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揭陽市惠來縣隆江鎮北海村一起陳年刑事案件引發社會關注。當地年近七旬本土民營企業家,深陷一樁二十余年前已審結辦結的舊案,案件歷經三次判決,刑期從原審9個月有期徒刑,再審改判無期徒刑,案件事實、裁判邏輯與程序合規性引發多方爭議。
據了解,涉案企業家為惠來縣隆江鎮本土實業經營者陳賽通,深耕地方實業多年,長期投身家鄉公益建設,先后出資修繕鄉村道路、修葺宗族祠堂,扎根鄉土助力基層鄉村建設,是當地群眾熟知的公益鄉賢。而該名企業家身陷牢獄,緣起20余年前一樁塵埃落定的涉農群體性沖突舊案。
事件溯源至2000年惠來縣全域殯葬改革工作,當地落實一鎮一公墓建設政策,彼時當地政府專項委托該企業家,全額出資完成公墓建設和場地管理等全部工作。公墓規劃落地后,毗鄰北溪村部分村民受封建風水迷信思想裹挾,認定公墓選址妨害村落運勢,隨即牽頭組織、煽動百余名村民,攜帶器械非法闖入企業家自營果林場,現場肆意打砸、損毀、搶奪林場內財物;隨后聚眾持械圍困企業家全家人員,同時暴力圍堵現場執勤民警、政府公務人員,嚴重威脅在場公職人員、企業經營者及家屬人身生命安全。
危急關頭,果林場務工人員林某取出獵槍鳴槍示警,試圖震懾、驅散滋事村民。但北溪村滋事村民情緒失控,強行挾持兩名現場執勤民警開路,當眾揚言加害涉案企業家及其家人。迫于極端人身威脅,企業家與林場務工人員被迫向后山區域撤離,滋事村民仍持械持續追擊圍堵,現場秩序徹底失控,最終沖突造成一死兩傷的傷亡后果。
2002年,惠來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終審生效判決:涉案企業家經法院審理認定構成自首,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后續惠來縣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將本次聚眾滋事、打砸搶財物、妨害公務的北溪村組織者、骨干參與者全部抓捕追責,惠來縣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對多名帶頭煽動鬧事、實施暴力侵權的村民骨干,以故意毀壞財物罪、搶劫罪、妨害公務罪數罪并罰定罪量刑。該案辦結之后,涉案企業家與北溪村滋事村民結下矛盾,此后對方多次捏造不實信息,對企業家發起惡意誣告舉報。
據陳賽通家屬反映,2019年掃黑除惡專項工作推進期間,陳賽通被納入黑惡勢力案件立案偵查,經專案組全面核查,該企業家完全不符合黑惡勢力認定標準,最終專案組也未作出涉黑、涉惡定性。然而同年,在無新增案件證據的前提下,司法機關對2002年已結案生效的持槍舊案啟動再審,新增故意殺人罪,單此項罪名便將原審9個月刑期改判為無期徒刑。陳賽通在原審判決生效后已依法接受、完成服刑,現時隔近二十年的改判讓家屬及知情人士提出質疑:本案源頭為村民非法入侵、打砸搶財、圍堵人員、挾持民警、持械追襲的惡性暴力事件,陳賽通全程處于被動避險、遭受不法侵害的弱勢處境,作案件受害方,卻被追加重罪重判,疑似有人借掃黑除惡工作契機,聯動北溪村滋事人員實施惡意報復。
案件斷崖式改判、事實認定割裂前置違法事實、裁判邏輯矛盾等問題,引發法學界高度關注。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師范大學多所國內頂尖高校刑法學權威專家,組成專項論證團隊,結合現行刑法、正當防衛司法解釋、類案裁判規則、再審程序規定開展專項研討,出具正式專業法律論證意見書。專家團隊在論證意見結論中明確指出:1.本案證據不能證明陳賽通實施了向死者開槍并致死者死亡的行為;2.即便陳賽通實施了涉案行為,其行為也符合特殊防衛的條件,應當認定為正當防衛。因此陳賽通的行為不構成故意殺人罪。
據了解,雖然該案歷經一審、二審審理,但整起案件存在證據鏈殘缺、事實認定片面、程序疑點突出、量刑異常失衡等問題,陳賽通作為受害方卻反被重判等核心問題,長期未得到司法核查與糾正。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正式收到本案再審申請的全套材料,案件進入再審審查程序,迎來了糾錯昭雪的關鍵契機。(文/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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