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一個主動提議下海的人活了下來,一個陪同前往的人卻死了,難道這個案子真的沒有隱情嗎?
6月17日凌晨,不少官媒報道了一件女子凌晨三點溺水案,里面的細節不少人看完直呼,簡直讓人毛骨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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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是當地警方已經定性,生還者說,只是喝了酒心情不好,想去海邊散心,但檢方對這個解釋不買賬,這背后的死因恐怕也沒有那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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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景點1死1傷
根據澳門新聞通訊社的報道顯示,這件事情是發生在臺南南區的黃金海岸,是一個網紅景點,名字聽著就浪漫。
從安平漁光島一路向南延伸,將近五公里的海岸線沙灘,每到夕陽西下,金黃色的余暉灑在沙灘上,整片海岸像鋪了一層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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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它名字的由來,每天日落時分是這里最熱鬧的時候,游客散步、踏浪、放風箏,熱鬧得很。
而且在入夜之后,人潮也散不盡,海岸邊燈光亮起,金色的沙灘搖身一變,成了“浪漫的月光海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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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特別適合情侶約會、三兩個好友夜間聚會,但說到底,這就是個全天候免費開放的濱海景點。
附近沒有大門,沒有護欄,沒有營業時間限制,24小時想什么時候去就什么時候去,也一度成為了網紅打卡地,游玩的好去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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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說,這種“便利”在風和日麗的時候確實是一個優點,但在風雨交加的凌晨三點,就是致命的陷阱。
事發地點在黃金海岸船屋前方的海域,那天晚上,這個地方正在被狂風暴雨“洗刷”,海面能見度極低,浪頭一個接一個往岸上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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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天氣,當地人都不會往海邊湊,更別說下水,但偏偏有人在這個時間點來了,兩個喝得爛醉的女人,打車直奔這里,然后下了海。
有意思的是,黃金海岸雖然是“網紅景點”,但位置其實挺偏,沒有公共交通直達,不開車根本到不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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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道理來說,兩個深度醉酒的女人,凌晨三點,專門搭出租車來這里,這個時間點就很耐人尋味了。
如果說她們“臨時起意”,但她們卻意識模糊到,能準確說出黃金海岸游客中心這個地名,還能讓出租車司機準確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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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她們是來散心,但哪有正常人在凌晨三點、暴雨天、喝得站都站不穩,跑到海邊去散心的?
隨著這個案例被官媒報道在互聯網上之后,網友直接就炸鍋了,尤其是整件事的時間線很清晰,清晰到讓人覺得詭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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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官媒報道顯示,這件事情是發生在6月14日晚,邱某和張某兩人是多年的好友,由于“心情不好”,就約好去KTV喝酒。
據生還的張某后來向警方供述,在事發當天晚上,兩人在KTV里面“喝了很多酒”,都處于深度醉酒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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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況下,多年好友肯定非常了解彼此,而且在唱完歌、喝完酒,時間已經過了凌晨,也改打車回家睡覺。
但這兩個女人不,凌晨三點左右,兩人渾身酒氣,攔了輛出租車,目的地不是回家的路,而是黃金海岸游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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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之后,當時拉他他們的出租車司機就直言,他當時就覺得不對,這兩個女人狀態明顯異常,醉醺醺的,深夜往海邊跑。
但做生意的嘛,也沒有想那么多,就只好按照顧客的需求行事,好在他把人送到地方后,沒有立即離開,而是留在岸邊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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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后來做的最關鍵的一件事是:親眼看著兩個女人下車后,直接越過海堤,踩進沙灘,然后頭也不回地往大海深處走。
當司機看到這一幕之后,就在岸上狂喊,讓她們回來,但兩人充耳不聞,身影一度消失在這片海域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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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正常邏輯,這片海的危險性很大,再加上風雨交加,兩女子越走越深,根本就沒有生還的可能。
可讓人萬萬想不到的是,那個提議去海邊散步的張某卻幸存了,而那個跟隨邱某卻失去了自己的性命。
很多人看到這一幕可能會說,這有啥不可能的,肯定是這張某福大命大,但隨著更多細節的曝光,事情可沒那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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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恐另有隱情
自從出租車司機,眼睜睜看著兩個女人的身影消失在風浪和夜色里,就立刻撥打了119,消防隊接到報警是凌晨三點半左右。
當場就出動8輛救援車、1艘救援艇、19名救援人員,但現場條件實在太惡劣了:風雨交加,漆黑一片,海浪洶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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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候搜救人員根本看不清海面上的情況,只能循著時斷時續的呼救聲,確定大概方位,系著安全繩索下海,硬頂著浪頭往海里摸。
這時候還是先把邱某拽上來,當時已經沒有呼吸心跳,即便是后來送去醫院搶救,也沒有搶救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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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來又找到張某,慶幸的是她還活著,但由于受到了嚴重創傷,最后被送進重癥監護室,保住了性命。
這里有一個細節值得琢磨:兩個女人是“徑直赤腳踏入沙灘,一步步朝著深海區域走去”,還是“直接往海中央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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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怕不管是哪種描述,她們的行為模式是統一的,沒有一絲猶豫,沒有折返,也沒有互相拉扯勸阻。
一個提議走,另一個就跟,就那么并肩走進了海里,然后一個死了,一個活了,死的那個是陪同者,活的這個是提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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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這個消息在互聯網上曝光之后,網友對這一疑點就進行了推測,一度懷疑是這兩人結伴殉情,但后來警方推翻了這個說法。
在通過調查之后,警方初步排除了輕生、殉情的可能,認定就是一起因為醉酒喪失判斷力導致的意外溺水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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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邱某的父親也沒有異議,他趕到醫院認領遺體時悲痛萬分,說自己完全不清楚女兒近期情緒狀態,不明白她為什么深夜冒雨去海邊。
對于警方所給出的“溺水致死”結論,家屬表示認可,沒有異議,更沒有找那個提議去海邊的張某去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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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說,這案子就到此為止了,家屬認了,警方也查了,結案就行,但檢方不干,而且推翻之前的定性。
更是直接要求警方繼續深挖,一定要全面厘清兩名女子當晚酗酒、執意下海散心的“深層動機”,認為不止是溺亡這么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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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措辭很有意思,深層動機也就意味著,檢察官認為張某給出的“心情不好喝酒散心”,這個看似合理,又不合理的解釋。
因為太淺了,淺到不足以支撐“為什么偏偏在那個時間、那個天氣、那個地點,做出一連串反常行為”的完整邏輯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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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微妙的是家屬的態度,在得知女兒死亡的消息后,邱某的父親說“完全不清楚女兒為何會深夜冒雨前往危險海邊”。
這話乍一聽是悲痛之下的茫然,但放在檢方"要求深挖"的背景下,就有點別的味道了,一個父親,真的一無所知?還是不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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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目前為止,警方還要復盤兩人近期的社交、生活、情感狀態,查明情緒低落的根源,完整還原整件事始末。
其實檢方的推測也并不是沒有道理,從法律上講,如果兩人真的是“相約殉情”,那活下來的那個人面對的情況就完全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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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赴死一人獨活,在有救助義務卻未有效履行的情況下,法律上的定性就會從“意外”變成“責任”。
而家屬的某些反常反應,比如對女兒近期狀態的刻意回避,恰恰可能指向一些他們還不想公開的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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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檢方不松口的原因,只是想不到,一起被大雨沖刷干凈的“意外溺水”,竟會在一個下雨的凌晨,留下了一串無法被雨水沖掉的問號......
對此,你們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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