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個熱搜新聞,全職媽媽離婚后,在平分財產的情況下,得到了門面一套以及30萬作為家務補償。這一前一后女方比男方至少多分了60萬,加上一套門面,可話題僅僅只是女方獲得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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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果不其然,幾乎全部都是評論女性十幾年的付出就值這30萬這種話,完全就是故意混淆概念,賣慘哭壓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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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一直在做全職媽媽,所以那些年家里吃的住的用的都是誰出的,家里的財產都是誰賺的,基本上都能想到。
就這樣評論區仙女還不滿,無視女方已經得到的平分財產,也無視了那套門面,只拿30萬說事叫著不公平,還跟外面的工作比,仿佛除了補償的錢之外平分的錢和門面是她們賺的,仿佛家里一切與她們無關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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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女方不工作的情況下,還能分走男方一半的財產,不就是對其家務勞動的補償了嗎?不然的話那算什么呢?算夫妻財產共享?既然男性創造的財產和價值可以共享,為什么女性的家務勞動還另算呢?
男人的工資是共同財產,女人的家務活卻成了私有的得另算,這不是只承認女性的家務價值,否定了男性的努力和供養價值嗎?無論從法律上,還是很多仙女的認識上,都如此認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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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性別一換是不是也能這樣呢?基本上很難,就像這個女子失聯重婚法院判撫養費每月80的案例,女方不僅重婚罪沒被追究,更沒有什么家務補償,就連女方該給的撫養費都沒全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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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種案例仙女是看不到的,此外值得一說的是,就算在家務補償這一塊的認定和標準上做到了公平,對男性來說也未必公平,因為完全沒考慮到現實中,男方結婚的付出和成本。
所以往往女性獲得家務補償是得到男方婚前花費和彩禮、男方房車一半再加上額外的家務補償,而男方獲得的家務補償往往就是,給女方婚前花費和彩禮不算的情況下,女方分走車房一半和一半婚后財產,補點給男方。
就這情況,女權還一直叫屈賣慘哭壓迫,所以兄弟們學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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