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準確區分各被告人的地位和作用,對于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義。對于受雇傭參與犯罪、未參與犯罪策劃與組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被告人,依法應當認定為從犯,可以從輕、減輕處罰。對于犯罪情節較輕、認罪悔罪態度良好的從犯,依法具備適用緩刑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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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飛全律師
案情簡介
2022年7月至11月期間,張某為牟取私利,從某網站下載大量淫穢視頻和圖片,存儲到電腦硬盤及網盤,將生成的鏈接上傳到自行搭建的網站上進行販賣和傳播。2022年11月,張某以包吃包住、每月支付3000元工資為條件,先后招募陳某、王某、貝某、裕某四人為其工作。張某組織陳某等人復制、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獲利人民幣13000元。
案發后,民警從作案工具中提取到淫穢視頻1180部、淫穢圖片1084張。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受張某雇傭,明知張某從事上述犯罪行為仍予以協助,構成復制、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該案由趙飛全律師擔任辯護人。
辯護觀點
辯護人介入后,對案件事實和證據進行了全面審查,認為陳某具有以下從寬情節:
第一,陳某系受雇傭參與犯罪,未參與犯罪策劃與組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應認定為從犯。根據相關規定,對于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陳某到案后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
第三,陳某犯罪情節較輕,主觀惡性較小,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社會影響,依法可以宣告緩刑。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采納了辯護人關于從犯的辯護意見,認定陳某系從犯,到案后如實供述且認罪認罰,犯罪情節較輕,依法減輕處罰并適用緩刑,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五千元。
案例評析
本案涉及共同犯罪中從犯地位的認定與緩刑適用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對于受雇傭參與犯罪、未參與犯罪策劃與組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被告人,依法應當認定為從犯。從犯依法可以從輕、減輕處罰。對于犯罪情節較輕、認罪悔罪態度良好的從犯,同時符合緩刑適用條件的,依法可以宣告緩刑。共同犯罪案件中,各被告人的地位和作用應當根據其實際參與程度予以準確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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