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評論員 屈旌
近日,“1.5萬元機票退票僅退400多元”登上熱搜。消費者林先生在購票平臺花費15217元訂購了一張國際機票,因行程變動,于起飛前三天申請退票,結果發現實際僅退回432元。事件經央視財經等媒體報道后,7月28日上午,林先生收到全額退款。
央視財經報道的1.5萬元機票僅退432元后續引發廣泛關注。迫于巨大的輿論壓力,攜程宣布,今天開始退票系統升級了。
央視財經后續報道,有消息稱,攜程退款一事已經引發航空公司的強烈不滿,航空公司認為攜程破壞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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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道截圖
1.5萬元機票只退400多元,如此離譜的事情被林先生遇到了,他是挺倒霉的。但是,媒體報道將這件事推上輿論風口,引發了無數網友質疑,所以他拿回了全額退款,他也又算是幸運的,因為,還有很多消費者或許同樣支付了不合理的退票費,但因為投訴無門,沒上熱搜,只能自認倒霉。
攜程退款后發布了一個公開說明,強調這次退款只是“依據攜程六重服務保障辦理的標準化個案”,并非通用退票政策調整,也非平臺破例優待。言下之意就是,這個錢是平臺掏了,而“僅部分稅費可退”的航司規則并未改變。也就是說,如果沒有輿論加持,沒有造成這么大的影響,林先生未必能拿得回票款。而以后如果消費者要退改機票,可能還是會遭遇“天價退票費”。機票退票費究竟為何如此之高?扣費比例如何確定?對消費者而言,至今仍是一筆糊涂賬。
從網友反饋來看,航空退票規則不合理,是個多年來的老問題。法律層面,自愿退票費被視作違約金,航空公司以此彌補艙位空置帶來的潛在損失,但由于相關規則多由航司單方擬定,不同航空公司、不同航班的退票費標準天差地別,有的起飛前一周退票只扣部分手續費,有的哪怕剛付完款沒兩分鐘,退票也要扣掉大半票款。
更諷刺的是,航空公司因為調度、天氣等原因取消航班,往往只給乘客退基礎票款,連合理的補償都鮮少主動提及,輪到乘客這邊,哪怕是臨時有突發急事、或是填錯信息剛下單就反應過來,也要被高額退票費狠狠“宰一刀”。如此霸道又不對等的規則,早已超出合理止損范疇,淪為轉嫁經營風險的工具,為何還能在行業里安穩運行這么多年?
據央視財經報道,不少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為了改變這個霸王條款, 2024年兩會期間就提出了整改建議,可兩年過去沒有任何改變,行業協會裝聾作啞,航空公司紋絲不動,連最基礎的透明化都沒做到,這么霸道的底氣到底哪里來的?
底氣恐怕就來自“規則由我定”的壟斷傲慢和“反正沒人能管”的僥幸心態。據報道,攜程迫于輿論壓力向林先生退款,竟還引發了航空公司的強烈不滿,這簡直是令人大跌眼鏡。在這些航空公司看來,消費者拿回應有的權益,竟然讓他們不舒服,扣下97%的票款反而是天經地義的“規則”。而這個行業的信條,竟然是哪怕讓消費者不滿意,也要讓航司滿意,這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置于何地?明目張膽偏袒行業利益、漠視消費者合理訴求,又何嘗不是對市場公平底線的公然踐踏?
買一張上萬元的機票,退票時可能血本無歸,這不是正常消費,這是“開盲盒”式的豪賭。林先生的勝利,不應只是孤例,更不應成為這個不公正規則的一塊遮羞布。既然鐵運部門能夠有全國統一透明的階梯式退票政策,憑什么航空公司可以在退票費上如此任性?
監管部門不能再“回去研究”了,必須拿出決心,打破航司單方面制定霸道規則的格局,構建一套公開透明、公平合理的退票規則體系,讓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得到切實保障。
(來源:極目新聞)
延伸閱讀:
據央視新聞消息,25日,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攜程集團有限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壟斷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罰沒款合計51.79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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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程因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壟斷行為被罰51.79億元(資料圖)
攜程壟斷案是——
我國在線旅游領域反壟斷第一案
我國平臺經濟領域新型壟斷行為第一案
我國平臺經濟領域壟斷案件同時給予三種處罰第一案
一個案子,創下三個“第一”意味著什么?來聽專家的分析。
國務院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委員會專家咨詢組副組長 時建中:在本案之前,在線旅游行業的獨家“特牌”或“全網最低價”等做法,多數都是在電子商務法層面,或者作為合同糾紛進行個案處理,未被正式納入反壟斷審查事業。自本案起,在線旅游平臺被明確納入反壟斷法的調整范圍。以流量優勢強制換取商家獨家優惠的商業模式,將面臨全面的反壟斷法的合法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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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攜程壟斷案起,在線旅游平臺被明確納入反壟斷法的調整范圍(視頻截圖)
在本案之前,我國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案件多聚焦限定交易,也就是“二選一”。攜程案首次將具有支配地位的平臺強制要求商家執行“全網最低價”,獨立認定為反壟斷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所禁止的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這個認定填補了價格控制類壟斷行為的定性空白。
與之前我國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案件相比,本案首次同時使用三種法定處罰類型。
第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責令攜程終止“特牌”“金牌”合作模式,以及“全網最低價”條款。
第二,沒收違法所得。本案是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處罰中首次使用沒收違法所得這一處罰類型。本案的罰款比例顯著高于此前案例,體現了從重處罰的執法態度。
同時本次行政處罰還附加行為整改令,要求攜程向酒店退還收取的訂單儲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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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攜程相關搜索頁面截圖
近年來,我國持續強化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監管執法。本案從2026年1月立案到7月結案,半年內完成了調查并作出處罰決定,這表明:
第一,反壟斷監管已建立起事前合規引導、事中常態化監管、事后依法懲戒的全鏈條機制,反壟斷執法成為平臺經濟的常規治理工具。
第二,遏制“內卷式”低價競爭,通過否定“全網最低價”的合法性,打破平臺與商家主體競爭的低水平循環,引導行業競爭從價格消耗轉向服務質量提升與技術創新。
第三,算法與流量的合規邊界,平臺規則、數據使用、算法設計均必須納入法治框架,攜程利用調價助手等技術工具實施違法行為,說明技術的復雜性不會成為監管的盲區,技術中立原則不能成為豁免壟斷行為的事由。
第四,平衡平臺與商家利益格局,恢復商家自主定價權和跨平臺經營自由,推動平臺經濟從依賴壟斷租金轉向效率與服務驅動的可持續發展路徑。
攜程公布整改方案
接受社會監督
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攜程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壟斷行為作出行政處罰后,攜程表示,全盤接受、堅決服從,將嚴格落實各項整改要求,并公布十九項相關整改方案,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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