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青報·中青網(wǎng)記者 尹希寧)小升初花錢想進目標校未果,事主起訴受托方,法院最終判原告敗訴,因該合同違反教育公平秩序、損害公共利益、違背社會公序良俗。
近期,北京市檢察機關發(fā)布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高質效辦好民事檢察監(jiān)督案件典型案例,上述案例是其中一例。披露的典型案例涉及房屋買賣、租賃、借貸、借名買房、工傷保險待遇、執(zhí)行異議等多個民生領域,重點關注老年人、農(nóng)民工等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還牽涉到家庭生活、子女上學等社會關注的議題。
何某與北京某教育投資公司簽訂升學服務協(xié)議,約定該公司為何某女兒提供小升初咨詢服務,承諾幫助其進入市一類中學,如未升入目標學校,何某的服務費在扣除手續(xù)費后全額退款。
何某依約支付14.98萬元后,女兒未能升入目標學校,公司向何某退款7.49萬元。后續(xù)何某訴至法院,要求確認合同有效,公司返還剩余服務費及相應利息。法院判決支持何某訴訟請求。但檢察機關認為,涉案合同擾亂教育公平秩序,損害公共利益、違背了公序良俗,相關刑事判決足以認定雙方之間并非受法律保護的民事合同關系,原審法院認定合同有效錯誤。檢察機關提出抗訴。
法院再審采納抗訴意見,撤銷原審判決、駁回何某的全部訴訟請求,并對簽訂此類合同違反教育公平秩序、損害公共利益、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行為予以批評教育。
上述案件的典型意義在于,當事人意圖通過規(guī)避升學政策為子女謀取特定學校升學資格,擾亂了正常的社會教育管理秩序,違反教育公平原則,有損社會公共利益,涉案合同應為無效。
記者從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了解到,2021年以來,北京市民事檢察部門共辦理生效民事裁判監(jiān)督案件1.4萬余件,幫助農(nóng)民工等弱勢群體追回欠薪近2.5億元。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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