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過早飯,看看新聞。
這條新聞,引起注意。
許傳智被逮捕、提起公訴!
經濟日報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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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最高人民檢察院11日消息,中央巡視組原副部級巡視專員許傳智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對許傳智作出逮捕決定,并指定由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寧波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 , 依法告知了被告人 許傳智 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
被告 人 許傳智利用擔任中央紀委有關部門負責人, 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常委、紀委書記、監委主任,中央巡視組副部級巡視專員等職務上的便利 ,為他人謀取利益, 以及 利用本人 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 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離職后,利用原擔任 中央巡視組副部級巡視專員 等 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這類新聞,其實已經看了不少,
為什么恰恰這條新聞引起老詹注意呢?
關鍵在這一段:
離職后,利用原擔任 中央巡視組副部級巡視專員 等 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這就有點叫人匪夷所思了!
利用擔任巡視專員等職權,
竟然還可以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這可是一個相當奇葩的人物呀!
于是尋找履歷,看看是個什么人:
人物履歷
曾任中央巡視組副部級巡視專員2
1975.09--1978.03 內蒙古科右前旗察爾森公社知青、民辦教師、代課教員
1978.03--1982.02 東北師范大學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習
1982.02--1987.02 中央紀委第五紀檢室、辦公廳、干部室干部
1987.02--1988.11 中央紀委干部室主任干事
1988.11--1993.01 中央紀委干部管理室機關干部處副處長(其間:1991.12--1992.12掛職任山東省新泰市委副書記)
1993.01--1993.05 中央紀委干部室機關干部二處副處長
1993.05--1998.05 中央紀委干部室機關干部二處處長
1998.05--2006.07 中央紀委北京培訓中心副主任(副局級)
2006.07--2009.02 中央紀委北京培訓中心主任(正局級)
2009.02--2009.04 中央紀委北京培訓中心正局級干部
2009.04--2009.05 中央紀委干部室正局級紀律檢查員、監察專員
2009.05--2011.12 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聯絡辦監察室主任
2011.12--2013.05 中央紀委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室主任,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聯絡辦監察室主任
2013.05--2015.04 中央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主任
2015.04--2016.04 中央紀委駐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紀檢組組長、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黨組成員
2016.04--2018.01 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常委、紀委書記
2018.01--2019.11 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常委、紀委書記,自治區監察委員會主任4
2019.11 寧夏回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主任
第十九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5,中共十九大代表6,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第十九屆中央巡視組第一巡視組組長7
隨便瞅了瞅,印象比較深的是,此人長期在紀檢部門工作,
自己就是一個審查別人違紀的人,卻隨時都在違紀?
于是,再找AI,看看作何評價。
豆包是這樣介紹的:
許傳智
許傳智,中央巡視組原副部級巡視專員、寧夏回族自治區原紀委書記、監委首任主任,是長期在紀檢監察系統任職的落馬副部級官員財新網。
一、基本履歷
男,漢族,1957 年 2 月生,山東諸城人,東北師范大學中文系畢業,1982 年起進入中央紀委工作,在紀檢系統任職30 余年。
早年:內蒙古插隊知青、民辦教師,恢復高考后考入東北師大;
中央紀委任職:歷任中央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主任、駐國家民委紀檢組長;
地方任職:2016—2019 年任 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常委、紀委書記、自治區監察委員會首任主任 ,十九屆中央紀委委員;
后期:卸任寧夏職務后,任 中央巡視組副部級巡視專員 。
- 2025 年 10 月
:官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 2026 年 1 月
:被開除黨籍,取消待遇、收繳違紀所得,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
- 2026 年 5 月
:因 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被提起公訴,指控其在職及離職后,利用職權便利收受巨額財物,性質惡劣。
簡單來說,他是一位長期執紀、最終自身違紀違法的紀檢系統高級干部。
好吧,我就不再多說些什么了。
這樣一個特殊人物,不但應該嚴懲,
而且,應當認真剖析,
看看他內心到底是怎么想的?
為什么長期執紀卻長期違紀?
難道他的心里就一點不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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