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回我們說到,輔警對違法犯罪沒有強制管理義務,是在沒有民警帶隊的情況下,這次我們講這個救助危難群眾的問題。
首先,可以明確告訴大家的是,我們國家是依法治國、是法治社會任何事情必須有法可依,輔警在沒有民警帶隊的情況下,不具有法定上的強制救助義務,也就是輔警可以選擇救或者選擇不救。
根據《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條: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于其他危難情形,應當立即救助。
輔警不是人民警察,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自然不受《人民警察法》的約束。
根據各地輔警條例規定,輔警在民警帶領下承擔救助工作,有的是協助,規定帶領的就是明確告訴你,這個事情必須民警在場才可以做,規定協助的,可以說遠程協助,但是有點牽強。
所以,法律上沒有規定輔警在沒有民警帶領下,必須承擔救助危難群眾的法定義務,在可能危及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可以選擇不救,做好維護現場秩序,呼叫支援就可以了。
沒有法律上的規定,出事了沒有規定可以判罰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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