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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轉讓左轉,左轉讓直行”是科目一考試的核心通行規則,也是日常路口行車的基本準則。但部分駕駛人漠視交通規則,在路口貿然超車、強行搶行,極易引發交通事故。近日,合山市就發生一起因小車駕駛人路口違規超車引發的碰撞事故,所幸未造成嚴重人身傷害。
5月5日17時48分許,合山市公安交管部門接到群眾報警,國道322線1940公里300米處的路口發生一起車輛碰撞事故,其中有一人受傷,兩車出現不同程度損毀。
交警抵達事故現場后看到,事發后電動自行車完全側翻倒地,涉事小型轎車車頭右側受損嚴重,保險杠、車輪蓋等多處部件破損,車輛損毀痕跡十分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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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交管部門調查取證,還原了事故完整經過:駕駛人葉某駕駛桂GD****6號牌小型轎車,沿國道322線由南向北行駛至事發路口。此時,前方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羅某正正常準備在路口左轉彎。葉某急于通行,無視路口禁止超車的硬性交通規定,強行加速超越前方正在左轉的電動車,超車過程中因剎車不及,與電動車發生劇烈正面碰撞。
同時,交警在調查中發現一處安全隱患細節:電動車駕駛人羅某雖全程佩戴了安全頭盔,但未按規范扣緊頭盔卡扣,屬于典型的無效佩戴。事故發生瞬間,頭盔直接從頭部脫落,完全無法發揮防護作用,這也是羅某此次遭受輕微傷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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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事故成因及現場證據,公安交管部門依法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駕駛人葉某在路口高危路段,違規超越正在實施左轉彎的前車,違反路口通行及禁止超車相關規定,是引發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需依法承擔事故全部責任。電動車駕駛人羅某無交通違法行為,無需承擔事故責任。
來賓市公安交管部門提醒
第一,所有交叉路口車流交匯、路況復雜,屬于交通事故高發路段,同時也是交通法規明確禁止超車的區域。駕駛人途經各類路口,無論路面是否有行人、過往車輛,都必須提前減速慢行,細致觀察周邊路況車況,堅決杜絕搶行、路口超車、隨意變道等危險駕駛行為。
第二,電動自行車、摩托車騎行人員上路行駛,必須規范、完整佩戴安全頭盔,全程鎖緊扣帶、固定牢固,堅決杜絕敷衍佩戴、形式化佩戴,切實發揮頭盔的安全防護作用,降低事故受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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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賴祖強 二審:龔 莫
責編:李麗妮 編輯:盤羅婷
視頻:李思睿 來源:合山大隊
因為我不想在茫茫人海中失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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