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邊總有人覺得,借用親戚朋友的醫保卡看病報銷,只是圖個方便、省點錢,算不上什么大事。但今天這個真實案例,就是一記響亮的警鐘——冒用他人醫保卡騙取醫保基金,是實打實的犯罪,不僅要退錢、罰款,還會被判刑留案底!
新疆的居某,曾因頭部劇烈疼痛急需就醫,可他戶籍不在本地,又沒有按時繳納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無法享受醫保待遇。情急之下,居某沒有選擇合規就醫,而是動起了歪腦筋,他向鄰居借來醫保卡,先后多次在醫院就診、住院,全程隱瞞真實身份,謊稱自己就是醫保卡本人,先后騙取醫保基金共計34382.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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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為能瞞天過海,可醫保部門的核查工作細致入微,這筆異常報銷很快被發現,線索隨即移交公安機關,居某很快歸案。到案后,他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也自愿認罪認罰,但法律的底線不容觸碰。
法院經審理認為,居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國家醫保基金,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最終,居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2000元,同時需全額退賠醫保基金34382.62元。判決生效后,他為自己的僥幸和無知,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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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不清楚,看似普通的“借卡看病”,究竟觸犯了哪些法律。我國《刑法》明確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將依法處以刑罰。而針對百姓的“看病錢、救命錢”——醫保基金,國家更是從嚴監管,明確將冒用他人醫療保障憑證就醫購藥、騙取醫保基金的行為,納入詐騙罪規制范圍,絕不姑息。
同時,醫保基金監管相關條例也規定,個人使用他人醫保憑證就醫、騙取醫保基金的,不僅要退回全部違規資金,還會面臨罰款,構成犯罪的,堅決追究刑事責任。
在此提醒大家:不冒用、不轉借、不騙保,依法參保、如實就醫,守住法律底線,就是守護自己和家人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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