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興則文明興。作為黃河、長江、瀾滄江的發源地,青海肩負著守護“中華水塔”、筑牢國家生態安全屏障的重任。
近日,記者跟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牽頭舉辦的中華環保世紀行走進青海,在西寧、海北州、海南州、黃南州等地實地采訪,探訪法治護航生態治理的生動實踐。
依法植綠筑牢城市生態屏障
在西寧,南北兩山不僅是城市的地理坐標,更是幾代青海人“愚公移山”的生態見證。這里不僅是固土涵水的“綠色屏障”,更轉變為市民觸手可及的“生態樂園”。
時值盛夏,站在位于北山的大墩嶺“西寧之眼”上遠眺,綠意盎然的山巒與城市天際線交相輝映。曾經,南北山是一片“荒山禿嶺”,在林木栽種初見成效后,管理思路以封山管護為主。
“過去我們更多地強調‘管住’,生怕人類活動破壞了植被。”西寧市南北山綠化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陶敬說,“但后來我們認識到,生態保護不等于一味地‘封’,保護與發展并不矛盾。”
管理條例的修訂與理念革新為南北山的開放帶來了轉機。通過2021年對《西寧市南北山綠化管理條例》的修訂,西寧南北山向承包南北山綠化區的民營及行政事業單位開放3%的土地使用權,既便利了審批流程,又為開展產業化經營提供了探索空間。如今,南北山聯合體育、文旅等部門常態化舉辦青海非遺民間曲藝表演等特色活動,還引入了扁擔涼皮等本地小吃進行售賣,綜合收益反哺山體綠化維護工作,實現從“封閉護綠”到“惠民享綠”的轉型。
以法護漁守護河湖生態本源
一地之綠靠地方條例精細護航,流域野生動物存續則依靠全鏈條法治剛性守護。在海北藏族自治州剛察縣,沙柳河正迎來一年一度的湟魚(青海湖裸鯉)洄游季。褐色的小魚聚成一團,正奮力游向淡水區產卵,如此“半河清水半河魚”的景象,正是沙柳河保護治理的集中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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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青海湟魚家園,工作人員正在維護魚苗暫養區。新華社記者鄒雨沁 攝
2002年,湟魚資源蘊藏量僅0.26萬噸,青海湖“草—河—湖—魚—鳥”生態系統一度亮起紅燈。
“通過封湖育魚、人工增殖放流、洄游通道修復等途徑,2025年,湟魚監測總量達13.3萬噸,保護等級從‘瀕危’下調為‘易危’,生態穩定性顯著提升。”剛察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泉吉中隊長茍志斌介紹。
圍繞洄游季、冰封期等關鍵時段,當地制定“漁政亮劍”、流域水生野生動物保護、湟魚洄游百日攻堅、冬季冰封保護四類專項執法文件,打擊非法捕撈活動,為維系流域生態平衡、守護高原生態安全提供了堅實保障。
循法治沙激活生態富民動能
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不只守護山林河湖、飛鳥走獸,更需兼顧保護與發展的關系。在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縣塔拉灘,昔日的荒漠化土地上,一片片光伏板整齊鋪展,板下綠草叢生。
“過去,塔拉灘風吹石頭跑、地上不長草。”海南州綠色產業發展園區管委會副主任劉塔說,塔拉灘常年干旱缺水、風沙肆虐,光伏產業啟動后,生態改善成為最大附加效益。數據顯示,塔拉灘光伏電站建成三年后,園區風速降低50%,土壤水分蒸發減少30%,植被覆蓋率提升至80%以上,野兔及多種鳥類重現園區。
“光伏板降低風速,遮陰減少蒸發,植被就慢慢恢復了。”劉塔說。植被恢復后,為減緩草原防火壓力,當地探索“板上發電、板下牧羊”模式:企業提供草地,牧民在光伏板下放牧,既降低了企業防火成本,又為農牧民提供了飼草料。依托產業發展模式,當地走出了一條實現生態修復與富民增收的綠色發展之路。
據了解,青海近年來積極推進生態環境領域立法,全省現行有效法規條例共336件,其中生態環境領域107件,占立法總數的三分之一。《青海省國家生態文明高地建設條例》頒布實施,《青海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三江源國家公園條例(試行)》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不斷出臺,形成了一系列具有青海特色的生態環境法規制度體系。
從荒灘到綠洲,青海不斷完善高原特色生態環境法治體系,持續夯實“中華水塔”生態安全根基,繪就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長效畫卷。
來源 | 新華社 記者:鄒雨沁 曾學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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