環經濟、清潔能源等重點領域立法為支撐的生態環境法規制度體系。
青海較早完成省級生態文明體制改革設計,出臺創建全國生態文明先行區行動方案、國家安全生態領域規劃以及生態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等制度文件,逐步搭建起符合中央要求、貼合高原實際的生態文明制度框架。
青海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介紹,青海生態環境領域立法主要聚焦源頭保護、高原生態、國家公園、生物多樣性以及凍土冰川保護等領域。有地方立法權的各市州和自治縣則立足三江源、青海湖、黃河流域、柴達木盆地等不同生態板塊,開展差異化、精準化立法。
“立法不能大而全,關鍵是要解決問題”,這是青海生態環境領域立法呈現出的一個鮮明特點。
2013年,在國家濕地保護法尚未出臺的情況下,青海先行制定《青海省濕地保護條例》,并于2018年修訂。條例建立濕地利用預警、約談和生態補償機制,強調濕地保護優先。
隨著長江保護法、黃河保護法、濕地保護法、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等法律陸續出臺,青海正在對現有濕地保護條例進行全面修訂。
三江源國家公園是青海國家公園立法的一個代表性實踐。
三江源是我國首批國家公園體制試點公園之一。青海率先制定了省級國家公園條例,對國家公園規劃、生態保護、社區發展和監督管理等作出規定。條例實施以來,三江源草地退化趨勢得到遏制,水資源量和草地覆蓋面積持續增長,藏羚羊、雪豹等珍稀物種種群穩步恢復,近2萬名當地牧民通過生態管護崗位實現增收。
針對可可西里特殊的生態和遺產價值,青海制定可可西里自然遺產地保護條例,對公路、鐵路沿線野生動物遷徙通道作出保護安排。青藏公路在藏羚羊遷徙期間采取臨時交通管制措施,青藏鐵路設置33處野生動物遷徙專用通道。
針對清潔能源產業快速發展的現實需求,青海圍繞清潔能源產業發展加強地方立法,推動清潔能源開發與生態保護、綠色低碳轉型相協調。
針對野生動物致人致物傷害事件增多的現實,青海制定《青海省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構建“預防—調控—補償”全鏈條機制。
立法不只是對生態保護原則的確認,也逐步涉及物種保護、產業發展、風險補償和基層治理的具體環節。
西寧生態環境領域法規占比達43%,地方立法織密高原法治屏障
青海不同地區的生態問題并不相同,法治回應也因此呈現出地域差異。
在西寧,立法的一個重點在于城市發展與流域保護之間的關系。
目前,西寧市現行有效地方性法規35部,其中生態環境法規15部,占比達43%。西寧已經形成以《西寧市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為統領,以大氣、水、土壤、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等專項法規為支撐,以湟水流域保護、南北山綠化、生活垃圾分類、義務植樹等特色法規為補充的“1+N”生態法規框架。
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西寧市湟水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全文共30條,不設細分章節,重點圍繞水資源管護、水環境綜合治理和水生態系統修復三項任務展開。這部條例沒有追求面面俱到,而是緊扣湟水流域保護中的具體問題,細化保護職責和管護機制。
西寧還把立法后的評估作為生態環境領域立法的重要環節。2023年,西寧市對實施多年的《西寧市環境保護條例》開展立法后評估,通過資料分析、問卷調查、實地調研、座談走訪等方式,了解法規執行情況,再將評估結果運用于《西寧市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的起草、論證和審查。
在西寧,立法、實施、評估和完善形成了一個閉環。
從治理效果看,全市地表水國控、省控斷面水質均達到或優于Ⅲ類,湟水流域西寧段水質持續改善,北川河入選全國“美麗河湖”優秀案例。森林覆蓋率提升至37.8%,南北山綠化持續推進,“西寧藍”和美麗河湖成為城市生態名片。
在海西州,立法重點瞄準礦區生態修復和荒漠化治理。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木里礦區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是青海省首部礦區生態環境保護專項條例。條例將礦區生態修復、監督管理和責任追究等內容納入法治軌道,推動依法解決礦區過去存在的生態問題,轉向系統修復和長期管護。
海西州還制定《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冷湖天文觀測環境保護條例》,劃定保護區域,嚴防光污染和違規開發,探索通過地方立法保護暗夜星空資源。
在海北州,法治保護覆蓋祁連山、青海湖以及多條河流源頭。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海北藏族自治州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條例》,是青海首部市州級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條例。海北州已經建立祁連山跨區域生態協同監管機制,針對跨界非法采礦、流域水污染等問題開展聯合巡查、協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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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同寶山云海。青海省供圖
在海南州,全域禁塑、清潔能源發展和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建設成為立法重點;黃南州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黃南藏族自治州黃河支流保護條例》,將黃河支流保護、項目準入和流域治理納入制度化軌道;玉樹州圍繞三江源核心腹地定位,制定14部涉生態專項法規,覆蓋山水林田湖草沙冰多個生態要素。
青海正在進行一次覆蓋全省的生態環境法規“體檢”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即將實施,青海正在進行一次覆蓋全省的生態環境法規“體檢”。
青海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已建立省、市、縣三級聯動機制,對現行生態環境法規開展清理,統籌推進法規立、改、廢和備案審查。
此次清理重點關注五個方面:生態環境法典確立的新原則、行政處罰標準調整、碳達峰碳中和引領制度、民生環保治理新規定,以及法典提出的配套立法要求。
對于與新法存在明顯沖突的條款,青海正推動在生態環境法典施行前完成調整。本輪生態領域法規清理預計于2026年底前全面完成,以實現新舊制度銜接和執法標準統一。
與此同時,生態環境領域的執法也在不斷從傳統現場檢查轉向更加精細的監管。青海生態環境部門正在運用污染源自動在線監控、無人機、衛星遙感等手段發現問題線索,全省非現場執法比例已達到40%以上。
生態環境法典的落地,要落在基層、落在企業、落在牧區,也要落在每一次執法、每一次普法和每一個生態保護行為中。
在海北州,司法干部和生態管護員組成馬背宣講隊、草原普法小分隊,用藏語深入夏季牧場和牧民定居點開展普法;西寧市通過生態文明法治文化公園等載體,將生態普法與城市公共文化結合起來;青海省司法行政部門還組建生態環境專業律師服務團,圍繞固廢治理、國家公園管護、企業綠色合規等內容開展法律服務。
這些做法說明,生態環境法治并不僅僅是立法機關和執法部門的工作,也需要進入農牧民的生產生活、進入企業的經營決策、進入公眾對保護生態環境的日常認知。
■講述
全國人大代表許慶民:把高原一線情況帶到履職中
許慶民是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也是青海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副主任。多年來,他常年在三江源、青海湖、祁連山等重點生態功能區開展監測工作。對他來說,生態保護并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一組組需要在高原現場采集、核對和分析的數據。
在“中華環保世紀行”2026年宣傳活動啟動會上,許慶民談到,自己長期扎根青藏高原生態一線,既是一名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者,也履行著一名全國人大代表的職責。
“中華環保世紀行”已持續開展30多年,將法治監督、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結合起來,在宣傳生態環保法律法規、推廣綠色治理經驗、曝光突出環境問題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在許慶民看來,這一活動不僅是助力生態文明建設的一個有益平臺,也是凝聚全社會生態保護合力的有效載體。
作為人大代表,他越來越深切地感受到,生態環境保護不是某一個部門的單獨職責,也不是某一項工程完成后的階段性任務。
青藏高原生態系統脆弱敏感,生態修復周期長、治理難度大,很多變化需要通過長期監測才能被發現。一次水質監測、一次草地調查、一次野生動物種群記錄,可能并不能立即改變一片土地,但這些持續積累的數據,能夠為生態保護決策提供依據,也能夠檢驗法律制度是否得到切實貫徹落實,是否真正發揮作用。
許慶民表示,人大代表的履職,應當把在一線看到的真實情況帶到立法、監督和政策制定中去。對于生態環境法律法規,既要關注制度設計是否科學,也要關注執行過程中是否存在“打折扣”“搞變通”的問題。
在他看來,生態環境法典將于8月15日起施行,關鍵是要推動法律法規在執行中不縮水、不走樣,真正全面、正確、有效實施。
“守護好雪域高原綠水青山、筑牢國家生態安全屏障,是必須久久為功抓實的‘國之大者’。”許慶民說,下一步,他將繼續堅守生態一線,圍繞生態保護開展調研、監測和建言,以更加精準的履職推動生態保護與特色產業高質量發展融合,也將結合自己的工作講好一線生態治理故事。
新京報記者 吳為
編輯 張磊 校對 張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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