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違規兼職取酬行為的表現形式多樣,其中違規掛證較為常見,容易滋生腐敗問題。
本例針對“哪些人”屬于黨員干部、公職人員,哪些行為屬于違規掛證取酬行為進行提示和重申,并詳解“違反哪些規定”將受到“何種處理”,同時針對退休、只掛證不取酬、專技人員、兼任律師、醫師多點執業等具體情形進行辨析。
案例:2023年3月,某市政園林和公用事業發展中心市政工程科科長徐某通過一中介公司,將一級建造師證書掛靠在某建設有限公司,并在網上完成注冊,明確兼職報酬為每年8000元。2024年6月,徐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掛個證就能輕松拿錢”?看似“零風險”的“額外收入”,實則是觸碰紀律紅線的“高危行為”。以上案例并非個例,近年來各地紀檢監察機關持續整治違規掛證取酬問題,一批黨員干部、公職人員因心存僥幸觸碰紅線而受到嚴肅處理。
第一問:黨員干部、公職人員包含哪些人員?
答:黨員干部一般指在黨和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組織中,擔任一定領導職務或負有管理職責的中國共產黨黨員,尤其是黨員領導干部系黨內重點管理對象。公職人員是指行使公權力的人員,核心判斷點在于看其是否行使公權力、履行公務。
第二問:什么是掛證取酬行為?
答:掛證取酬是指黨員干部、公職人員將本人持有的職稱、執業證書等掛靠至非供職單位名下,實際未到掛靠單位工作而獲取報酬的行為。實踐中,掛證取酬并不是簡單地將證書“出租”以獲取“租金”的行為,資格證書的持有者如果想掛靠證書就必須與掛證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掛證單位再定期向掛靠人發放“工資”,有的企業甚至還要為掛靠人繳納社會保險。因此違規掛證取酬,屬于違規兼職取酬行為的一種類型,違反了廉潔紀律或廉潔要求。
第三問:黨員干部、公職人員違規掛證取酬會受到什么處分處理?
答:黨員干部、公職人員違規掛證取酬會受到相應的黨紀政務處分,事業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違規掛證取酬也會受到相應的處分。如果黨員干部、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掛靠單位謀取利益,并在掛靠單位并不需要相關資格證書的情況下,將其資格證書掛靠到相關單位并領取所謂的“掛靠費”,其領取的報酬本質上屬于權錢交易,應按照受賄行為論處。
廉潔提醒:資格證書是個人專業能力的證明,絕非“躺賺”的工具;公權力是人民賦予的重托,更不能成為謀取私利的籌碼。黨員干部、公職人員必須時刻繃緊廉潔自律這根弦,清醒認識違規掛證取酬的紀律風險和法律后果,主動自查自糾,堅決杜絕“掛證取酬”“兼職取酬”等違規行為。要始終牢記初心使命,嚴守黨紀國法,堅守廉潔底線,以實際行動維護公職人員的良好形象和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案例:某國有企業副總經理姚某違規出租一級建造師證,獲得報酬3.4萬元。2024年,姚某受到政務警告處分,并被收繳違法所得。
這起案件撕開“掛證取酬”灰色產業鏈的一角,暴露出部分黨員干部仍存在“掛證取酬也無妨”的認知誤區。黨員干部、公職人員退休后是否可以掛證取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掛證取酬行為如何認定?
第四問:黨員干部、公職人員退休后是否可以掛證取酬?
答:一般情況下,黨政領導干部退休后三年內不得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企業兼職,也就不能將自己的職業資格證書注冊到該企業執業獲取報酬。特殊情況下,具有專業技術資格的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后三年內經過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審核并征得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后,可以將自己的職業資格證書注冊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企業執業從事特定的專業技術活動,但在每年年底要以書面形式向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匯報兼職履職及取酬情況。黨政領導干部退休三年后將自己的職業資格證書注冊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企業執業,也應先向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報告,并報組織人事部門備案。黨政領導干部退休后可以將自己的職業資格證書注冊到非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外的企業執業,但必須實際去工作,而不能“空掛”證書獲取酬勞。
第五問:黨員干部、工作人員只掛證不取酬是否違規?
答:違規。因為黨員干部、公職人員將本人持有的職業資格證書違規掛靠到非工作單位名下,讓本來不該獲得資質的企業獲得了資質,這些企業讓不具有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去完成項目審核評估,無疑背離了國家設置職業資格制度以及規范項目運營、防控風險的初衷,導致政府部門的專業監管淪為虛設,存在極大的風險與隱患。因此,對于黨員干部、公職人員來說,只要掛證兼職,無論取酬與否,都已違反紀律規矩。
第六問: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掛證取酬行為如何認定?
答:事業單位與專業技術人員按照國家支持和鼓勵創新的相關政策、規定,經過批準到業務相近的企業、科研機構、高校等兼職,并將個人職業資格證書注冊用于執業,有利于促進人才和智力的“充分流動”,推動科技成果加快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屬于技術性兼職,不屬于違規掛證取酬范疇。但如果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未實際執業情況下,將個人資質證書通過出借、出租等違規方式掛靠到相關單位,用于資質達標、資質升級,并獲取報酬。這種掛證取酬行為,既有可能引發利用職權或工作之便化公為私,以權謀私的廉政風險,還有可能導致經濟組織間的不平等競爭,擾亂正常市場經濟秩序,屬于違規掛證取酬的行為。實踐中應當堅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在按規定予以糾正的基礎上,綜合考量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后果、影響,準確運用“四種形態”進行處理。
廉潔提醒:證書不是“搖錢樹”,紀律才是“護身符”。全體黨員干部、公職人員須謹記:掛證必查、空掛必究、取酬必懲。唯有嚴守職業操守,不踩紀律紅線,方能在個人職業發展的"長跑"中行穩致遠,既保護自身清譽不受損,更助力單位乃至行業形成"以證促能、以能促干"的良好生態,真正實現個人成長與事業發展的同頻共振。
案例:某區一家公立醫院外科科長羅某,在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間,違規將個人的執業藥師注冊證掛靠在某藥店,作為該店正常營業的重要資質。羅某每月從該藥店獲取500元的報酬,累計獲利9000元。2024年12月,羅某因違反有關規定掛靠證書獲取非法利益,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這起案件折射出部分醫務人員對執業資格使用邊界仍存在模糊認知,認為“證在、人不在、錢照拿”無傷大雅。事實上,專業技術資格一旦被異化為牟利工具,不僅擾亂行業秩序,也容易突破紀律和法律底線。當前,圍繞專業人員兼職、從事有償活動等問題仍存在諸多誤區:黨員干部、公職人員能否兼職從事律師業務?醫師辦理多點執業備案后,哪些行為屬于合規,哪些又涉嫌掛證取酬?本期將圍繞這些常見疑問,為您逐一釋義。
第七問:黨員干部、公職人員能否兼任律師?
答:公務員不得兼任律師,法官、檢察官離任后兩年內不得擔任律師。但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中從事法學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員,符合申請律師執業條件,經所在單位同意,依法可以申請兼職律師執業。
第八問:醫師多點執業是否屬于違規掛證取酬行為?
答:醫師依法辦理多點執業備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不屬于違規掛證取酬。多點執業的醫師應當到備案醫療機構開展診療活動,但如果醫師披著“多點執業”的合法外衣,僅將證書備案至某醫療機構、診所,實際從未到備案單位工作,又獲取報酬的行為,本質上仍然屬于違規掛證取酬的行為。
廉潔提醒:執業資格不是“變現通道”,兼職兼業也有紀律邊界。黨員干部、公職人員在從事專業活動時,必須守住“身份不能亂、資質不能借、報酬不能拿”的底線。無論是以兼職名義變相從事律師業務,還是披著“多點執業”外衣掛證取酬,本質上都是利用專業資格違規獲利,既破壞行業秩序,也觸碰紀律紅線。黨員干部、公職人員要自覺規范從業行為,嚴格遵守職業準入和相關規定,做到不借名牟利、不越線取酬,以清廉之行守住從業之本。
信息來源:本文來源于“清廉蓉城產業高新、遼寧省審計學會”,由人事工作者編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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