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正式施行。該法旨在維護國家的領空主權和民用航空權利,保障民用航空活動安全、有序進行,保護民用航空活動當事人各方的合法權益。
民用航空法頒布于1995年,作為全面規范我國民用航空活動的基礎性法律,實施以來在保障飛行安全、促進產業發展、提升服務品質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新時代以來,民航業步入全新發展階段。全面修訂完善現行民用航空法,以法律形式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推動實現民航高水平安全與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2025年12月27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
新修訂的民用航空法共16章262條,堅持“安全第一”的核心理念,堅持改革和法治相統一,積極回應群眾出行新期待,圍繞新時代民航行業高水平安全與高質量發展這兩大主題,從飛行安全、空防安全、適航管理、機場管理、通用航空和低空經濟、旅客權益保護、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多個方面對現行法律作出了全面修訂。
強化民用航空安全保障。新法進一步壓實航空公司、空管機構、機場等民航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完善民用航空器適航管理,規范航空器設計、生產、維修及配套管理要求。依法劃定無人駕駛航空器管制空域,劃定并嚴格保護機場凈空與電磁環境保護區,為飛行安全保駕護航。新增安全保衛章節,強化安保管理,為維護民航運輸安全和秩序提供有力法律支撐。
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新法增加“發展促進”專章,支持民用航空制造業創新、適航審定能力提升、民用航空樞紐建設、航線網絡優化、低空經濟發展等政策導向更加明確。完善支持低空經濟的政策措施,優化低空空域資源配置,建設民用低空飛行和應用相關服務監管平臺,建立健全適應低空經濟發展要求的適航審定、飛行管理等制度和標準,鼓勵低空經濟領域技術創新和應用拓展。
保障民航旅客合法權益。新法對標1999年《蒙特利爾公約》關于旅客人身傷亡賠償的雙梯度責任制,統一國內國際航空運輸中的賠償責任限額。要求航空公司、機場等民航服務單位妥善做好航班延誤或取消后的信息告知、客票變更、食宿安排等服務,按規定受理、處理投訴,依法保護旅客個人信息,切實保障民航旅客的合法權益。
豐富完善安全監管手段。新法增加“監督管理”一章,鼓勵創新智慧化監管方式,持續提高行業監管效能。強化對民航生產運行單位的過程性監管,提高部分違法行為的罰款額度,擴大了處罰種類的適用范圍,從嚴懲治危及航空安全、旅客權益、航空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更好保障民用航空活動安全有序進行。
中國民航局將以新修訂的民用航空法實施為契機,堅持安全第一、服務發展、惠及民生,把法治優勢轉化為行業治理效能與發展動力。繼續做好適航審定、公共航空運輸、通用航空、飛行運行、民用機場等重點領域配套規章的立改廢,推動民航法規體系迭代更新,持續優化行業發展環境,努力推動民航事業在法治軌道上安全、平穩、高質量發展,為譜寫交通強國建設民航篇章筑牢法治保障。(中國民航報 記者肖敏)
編輯|金杰妮
校對|張 彤
審核|程 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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