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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化日益加深的今天,涉外婚姻已成為一種常見的社會現象。然而,這類婚姻往往伴隨著家庭、工作及地域等多重因素的考驗,尤其是當夫妻雙方因故長期分居兩國,共同生活的情感與基礎逐漸瓦解,最終引發離婚訴訟。但這樣的涉外離婚訴訟是如何進行的呢,下面本文將以具體案例的方式向您展開詳細介紹。
王某是我國公民,戶籍地在山東煙臺市蓬萊區。2005年,王某與阿爾及利亞公民D某相識并結婚。后因D某返回阿爾及利亞,雙方產生情感糾紛。現王某想要離婚,他應該怎么做呢?
秦嘉澤律師團隊認為,面對本案情況,首先王某可以選擇與D某雙方協商,若二人可以就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達成一致,那么可以共同當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注意離婚時應當攜帶就上述問題達成一致的協議。
若夫妻二人不能形成一致意見的,那么王某可以選擇訴訟離婚的方式來達到目的。首先,依據我國訴訟法的規定,對于涉及不在中國境內居住人員的身份關系訴訟,原告住所地法院享有管轄權。現王某的戶籍地為山東煙臺市蓬萊區,因此可以向蓬萊區法院起訴離婚。
其次,在訴訟過程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之規定,“夫妻人身關系,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夫妻財產關系,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國籍國法律或者主要財產所在地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
現王某與D某并未一起生活,無共同經常居所地,雙方也未就準據法做出協議,因此可以適用國籍國法律,即以中國法律作為裁判依據。最后,依據我國《民法典》關于離婚的法律規定,雙方情感確已破裂,應當準許二人離婚。
看完了這個案件,秦嘉澤律師團隊認為身為讀者的你已經對涉外離婚案件的流程有了一定認知,即在處理此類案件時,應當把握住協議離婚及訴訟離婚兩個重要手段,并明確訴訟離婚“確定法院管轄-確定準據法-使用準據法”的裁判流程。但鑒于涉外離婚訴訟往往會涉及到境外法律規定,為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充分保障,如您面臨類似糾紛,建議您咨詢專業律師,獲得針對性的建議及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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