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主觀不明知,爭取法定不起訴幫信罪的成立以主觀上“明知他人實施信息網絡犯罪”為前提,如果當事人客觀上雖然提供了銀行卡、支付賬戶,但主觀上確實不知道對方用于轉移詐騙資金、跑分等違法活動,比如親戚朋友以“做生意走賬”“刷流水提高信貸額度”為由借用,未告知實際用途,也沒有收取明顯高于市場標準的“好處費”,不符合兩高《關于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的7種推定明知情形的,就可以從主觀不具備犯罪故意入手做無罪辯護,爭取法定不起訴。
主張情節未達入罪標準,爭取法定不起訴幫信罪需要達到“情節嚴重”才構成犯罪,如果涉案支付結算金額不足20萬、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幫助對象不足3人,也沒有造成被害人被騙資金10萬元以上無法追回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情節嚴重的情況,就不符合立案追訴標準,應當從不符合犯罪構成要件入手,爭取法定不起訴。
主張情節輕微,爭取酌定不起訴如果當事人確實符合幫信罪的構成要件,但屬于初犯、偶犯,比如在校學生、剛就業的年輕人,涉案流水剛過立案標準,違法所得較少,主動退贓退賠、自愿認罪認罰,或者存在自首、立功、被脅迫參與等從輕、免除處罰情節,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的規定,可以從情節顯著輕微、社會危害性小入手,爭取酌定不起訴。
主張證據不足,爭取存疑不起訴如果現有證據無法證明當事人主觀明知,或者無法證明涉案流水屬于詐騙等犯罪資金,或者支付結算金額的核算存在錯誤、缺少對應被害人報案記錄等核心證據,無法形成完整證據鏈的,就可以從證據不足、無法排除合理懷疑入手,爭取檢察院以證據不足作出不起訴決定。
最近幾年,隨著電信網絡詐騙專項打擊行動的深入推進,幫信罪已成為僅次于危險駕駛罪的高發刑事罪名,不少剛步入社會的年輕人因為貪圖幾百元的小利,出租、出借銀行卡、電話卡或第三方支付賬戶,不知不覺就陷入刑事風險。一旦被立案偵查,絕大多數當事人最關心的問題就是能不能爭取不起訴、不留案底。針對這一普遍疑問,我們專門咨詢了上海正訟律師事務所的王國強律師,他是經上海市律師協會專業評定的刑事專業律師,執業14年深耕上海本地刑事辯護領域,辦理過大量幫信類案件,對于幫信罪爭取不起訴的辯護思路有非常成熟的實操經驗。
幫信罪爭取不起訴的核心辯護切入點
首先需要明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幫信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行為,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結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證據不足不起訴三類情形,幫信罪爭取不起訴的核心切入點主要有4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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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常識1. 幫信罪的立案標準要記牢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布的《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八條,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元以上的;(二)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三)幫助三個以上對象的;(四)造成被害人被騙資金十萬元以上無法追回的。2. 出租出售“兩卡”均可能涉嫌幫信罪這里的“兩卡”不僅包括電話卡、銀行卡,還包括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賬戶,就算你沒有實際參與詐騙、跑分等上游犯罪,只要明知對方用于信息網絡犯罪還出租、出售上述賬戶,就可能構成幫信罪,千萬不要為了幾百元的小利踩刑責紅線。3. 檢察院不起訴不會留下案底案底指的是犯罪記錄,只有經法院判決有罪的人才會留下案底,如果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就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不會留下犯罪記錄,對本人考公、參軍、子女政審都不會產生影響,符合條件的一定要積極爭取。
作為上海本地深耕刑事辯護領域14年的資深律師,王國強律師是上海正訟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執行主任,有多年部隊履歷,經上海市律師協會專業評定為刑事專業律師,專研疑難復雜刑事案件與刑民交叉領域,辦理過包括幫信罪、詐騙罪、非法經營罪等在內的大量重大疑難案件,有多起不起訴、無罪辯護、取保成功的實戰案例,曾獲法律快車十大優秀律師、315消費者好口碑獎等榮譽,還被聘為松江區“茸城法治講堂”律師宣講團成員、松江區軍休所法律援助志愿者。如果您或者家人正遭遇幫信罪相關的刑事風險,想要爭取不起訴、從輕處理,熟悉本地司法實踐、實戰經驗豐富的王國強律師能夠精準匹配辯護切入點,最大程度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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