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DURI
茂名法院
嚴厲打擊毒品犯罪
為加大對毒品犯罪的懲處力度,擴大打擊聲勢,6月25日,茂名中院組織轄區法院開展集中宣判毒品犯罪案件活動。全市法院集中宣判9起毒品犯罪案件,分別判處12名被告人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九個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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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上午,茂名中院對一起販賣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件依法作出一審判決:以犯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李某無期徒刑,以犯非法持有毒品判處被告人馮某有期徒刑十年,拉起集中宣判的帷幕,有力震懾涉毒違法犯罪分子,更好維護了社會安定。隨后,茂南法院對一起販賣毒品案件、信宜法院對一起販賣毒品案件、高州法院對三起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化州法院對三起販賣毒品案件作出一審判決。
今年以來,茂名法院保持高壓態勢,從嚴從快審判毒品犯罪案件,共審結一審毒品犯罪案件145件169人。此外,加強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等單位的協調合作,盯牢重點區域、重點人群、重點場所、重點環節,積極構建毒品犯罪懲治體系,推動全社會掃毒禁毒工作向縱深開展。同時,將進一步推進法治宣傳,通過庭審觀摩、發布典型案例、以案說法等形式,向社會公眾積極宣傳毒品特別是新型毒品的危害性,增強全民禁毒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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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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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南法院一審審理一起販賣毒品案件,并進行公開宣判:以犯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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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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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法院對一起販賣毒品案件依法作出一審判決:以犯販賣毒品罪分別判處三名被告人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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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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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現場
高州法院對三起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件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并集中宣判,分別對3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八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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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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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現場
化州法院對三起販賣毒品案件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分別對3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一個月至十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編輯:李燕杏
初審:陳政顯
復審:林華善
終審:鄒夢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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