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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中國自主知識體系”近年來逐漸成為中國法學研究中的核心議題之一。具體到刑法學領域,如何在借鑒域外理論資源的同時,立足中國立法、司法與社會現實,形成具有主體性、解釋力與實踐回應能力的中國刑法學知識體系,也正在成為越來越多刑法學者共同關注的問題。
圍繞這一議題,近年來刑法學界已展開諸多討論:有學者強調刑法教義學的中國化建構,有學者主張回到中國問題與司法實踐本身,也有學者反思中國刑法學長期以來對德日理論話語的依賴,并嘗試重新發掘本土制度經驗與法治資源。相關討論既涉及刑法學的方法論選擇,也關乎中國刑法學未來的發展方向與知識形態。
在此,本文擇取近兩年來高銘暄/孫道萃、張明楷、周光權、劉仁文、魏東、姚建龍、高巍、徐宏等學者關于“中國刑法學自主知識體系”問題的部分論述加以匯編,以期呈現當前相關討論的核心分歧與基本立場,供讀者進一步思考。
來源 | 刑事法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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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銘暄、孫道萃:當前,妥善處理好自主與自信、自主與開放、選邊站隊與學術自由、實用性與廣泛驗證、理論與實踐、與時俱進與推倒重來、立法與司法、供需與改革、舊瓶與新酒、刑法學與外部關系共十對關系尤為關鍵和重要。
1. 自主與自信
中國自主刑法知識體系的自主 ,可主要歸結為:一是理論的歷史淵源與現實淵源。一方面,要適度回溯歷史,繼承中華法系的優良傳統,不忘本不忘祖。另一方面,也需根植于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從習近平法治思想中吸取能量,按照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謀劃與推動全面依法治國,在此過程中累積自主理論與完善知識體系。二是理論迭進的供需與動因。真正推動中國自主刑法知識體系與時俱進的內生動能,應當是一種高度的理論自覺。三是理論的應用場景。自主知識體系應當以滿足內需為主,以服務中國大局為己任。四是理論的外部性張力。自主既強調理論觀點、立場等應當主要源自中國實際,也重視理論體系對外的溝通性、兼容性以及輸出能力。
中國自主刑法知識體系何以能夠自主,首先源自文化自信和理論自信,是對中國特色刑法學理論體系的堅定信念、充分信任、理性批判,并最終回歸完善。
2.自主與開放
中國自主刑法知識體系在對外上(在外部上)應當是開放性的,內含兼容并蓄的特質與優勢。其既不排斥域外理論的有益部分,敢于善于借鑒,揚長避短;也不對域外理論淺嘗輒止,在強調立足自主的前提下,選擇性引入、吸收與內化,避免水土不服。
中國自主刑法知識體系從一開始就秉持開放的精神,孕育了對外開放良好傳統。當前,我國正在推動更高水平的全面對外開放,既延續了自主與開放之間的理性關系,也更加突出在自主與開放之間創造更具包容性的關系。
自主與開放之間的關系是辯證的:一是自主是前提和基礎,開放是外力與外能。二是自主是主要矛盾,開放是次要矛盾。自主是中國刑法知識體系的根本所在,自主是核心關鍵詞,為開放守住不可撼動的底線。三是自主包容開放的限度。開放的范圍、限度以及邊界,應當以自主為藩籬,不可逾越。
3.選邊站隊與學術自由
中國自主刑法知識體系與學術自由之間并不沖突,也非一種限制性的關系。二者可以在以下規則內實現共存共榮:一是理性地對話。從如何解決問題入手,所啟動的對話更具兼容性,是問題導向下負責任的如實應對和對癥下藥。二是恰當地批判。批評的目的不是否定,而是如何更好地完善。三是妥當地引入和借鑒。需秉持妥當原則,引入和借鑒的內容是基于溝通而達成共識的具有共同性的理論或規則,并內化為該國的知識體系。
4.實用性與廣泛驗證
中國自主刑法知識體系應當以實用性作為重要的效能指標,以此規劃理論體系的具體建設。一是中國問題的導向。理論學說、理論范疇、理論立場以及知識體系的確立和完善等,應當以真實、客觀的問題為前提。二是中國方案的輸出。從真問題出發,基于理論的指導和應用,其應當輸出符合中國犯罪治理實際的應對方案,并與理論體系保持呼應。三是中國理論的世界性參與和貢獻。中國自主刑法知識體系應當為全球性的犯罪治理課題,供給有益的方案。
5.理論與實踐
在全面推進中國自主刑法知識體系的發展和完善過程中,關于理論與實踐的全方位互通協同問題,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理論如何發現真實、客觀的問題。理論維系自主性,其一就是以發現真實、客觀的問題為任務,從而確保理論研究的方向正確。二是理論方案如何“接地氣”的問題。理論的自洽性源自對實踐的精準回應,旨在為司法困境尋找最為妥帖的對策。三是理論如何在批判與應答之間保持良性互通的問題。理論應當獨立于實踐,對實踐保持理性的批判立場,防止實踐對理論的不當裹挾。同時,理論批評不是目的,而是為了更好地作出應答。
6.與時俱進與推倒重來
一方面,歷史合理性仍舊存續不止。中國自主刑法知識體系是歷史選擇的產物,具有不可撼動的正當性與合法性。另一方面,現實合理性仍在提升,理論在動態求變。
“推倒重來”的觀點恐嚴重忽略中國刑法可以持續釋放作用的實效性與實用性這一事實。與時俱進地推進刑法知識體系變革與創新才應當是正確的選擇。既強調固本與守正,回歸自主自立的根本方針;又鼓勵創新與變革,積極釋放理論求變的潛能。
7.立法與司法
中國自主刑法知識體系需妥善維系立法與司法的關系。一是立法是起點和原點。在應否啟動立法修正及其具體內容等方面,應當從理論上獲取科學的立場、原則以及依據。理論發展與司法改進上,都應當反饋至立法端,從而形成供給鏈的內閉環。二是司法是支點和矢點。司法是理論與立法走向實踐的基本支點,為立法與理論提供應用場景等;也是驗證立法與理論的可行性、有效性的矢點,通過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政治效果等多重維度,具體地檢驗立法與理論的實然效果。三是理論對立法、司法的統籌性牽引。理論應當具備超越立法與司法的能力,從而發揮宏觀指導作用。
8.供需與改革
當前,中國刑法在供需問題上,需著重關注以下四個方面:一是高質量的新要求。人民群眾已經不滿足于有法可用,而是期盼良法善用。二是持續增加的實際需求。刑事法治的任務不斷更迭,刑事法治保障的需求也隨之調整,而且是更高質量的供需。三是對域外理論的甄別與判斷難度增加。在面向未來的供需場景內,域外理論應當是輔助性的參考,而非主導性的機制。四是司法對立法的僭越、立法向司法的供給不足同時存續。
9.舊瓶與新酒
當前,發展中國自主刑法知識體系所處的內外環境,既有別于域外傳統刑法所處的時代場域,也有別于域外刑法所面向的未來機遇和挑戰。在新舊知識體系之間的互動上,主要還是接觸式、和解式的關系,并表現為漸進性的新舊交替和置換。這有助于中國自主刑法知識體系在迭代的過程中,保持相當的穩定性、有序性。
10.刑法學與外部關系
刑法能否處理好與外部的關系,事關刑法在法律有機體中的性質、定位以及分工,并對妥當處理民刑關系、行刑關系等重大、敏感問題,往往具有直接的決定性作用。當前,如何處理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犯罪學之間的關系尤為重要和關鍵。在刑法學與犯罪學的關系優化上,急需克服制度性、結構性的阻力,夯實理性互動、有效往返的前提和基礎。一是注重犯罪學的實用性,激活精準指導刑法理論、立法與司法的諸面向效能。二是強化犯罪數據統計、公開,繼而通過犯罪數據分析輔助犯罪預測、前瞻性規制等。三是刑法學對犯罪學的雙向機制,建立后端制約等機制。四是認真對待網絡犯罪(學)的前瞻性問題研究,為網絡犯罪的規制、網絡刑法學的知識體系建構供給科學的前提。
(摘自高銘暄、孫道萃:《中國自主刑法知識體系的十個發展面向》,載《清華法學》202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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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明楷:構建自主的刑法學知識體系與借鑒國外學說并不矛盾,刑法學界需要以開放的、自信的態度積極借鑒和吸收國外優秀的刑法理論成果,而不是排斥國外學說。
1.構建自主知識體系與傳承優秀法律傳統的關系
只有挖掘歷史悠久的優秀法律傳統,將法治的普遍性原理與中國特殊的法治實踐相結合,通過現實具體情境中的民族文化、歷史傳統、制度體系獲取真實意義,才能及時更新法律觀念、創新法律文化,構建自主的法學知識體系。
第一,應當進一步全面挖掘我國的法律文化傳統。一方面,需要有更多的刑法學者全面挖掘歷史傳統中的精華。從事博士學位論文寫作以及撰寫專著的人員,應當盡可能就相關主題對我國歷史傳統中的沿革、系譜等進行全面深入的考證。另一方面,需要有更多的學者對歷史傳統進行精細的研究,而非僅停留在抽象層面。
第二,應當提升對古代刑法文化的體系性理解。只有對我國傳統刑法文化進行體系性理解,才不會斷章取義地采用其中的某些表述,才不會得出不利于處理當下刑事疑難案件的結論。
第三,應當提高對刑法文化傳統的鑒別力及運用效果的判斷力。哪些是精華哪些是糟粕,應當以當下的現實為標準進行合理判斷,對于符合當下國情、社會制度與國民價值觀的刑法文化傳統,應當大膽地接受和傳承;反之,則應當舍棄。
第四,應當賦予傳統法律文化以新的生命力。更為重要的是,了解、關注、提煉和研究當下刑事司法中的難點問題,從優秀法律傳統中受到啟發,積極地進行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賦予傳統法律文化以新的生命力,與此同時了解、吸收、借鑒國外先進國家的法治經驗和刑法學知識體系,使優秀傳統與本土色彩符合人類命運共同體的發展步伐和發展方向,形成既有中國特色又兼具世界意義的新的法律規則與知識體系。
2.構建自主知識體系與借鑒國外理論學說的關系
第一,構建自主的刑法學知識體系,并不意味著排斥國外理論學說;相反,借鑒國外學說具有必要性與重要性。了解國外的刑法學,有利于我們認識中國的刑法學,有利于我們開闊眼界,為我國的相關問題提供范圍更廣闊的解決模式,能夠使我們直接在國外既有理論的基礎上展開研究,而不必一切都從頭開始,也有利于國際社會了解中國的刑法學。
第二,構建自主的刑法學知識體系需要全面了解國外刑法學的知識體系,但我們當下的了解存在明顯的局限性與片面性。例如,我們對國外刑事立法的了解就很不夠。又如,我們對國外的刑法理論缺乏全面了解。再如,對國外學說望文生義的理解也不罕見。
第三,使用源于國外的既有概念不等于照搬國外的學說,我們也不可能完全拋棄源于國外的既有概念。我們的當務之急不是拋棄源于國外的概念,而是在使用既有概念的基礎上,通過觀察、歸納生活事實創制新的描述性概念和通過抽象和提煉創制具有影響力的規范性概念,不斷創造體現時代內涵和司法實踐要求的新的學術觀點,形成自主的刑法學知識體系。
第四,不能簡單地以不符合中國的司法現狀為由排斥國外理論,而應正確評判中國的司法現狀,合理借鑒國外理論。其一,刑法學并不只是對司法現狀的描述,而是需要對司法實踐起指導作用。其二,就相同案件而言,不同地方的定罪量刑存在明顯差異。其三,就局部司法現狀而言,有好的也有不好的,有理想的有不理想的。其四,由于犯罪(尤其是自然犯)具有共同性,所以,國外刑法學使用的許多概念,能夠適用于我國的司法實踐。其五,借鑒國外司法機關對案件的處理,也能解決我國司法實踐中的棘手案件。
構建中國自主的刑法學知識體系與借鑒國外的刑法理論不是矛盾的,排斥國外理論學說不利于我國刑法學的發展。我們需要以開放的、自信的態度積極借鑒和吸收國外優秀的刑法理論,而借鑒與吸收的前提則是對國外刑事立法、刑法理論與審判實踐有充分了解。
3.回應熱點問題與回歸基礎理論的關系
第一,沒有基礎理論的研究就不可能構建自主的刑法學知識體系。要使刑法學的內容擺脫偶然性、碎片性,只能以豐富厚實的基礎理論為基石。
第二,沒有基礎理論的研究,熱點問題的解決不可能形成妥適的解決方案。一些熱點問題的研究之所以難以形成妥適的解決方案,就是因為缺乏可靠的基礎理論。不以可靠的基礎理論為根基,熱點問題以及具體問題的解決必然是雜亂無章的。
第三,沒有基礎理論的研究,不可能為刑事司法提供普遍性的解決方案。刑事司法實踐需要刑法基礎理論的指導,刑法基礎理論研究決定刑事司法實踐的發展;沒有基礎理論的發展,司法實踐就不可能有真正意義上的進步。
4.學術批判、學術自由與學術共識的關系
學術批判意味著善待他人的觀點,要以善意閱讀他人的論著,要善于發現相反觀點的可取之處,從中學習別人的優點。學術批判決不包括對他人學術自由的干涉。學術自由是學術繁榮的重要條件和基礎保障,也是政治民主、自由的內在要求。如何做學術研究、從事哪一方面的學術工作,這是學術自由的內容。
第一,學術爭議要堅持學術理性的原則。學術理性是學術爭論的底線,它不僅要求爭論者基于事實和證據進行討論,避免個人偏見、個人情感、個人目的的干擾,而且要遵守學術規則,并盡可能朝著同一目標展開討論。
第二,刑法學者不能為了創新而創新、為了爭論而爭論。從事學術研究的人要時時刻刻提醒自己,所提出的不同于別人的觀點,能解決什么真問題,解決起來有什么優點,自己的觀點可能有什么缺陷,這個缺陷能否克服,如此等等。
第三,如若說刑法學者要有通過爭論形成共識的意識,這就意味著在經過爭論之后,要敢于承認自己先前觀點的欠缺,有雅量改變自己的觀點,去贊同別人(哪怕這個人曾經是自己的學生)的觀點,而不是一味地扛著。
第四,刑法學要正確處理替代與積累的關系。在需要積累的領域,學者們不必過多地批判以往的觀點;在需要替代的領域,學者們則應當勇于放棄以往的觀點。
第五,正確認識學術共識。首先,不能認為折中就是共識。其次,共識也只是意味著形成了多數說或者通說,而不可能沒有少數說。再次,即使形成了學術共識,也不意味著這個共識是正確的。最后,形成共識是暫時的,而不可能是永久性的。
(摘自張明楷:《構建自主刑法學知識體系應妥當處理的四個關系》,載《法學家》202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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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光權:刑法學知識體系必須顧及實務的思維邏輯,繼續推動刑法的功能主義轉向,在過失犯、共犯論和量刑論等領域持續發力,立足于裁判展開深入研究,同時保持理論的反思能力,以建構更加富有解釋穿透力的知識體系。
1.中國刑法學自主性的主要特色與內在動力
主要特色
(1)盡可能在存在論而非純理的意義上把握刑法學。在當下,相對合理的刑法理論的底線要求是:幾乎所有的刑法概念都必須在現實世界中存在對應物,在存在論的意義上理解刑法;重視法益侵害、不法判斷以及整個刑法理論的“可視化”。
(2)在存在論意義上的刑法學成為主流的同時,兼顧實質性、價值性判斷。在對具體問題的討論中,中國學者越來越認識到,應當根據中國社會治理的現實需要充分肯定實質犯罪論的合理性。
(3)將刑法總論的違法性判斷原理和個罪認定一體地加以思考。
(4)即便借用他國的理論術語,但最終要解決的也是中國問題。是否與國外刑法學一樣使用刑法學的某一術語,不是判斷我國知識是否自主的絕對尺度,問題及其解決才是關鍵,采用何種學派的基本范疇、核心主張與社會治理的需求有關。使用源于國外的既有概念不等于照搬國外的學說,我們也不可能完全拋棄源于國外的既有概念。使用國外刑法學成熟、通用的概念,是我們開展比較研究所努力尋求的成果之一;生造出并不精準的概念,我們可能“失去透過邏輯與規范評價而針對法律案例解答的一般化能力”。
內在動力
動力之一,展開體系性思考以追求理論的自洽的努力。有體系性的思考,才能確保同樣問題同樣處理。圍繞階層犯罪論來建構相應的理論,就能夠確保刑法判斷的公正性,從而有一個標準去防止偶然和專斷,避免刑法的適用停留在“業余水平”,也使得刑法判斷有更清晰的推理步驟,結論也更為明確。
動力之二,司法實務需求的倒逼。刑法學注重結合法官的立場,尤其是最高裁判機關的態度,對理論進行適度修正是必要的,其才有源頭活水。面向實踐的問題思考,必須注重理論的實用性,能夠解決實際問題,與此有關的研究就不可能是規范論意義上的純理討論。
既然犯罪控制的政策要靠技術知識,刑法學的研究就必須以功能主義和實用主義為導向。基于刑法功能主義的立場,刑法學者的任務,就是在犯罪認定和處罰司法難題的解決方面,以體系思考為主,兼顧問題思考的方法,結合司法裁判的動向,對犯罪論、刑罰論做精巧的解釋,來靈活地回應社會治理的法治需求。
2.中國刑法學自主性的發展方向
堅持刑法學的教義學發展方向
中國刑法學的客觀主義立場及其方法論,與最大限度地防止刑法適用出錯的現代刑事司法理念相契合,有助于實現刑法的人權保障功能。
以刑法客觀主義理論作為底色的犯罪論、刑罰論和罪刑各論能夠在指導司法實務、解決實務難題方面發揮其應有功能,并結合社會發展的最新動向進行必要調整,以最大限度實現理論的與時俱進。未來應當繼續堅持刑法教義學的發展方向,既要避免純理的推演型思考,也不宜提倡表格化的刑法“學派之爭”。
學術批評與自我反省的保持
刑法學必須重視實務經驗,能夠發現本土的法律智慧,但是,這不意味著研究者必須絕對依賴或屈從于判決。對于學者而言,對司法判決的尊重和認同不能消失,刑法學的實踐理性值得重視,但學者更應該有獨立批判的精神,對判決的絕對依賴會造成刑法研究的停滯,因此不應當助長過于依賴判決而失去批判精神的趨勢,要始終保持學者應有的反思能力、批判精神,確保刑法適用的基本立場妥當,從而建構與中國立法、社會現實、司法狀況、法律文化相適應且具有說服力的理論體系,穩步推進我國刑法學研究的自主創新。
解釋穿透力的提升
妥善處理刑法和民商法、行政法等前置法的關系
在分析刑法問題時,必須要顧及民商法、行政法等其他部門法的立場,這一點在財產犯罪、經濟犯罪認定中表現得最為典型。刑法上的判斷雖然需要顧及前置法,但這并不意味著刑法必須從屬于前置法,更不意味著前置法上的違法性和刑事違法性之間僅存在量的差異。刑事違法性的判斷具有相對獨立性,不能完全從屬于行政法。前置法的違法性只能為刑事違法性的判斷提供線索或者有限支持,刑法上考慮前置法的取向不等于其必須從屬于前置法,為了防止輕易地將行政或者民事違法認定為犯罪,限定處罰范圍,必須重視刑法所固有的違法性判斷。
(摘自周光權:《中國刑法學自主性的基本面向與發展前景》,載《四川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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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仁文:在方法論上,中國刑法學研究應兼收并蓄,重視研究方法的多元性和研究視野的開闊性,并由過于強調學派之爭走向折中和統一。
1.中國刑法學研究應以本國刑法規定為邏輯起點
之所以說刑法教義學知識難免受到不同國家刑法規定的制約,是因為各個國家基于自身所處的發展階段、社會結構、要解決的現實問題,以及各自的傳統、人文、習俗,其刑法總則和分則都會帶有一種地方性知識的色彩。如果完全脫離自己的刑法文本及其背后所蘊藏的法規范目的,就會陷入自娛自樂,難以為解決司法實踐中的疑難問題提供接地氣的方案。
2.中國刑法學研究應立足中國的司法實踐
刑法理論和實踐之間是相互映照的互動關系,在不少國家,很多時候刑事審判的實務起著引領學說發展的作用,因而刑法理論的發展既要借鑒域外經驗,也要高度重視本土的司法實務。
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學科體系、學術體系、話語體系,歸根結底是要建構中國自主的知識體系,而開展本國判例研究,以及從中總結提煉出自己的理論則是發出中國刑法學聲音、集聚中國刑法學知識的一個重要路徑。
3.中國刑法學研究應在比較法研究中以“知他而知己”為目的
在當前及今后的比較法研究中,刑法學者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一是要注意動態把握域外刑法理論的流變。二是要準確判斷中國社會發展所處的階段。在全球化、網絡化、可持續發展、區域共同體的語境下,“法的普遍性與民族性”這個命題同樣存在于刑法學中,越來越多的證據表明,包括刑法學研究在內的中國法學研究正在擺脫對外來知識的過分依賴,從單一學習域外知識到真正比較法意義上的知識互惠。三是在引進域外知識時,既要防止只見樹木、不見森林,也要把它放到中國的話語體系中去加以消化和吸納。
4.中國刑法學研究在方法論上應重視多元和折中
刑法學的研究不應是平面的、靜止的、一元的,而應是立體的、動態的、多元的。任何一個國家的刑法學研究都需要以教義刑法學為體,社科刑法學為用。刑法學研究不應只是教義研究,也不應只是社科研究,還應涉及人文研究。
學派之爭只是特定歷史時期自然而然的產物,它一般發生在出現了新的社會情勢這種特定的時間節點(如自由資本主義發展到壟斷資本主義時期出現的新派對舊派的論戰),學術研究更多的時候應當是一種“極高明而道中庸”。從歷史上看,學派之爭本身不是目的,特別是作為經世濟用之刑法制度與刑法學,最終都會走向折中。
5.中國刑法學研究應著力挖掘本國的優秀傳統
強化中國刑法學的本土研究,需要從中國刑法史中尋找相關供給。例如,在中國短期內還不能徹底廢除死刑的情況下,中國古代死刑制度中不少慎刑慎殺、維護人倫、遵循天道的人道主義做法至今仍對我們有啟發意義。
我們對中國傳統法律制度和文化及其塑造下的國人觀念,一方面要高度重視,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其在現代社會的轉型。
(摘自劉仁文:《再論強化中國刑法學研究的主體性》,載《現代法學》202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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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東:廣義的刑法教義學應當作為“刑法學理論知識體系”來理解,既要保持在法規范的內部形成一定權威性、共識性的(狹義的)法教義理論模型,又要保持“采納一種外在主義的視角和后果導向的思維”來時刻批評和修正法規范內部的(狹義的)法教義理論模型。
1.中國立足本土構建的傳統刑法教義學話語體系的本體論內涵
適應新時代構建中國特色刑法教義學話語體系,不是單純針對“話語體系”進行語言文字學研究,而是針對中國特色刑法教義學自主知識體系意義上的“理論知識體系”和“話語體系”的部門法學理論研究,遵循中國特色刑法教義學范疇體系、命題體系和詮釋體系的主體性構建這一邏輯思路,提出中國特色刑法教義學話語體系命題。
我國“刑法教義學”“刑法解釋學”“刑法科學”主張者所共同構建與確認的重要刑法學理論知識,如罪刑法定原則、法益保護原則、責任主義原則、犯罪構成論、共犯論、罪數論與競合論、刑事制裁論等,已在實質上成為刑法教義學話語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深化發展和全面構建中國特色刑法教義學的學科體系、學術體系和話語體系奠定了堅實基礎。中國特色刑法教義學話語體系構建研究的路徑依賴,應當確定為知識系統論、范疇與命題論、詮釋論路徑等方法論,針對中國問題提出中國方案。
2.中國基于可靠知識系統論創建的廣義刑法教義學話語體系的本體論特色
中國廣義刑法教義學話語體系的本體論證成
隨著刑法教義學理論知識體系的豐富發展,其本體論必然包含并且是越來越多地包含了刑法哲學和刑事政策學的理論知識,離開了刑法哲學和刑事政策學的理論知識就根本無法正常構建刑法教義學理論知識體系,確有必要采用廣義的刑法教義學理論知識體系概念。
只有堅持廣義的刑法教義學范式格局,真正將刑法哲學和刑事政策學的"教義學公理體系"作為廣義的刑法教義學的“自我”來認知,才能真正做到“確保時刻批評和修正法規范內部的(狹義的)法教義理論模型”并獲得“可靠知識”,切實有效地防止狹義的刑法教義學謬誤的出現。
以簡單巨系統論合理構建中國廣義刑法教義學的自主知識話語體系
首先,基于知識形態論的簡單巨系統論的視角,合理構建中國特色刑法教義學自主知識體系話語體系。依據系統科學的“系統認識論型的等級體系”理念及系統類別劃分原理,刑法理論框架的核心要義可提煉為“三學一化”,即涵蓋刑法哲學、刑事政策學、刑法規范學及其具體理論內涵的有機整合(一體化),其本質是由三大基礎理論板塊,即作為簡單小系統的刑法哲學知識體系、刑事政策學知識體系、刑法規范學知識體系,交織而成的簡單巨系統刑法理論體系。
其次,基于范疇命題論的簡單巨系統論的視角,合理構建中國特色刑法教義學自主知識體系論話語體系。中國刑法學自主知識體系與話語體系的構建論,應當采取基于中國主體性視角、聚焦于中國刑法學的范疇體系科學合理性來展開。第一,范疇體系既具有科學性、普適性的一面,又具有地方性、國別性的一面,這些特性也必然反映在話語體系上。第二,刑法學范疇中,漢語表達方式的選擇部分體現了國別文化、傳統文化、語言哲學等內容。第三,中國刑法學自主知識體系構建,應當堅持以范疇體系的科學性構建需要為根本,適當兼顧漢語表達方式、傳統文化傳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價值理念為必要。
3.中國特色廣義刑法教義學自主知識話語體系的范疇命題論展開
作為簡單小系統的中國刑法哲學的范疇體系與話語體系
刑法哲學的核心議題涵蓋三個維度:首先是刑法基礎性問題(元問題),涉及哲學與神學維度的思辨;其次是刑法基礎問題及其與其他學科關系問題,如刑法學與宗教學、科學哲學、法理學、邏輯學等的關聯性問題;再次是刑法基礎問題所觸及的方法論層面的考量。
當下應盡快完成新時代中國特色刑法學“教義學公理”體系與話語體系的基本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刑法觀、刑法方法論、刑法三功能論(規范功能、保障功能及保護功能)、刑法四價值論(自由、秩序、效率、公正)、刑法六基礎范疇論(犯罪論、刑責責任論、刑事制裁論、罪刑關系論、刑法立法論、刑法解釋論)的有效構建,并將所有這些基本內容全部納入廣義的刑法教義學知識體系與話語體系之中。
作為簡單小系統的中國刑事政策學的范疇體系與話語體系
刑事政策學研究之所以重要,在于其提出的諸多理念、原則以及方法等,能夠為刑法教義學理論的體系完善與實踐應用等提供高屋建瓴的指引,促使刑法規范學理論與刑事政策學之間互相銜接、協同發展,共同構建起一個科學、嚴謹且高效運轉的刑法教義學體系。
當下應盡快完成新時代中國刑事政策學“教義學公理”體系與話語體系的基本內容(刑事政策學十個基本范疇,以及“三大一小”理念、“兩個至上與兼顧”理念、“單向校正”理念、刑事政策原則“寬嚴相濟”“行刑銜接”“社區矯正政策”“死刑政策”“輕罪刑事政策”“經濟犯罪刑事政策”“腐敗犯罪刑事政策”等具體范疇)的有效構建,并將所有這些基本內容全部納入廣義的刑法教義學知識體系與話語體系之中。
作為簡單小系統的中國刑法規范學的范疇體系與話語體系
刑法規范學(狹義的刑法教義學)應該具有自屬于自身的基本范疇和具體范疇,以區別于刑法哲學的范疇論,如文本規范、刑事立法、刑法解釋、犯罪構成論、共犯論、罪數論、競合論、法定刑、量刑情節論等,應該成為刑法規范學的特有范疇。
應在關切刑法領域性的普適性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刻關切當下時代“中國刑法”的地方性/國別性特質,亟須在借鑒中外相關知識的基礎上,在歷史發展與吸納域外有益成分的框架下進一步“整合”構建并發展中國刑法規范學知識體系,創新發展更加科學合理的、具有本土特色的中國刑法規范學知識體系簡單小系統,最終塑造出中國自己的刑法規范學“教義學公理”體系。
(摘自魏東:《中國特色刑法教義學話語體系構建研究》,載《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2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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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建龍:“中國自主”即指,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根本立場下,立足中國法治實踐建構刑法學知識;“知識體系”則是對自主知識成熟化、體系化的更高層次整合與發展的要求。中國刑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建構,需要在法治文明互鑒與優秀刑事法律文化賡續的雙重維度中探索創新路徑。
1.中國刑法學自主知識體系之內涵厘清
中國刑法學自主知識體系就是指,基于中國本土文化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結合并服務于當代刑事法治實踐所形成的內在協調一致的知識結構。
中國自主: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為底色
第一,“中國自主”意味著法學理論必須與習近平法治思想緊密契合。第二,“中國自主”強調知識體系的主體性。這種主體性體現在理論的獨創性上,即不以西方理論為評判標準,而以中國的法治實踐和社會價值為核心,形成自成一體的話語體系。從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中汲取養分也是知識體系主體性的內在要求。第三,“中國自主”還要求對外來理論的“祛魅”與本土化改造。中國的刑法學研究,不應當以國外理論為坐標系和評判標準,而是要從中國自身的歷史傳統、文化背景、社會治理需求出發,探索出符合自身實際的理論體系。站在新時代的歷史起點上,刑法學者應秉持開放心態,持續學習和吸納國外先進理論,結合中國實際創新發展,打造具有中國特色、全球競爭力的刑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為全球刑法理論貢獻中國智慧與中國方案。
知識體系:各組成部分形成穩定統一的成熟整體
自主知識的生成只是第一步,更為關鍵的任務是讓各知識單元間相互協調,形成內在穩定一致的成熟整體。這不僅需要刑法學自主知識本身具備成熟和精細的特點,還需要注重刑法學知識之間的有機聯系和邏輯一致性,最終形成一個內部協調統一的成熟整體,并以此更好地指導理論發展和司法實踐。“知識體系”意味著自主知識內部趨向穩定。“知識體系”還意味著各種自主知識必須形成協調統一的整體。
2.中國刑法學自主知識體系之建構路徑
在中國刑事法治實踐中辯證借鑒域外刑法理論
法律移植作為法律發展的一條重要路徑不能全盤否定,更重要的是在保持刑法理論對外學習的同時,避免匍匐在域外刑法理論腳下而失去自我。中國刑法學自主知識絕不是伸手拿來的,而應當是從中國本土刑法學研究長久的學術積累和傳承中產生的。
首先,結合中國法治語境對外來刑法學知識進行對照、批判與吸收,是建構中國刑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重要路徑。其次,從本土刑事法治實踐經驗中提煉出理論。刑事司法實踐不僅是檢驗理論的試金石,而且是理論發展的重要源泉,這要求中國刑法學研究者們善于從中國刑事司法實踐中提煉規律、規則,進而轉化為刑法理論。最后,立足刑事法治前沿獲得刑法學研究的話語權。網絡犯罪、人工智能刑法規制等前沿問題已然成為全世界刑法研究的共同課題,而中國在這些方面有著非常豐富的實踐與案例可供研究,甚至有其他國家尚未遇見而可能將會遇到的刑事案例,所以中國刑法學研究者要抓住機會,從中提煉出妥善解決相關疑難問題的中國智慧、中國方案。
在當代治理語境中融合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
構建中國刑法學自主知識體系需要將理論研究的觸角深入中華法系的思想礦脈,研究者應以當代刑事法治需求為坐標,循著法史互鑒的學術路徑對傳統規范進行解構與重組,從而將其中的德主刑輔、慎刑等優秀刑事法律文化與現代刑法理論相融合。
一方面,傳承與發展中華優秀傳統刑事法律文化必須堅定法律文化自覺、文化自信。另一方面,傳承與發展中華優秀傳統刑事法律文化需要對中華傳統刑法思想進行反思與再塑。中華優秀傳統刑法思想不應僅是歷史敘事,而應融入中國現代刑事法治建設中,成為推動中國刑事法治發展的“本土元素”。
在回應現實需求中實現傳統律學的創造性轉化
首先,傳承好中國傳統律學成熟的法典化與注釋學經驗。我們不必舍近求遠向西方學習法典編纂的技巧,類型化、合并同類項以及提取公因式等體系化技術早在中華法系的歷史中發展成熟,并在我們現代法典編纂中具有運用空間。其次,重新重視和運用好以“例分八字”為代表的立法技巧。最后,接續好中國古代注釋學的寶貴經驗。
通過吸取傳統律學的寶貴經驗,推動傳統律學回應當代中國刑事法治建設與刑法學發展需求的創造性轉化,我們可以在刑事立法技術、刑法再法典化、刑法解釋方法及刑法理論發展等方面找到新的突破口。
(摘自姚建龍:《中國刑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內涵闡釋與建構路徑》,載《中國法學》2025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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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巍:要實現刑法學方法的自主性。在肯定三段論演繹邏輯基礎地位的同時,在非形式推理方法和價值權衡方法的具體運用上,結合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和當代制度框架,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刑法學方法論。
1.中國刑法學議題的自主性構建
制度關聯性
在選擇議題時,必須立足于我國刑事法律制度。即使要對國外刑法制度進行研究,也必須以有利于解讀和完善我國刑法制度為前提,不能脫離服務中國刑法制度研究和中國刑事法治進步這個基本方向。
(1)現行刑法與理想刑法:理想刑法只是一種研究現行刑法的元敘事工具,未必可以作為認知性工具。雖然可以作為批判性工具,但不可以替代作為制度事實的現行刑法,這正是刑法學的教義學屬性所要求的。
(2)國內法與國外法:我國刑法學對外國法的研究,不僅要著眼于外國刑事法律制度所指向的生活現象,還應當著眼于生活現象背后的政治評價與規范意義,方可有利于實現特定外國刑法制度與我國刑法制度的意義契合。
(3)對具體刑法規范的研究,不能脫離刑事法律制度的整體意涵;對刑法制度的研究,也必須以具體刑法規范為基礎。
特色性
議題設置的特色性,就要求優先選擇區別于其他國家刑法制度、規范的我國特殊制度或規范。
(1)整體刑法制度:在選擇刑法學議題時,就要考慮到我國整體刑法制度的這種多元混合的特色,避免簡單地進行古今、中西劃分,避免從單一、絕對的立場出發。
(2)特定刑法制度:第一,積極與消極的罪刑法定原則。我國特殊的立法文本構建了我國罪刑法定原則的特殊性,即我國刑法意欲在自由保障與秩序維護之間實現平衡。第二,犯罪定量制度。我國刑法中犯罪量化制度的存在,使犯罪具有了質和量的雙重結構,從而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犯罪成立機制。
(3)具體刑法規范:第一,特殊防衛。我國傳統刑法制度和思想觀念中,長期缺乏正當防衛的規定和個體防衛的觀念,要激活正當防衛,就需要立法者在制度設置上更加寬松和明確。第二,單位犯罪。我國刑法制度中的單位犯罪,并沒有全面承認單位的犯罪能力,只是在部分犯罪類型中承認單位的犯罪能力,這種制度設置,既區別于德日等國否認法人犯罪能力的規定,也區別于英美等國全面承認法人犯罪能力的規定,具有立足中國國情和現實需要的特殊性。第三,共犯。必須基于我國刑法關于共同犯罪的立法事實,承認共同犯罪制度層面的立法混合模式,并將其作為我國共同犯罪研究的基本前提。
重要性
(1)實踐關聯性:相對于研究者的個體研究偏好,刑事法治實踐的關聯度才是議題重要性判斷的客觀和外在標準。第一,與“僵尸罪名”相比,“高發罪名”相關議題更具重要性。第二,與日常刑事法治實踐相比,專項刑事治理議題更具重要性。第三,與短時性實踐相比,長時性實踐關聯議題更具重要性。
(2)可普遍化范圍:如果我國刑法學能夠在普遍化范圍很大的議題上提供中國方案,且該方案有助于我國刑法制度和規范在國際公約或其他國家立法中得到采用,這就是中國制度的世界性貢獻。第一,在全球性、跨國性犯罪現象的刑事規制中選擇重要議題。第二,在刑法制度和規范中依據可普遍化范圍選擇重要議題。
2.中國刑法學理論的自主性構建
刑法學理論的自主性,就是要在普遍性與殊異性二者之間,劃定普遍性與殊異性的邊界和范圍,在普遍性的領域促進刑法理論知識的普遍化,在殊異性的領域形成中國特色的理論體系。
犯罪論體系
(1)犯罪論體系兼具語境依賴性與范式普遍性。
(2)犯罪論體系的優劣判斷要以中國刑法目的實現程度作為依據:犯罪論體系的自主性,就要以是否有利于中國刑法目的的實現程度而進行選擇和建構。
犯罪論體系的自主性,不是在階層論與四要件理論中進行“二選一”的簡單思辨游戲或情感偏好,而是要兼顧理論范式的普遍性和語境的依賴性,考慮我國刑法目的和任務的實現程度進行中國式的建構。
具體理論
(1)對繼受理論的本土化改造:對刑法學理論的繼受,不能僅從理論的科學屬性本身獲取正當性,還要從理論的本域信任度與跨情境信任度中獲取正當性。第一,在繼受理論時應當考察該理論在原產國的信任度。第二,在繼受理論時應當考察該理論的跨情境信任度。第三,當特定國外刑法理論引入我國之后,還應基于語境進行本土化改造。
(2)中國原創理論的建立:在繼受和改造國外理論之外,立足于中國刑事法治實踐,提出或創建屬于中國的理論,在解決中國問題的同時,提供世界問題的中國方案,才是刑法學理論自主性構建的更高階段。第一,立足于刑法制度的深層結構,創建中國原創理論。第二,立足于中國智識的創新轉化,構建中國理論。對我國刑法傳統和現實實踐中出現的智識、思想、觀點進行體系化規整,是創建中國理論的重要方式。
3.中國刑法學方法的自主性構建
刑法學方法并不提供刑法陳述或命題是否“真假”的判斷方法,只提供實踐理性意義上的更具說服力的思想工具。
非形式推理方法
我國刑法學在使用演繹推理時,應當尊重其形式性與普遍性,不可改變其基本結構,而應當注重對其科學準確地適用,減少形式謬誤。我國刑法學對于法律論證理論必須進行本土化的選擇和改造,以契合于我國的政治—社會共識,進而形成具有自主性的中國刑法論證理論。
(1)我國刑法論證理論應當以規則正義為主要取向:我國的刑法論證理論應當肯定罪刑法定原則這個重要的政治和社會共識,并以此為基礎進行本土化改造。
(2)我國刑法論證理論應當以整體性為導向:在我國刑法學中,論證理論的構建應當注重與整體性的思維基質相契合,才能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論證理論。
價值權衡
作為教義學方法的價值權衡,主要出現在對刑法條文進行解釋過程中的規則與體系的“縫隙”或“留白”處,并不適用于立法正當性領域,也不適用于刑罰的具體裁量中,這是法律適用者受制于立法者的應有之義。
(1)價值要素:能夠成為刑法學中價值權衡可接納的要素,必須具有制度性基礎,并且要通過這種制度性基礎進行間接實施。刑法學中價值權衡的制度性基礎主要體現在憲法與刑法規范之中。
(2)價值結構:基于規則的價值結構;基于原則的價值結構;原則與規則的關聯價值結構。
(3)權衡模式:首先,價值權衡模式應當是語境性與體系性的結合。其次,價值權衡模式應當是理由導向的反思平衡模式。刑法學中的價值權衡,往往是價值沖突情形下的反思平衡,應當歸屬于廣義的反思平衡,其重點不在個案的特定價值判斷證成,而在于多種競爭性價值在個案適用中的理性選擇。
(摘自高巍:《新時代刑法學自主知識體系構建論綱》,載《政法論壇》202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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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宏:中國刑法學需要以知識涌現和變革推動轉型升級,但這種轉型不應當是唯一、排他的純粹理性建構主義過程,而應當放大與開闊時空觀念,既要在中國與世界之間顧盼,推動與全球多元刑事法治文明的交流互鑒,又要在傳統與現實之間的流連,體現對中華本土刑事法治文明的尊重賡續。
1.辯證:關于教義刑法學的譜源性疏解
教義刑法學的譜源性解讀
(1)教義法學是規范主義的學問,是以實定法律規范為基礎或中心的:傳統上,教義法學的主體工作內容完全圍繞法規范的適用展開,即阿列克西所說的“對現行有效法律的描述”“對這種法律之概念——體系的研究”以及“提出解決疑難法律案件的建議”。“刑法之規范性既是最早就被認識了的屬性。刑法的規范性之探究自然也會成為刑法學三個范疇中歷史長久的一個”。一直以來,刑法學知識的層累基礎和行動邊界基本上源自刑法規范,致力于在刑法的概念、意蘊和結構中尋章摘句,“析義理于精微之蘊,辨字句于毫發之間”,并且將這些“義理”“考據”和“辭章”進行體系化的組織和構筑。
(2)教義法學是科學主義的學問,代表著法學專業化、科學化的方向:即如德國法學家拉德布魯赫一句言簡意賅的話:“法教義學是一門探究法的客觀意義的科學。”這種法學氣息也及于作為部門法教義學的教義刑法學,“鍛造刑法的科學氣質,推動刑法學科的科學化,是刑法教義學最大的價值與獨特之處”。
教義刑法學的局限性探討
(1)教義刑法學在價值上無法形成自足性:教義刑法學固然可以被說成是大陸法系刑法學的本體或者實體,但其本身并無法自在自為地達成刑事正義,必須借助其他方法論的共濟。教義法學漸漸走出了純粹科學主義、規范主義的原生態,開始嘗試將問題的思考、體系的思考、價值的思考整合起來,將目的性思考、政策性考量、價值性裁斷融入知識框架之中,使得教義法學不斷地向社會、實踐領域進發、貼合。
(2)教義刑法學在知識上確實存在地方性:教義法學的核心要義是以實定法為基礎展開的法秩序構建工作,即“將現行實在法秩序作為堅定信奉而不加懷疑的前提”。如德國法學者所言的“要對一國現行實在法秩序保持確定的信奉為基本前提”,這就決定了法教義學在知識的輸出端與輸入端都極其鮮明地受到政治國家立法與司法拘束,而政治國家的地理邊界限制了國家的權力和法律空間效力的邊界,也就決定了法教義學在具體知識上呈現鮮明的地方性特征。
2.厘定:中國刑法學知識轉型的問題性辨析
新中國刑法學知識的溯源性考察
新中國刑法學是指空間上部分借鑒自蘇聯刑法學,時間上發端于20世紀50年代且經歷了將近二十年特殊時期的沉寂,而后又在改革開放時代得以復興,并且業已化為中國刑事司法實踐作業規則的刑法學知識脈絡與體系,并且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不斷推進,這一知識脈絡體系的邊界不斷得以延展,彈性不斷得以伸展。
從歷史譜系學上考察,被我國當代教義刑法學主張者們批判的傳統刑法學要件耦合式犯罪構成理論即所謂“四要件”理論,其實是蘇維埃刑法學家們在19世紀德意志刑法學犯罪論體系的基礎上改造發展而來的,它和當代德日刑法學界主流的階層制犯罪論體系其實是源出一宗。
新時代中國刑法學教義化轉型的問題甄別
所謂的當代中國刑法學教義化轉型問題,并非切題之判斷,至少從學術史層面。事實上,在當代中國刑法學界,不少學者認為教義刑法學與既有的已經在中國刑法學語境中深入人心的規范刑法學、注釋刑法學、刑法解釋學等術語并無實質差異,沒有必要再畫蛇添足地引入所謂教義刑法學概念,或者說教義刑法學概念委實沒有獨立存在和強調的必要。
3.愿景:中國式現代化刑法學轉型發展的發散性思考
所謂中國刑法學知識轉型問題的理解,實質上就是中國刑法學的時空觀念把握,這些時空觀念決定了現代化轉型主體的目光與姿態。
左顧右盼:在中國與世界之間顧盼,推動與多元刑事法治文明的對話
事實上,全球化的時代也是地方性知識貿易合作的時代,我們應該從這一意義上去理解“民族的,才是世界的”這個判斷。過去百年間,不論是在大陸法國家,還是英美法國家,都在各自汲取對方的資源稟賦。當代中國刑法學人面向世界的目光不應該僅僅鎖定在德國、日本這些傳統的大陸法系國家,而應該更加開闊一些,以開放包容的視野與胸懷汲取世界各國的知識資源稟賦,實現與包括大陸法系和海洋法系在內的全球多元刑事法治文明的平等對話與交流互鑒,兼收并蓄,博采眾長,這才是中國式現代化刑法學轉型發展的應有姿態。
瞻前顧后:在傳統與現實之間流連,體現對本土刑事法治文明的賡續
中國刑法學在新時代實現中國式現代化,固然要以知識涌現和變遷實現轉型,但是這種轉型的前提是必須對傳統刑法學知識資源保持必要的包容、理解與尊重,而不是“推倒重來”。改革開放以來在中國刑事司法法實踐中形成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經驗,連同以四要件犯罪構成理論為基石的傳統刑法學理論知識,都是作為刑事法治建設的積極力量而存在的,已經成為中國刑事法治實踐最為深沉穩固的底層編碼和核心邏輯。
強調新時代中國刑法學知識轉型應當在傳統與現實之間流連顧盼,更重要的是基于對社會生態運行系統的真實感知與深刻理解。包括刑法在內的法律制度,作為一種經驗性行動系統,其所具有的社會有效性,取決于規則指涉主體跨時空合作的有效性,而這是在時間、空間、人群等系統上綿延下來的一個概念,是過去、現在和未來之間漫長的代際合作的成果。
新時代刑法學的中國式現代化轉型,似乎應該包括兩點要義:第一,這種轉型,不應該是一個單維建構的進階,也不是一個直線挺進的過程,而是一個需要不斷往返、流連的過程,是一個需要統攝時間與空間雙重維度、需要拓寬歷史和現實雙重視野的問題。第二,這種轉型,也不是與傳統知識資源的切割、決裂,而應該同樣遵循四十多年來已被實踐證明取得巨大歷史性成功的中國改革的歷史路徑,防范形而上的理性建構主義。我們應當不應將新中國刑法學與德日教義刑法學人為認定為相互異質、截然對立且無法發生適應性改變與融合的關系,而是注重不同知識之間的協商、整合,注重分散、漸進的知識演進。
(摘自徐宏:《問題與愿景:中國刑法學轉型發展的省思》,載《學術月刊》202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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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 郭晴晴
審核人員 | 張文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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