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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兵(筆名“天涯筆客”)
舉報者畏尋釁滋事如狼,企業家畏“遠洋捕撈”如虎。
近日,媒體曝光了一起法治進程中最具標志性的一起案件。
先說一下案情。
2023年10月18日,河南省澠池縣果園鄉的馮先生,在網上花198元購買了一盒男性保健品澳洲牡蠣肽壓片糖果。
六天后,馮先生自稱吃了一粒就頭疼、嘔吐,懷疑是假藥,遂跑到當地派出所報案。
劃兩個重點:
一,馮先生既沒去醫院就過診,也沒向商家提出過索賠,沒有證據證明他吃了一粒后有頭疼、嘔吐癥狀;
二,馮先生曾在當地派出所做過臨時工。
兩個月后,遠在廣東、重慶的五名當事人,被澠池警方跨省帶走。
罪名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再劃二個重點:
一、這起案件的涉案公司注冊地在廣東珠海,產品生產地在山東聊城;
二、涉案產品通過網絡銷全國,澠池縣唯一的連接點,就是這單198元的網購記錄。
也就是說,一款公司注冊地在廣東,生產地在山東的保健品,僅因為轄區一個消費者報案,結果警方就雷霆出擊,跨兩省抓了多名當事人(涉案人)。
這個管轄權,估計稍微懂點法律常識的人都要哈哈了。
萬萬沒想到的是,這起證據不夠充分,管轄權存在嚴重瑕疵的案件,被警方辦成了鐵案,被檢察院提起公訴,被法院判大刑伺候,追贓數百萬并處巨額罰款。
這其中,用屁股都能看出來具有趨利執法,“遠洋捕撈”的嫌疑。
2025年8月26日,繩池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涉案公司老板鄭權、王鐳等5名嫌疑人被判決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紛紛獲刑,并處罰金共計636萬元。
其中,鄭權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處罰金 280萬元;王鐳處有期徒刑十年十個月,處罰金 260萬元;劉治國處有期徒刑四年,處罰金90萬元;除退繳74.8萬元款項外,繼續追繳鄭權、王鐳涉案贓款225余萬元。
收到一審判決書后,幾名嫌疑人感覺天都快塌下來了。
因嚴重不服一審判決,鄭權、王鐳以及劉治國三人,紛紛向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考驗二審法院的時刻,到了。
事實證明,三門峽中院,既沒讓涉案人失望,也未讓法律蒙羞。
2025年12月,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撤銷一審判決,案件發回一審法院重審。
理由相當硬核: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程序不當。
三門峽中院裁決,可謂是狠狠扇了繩池法院一記響亮的耳光。
繩池法院,坐蠟了。
欣慰的是,繩池縣人民法院,并沒有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2026年4月,繩池縣人民法院新組成合議庭,出具了一份同樣硬核的《退回決定書》,將案件退回澠池縣人民檢察院。
《退回決定書》特別強調了3個問題:
1、本案由澠池縣管轄的法律依據明顯不足;
2、報案人的身份和報案行為存在諸多不合常理之處;
3,?不排除公安機關有“遠洋捕撈”、趨利執法之嫌?。
這三個問題,直接刺穿了案件的本質。
2026年7月,澠池縣人民檢察院緊跟著法院的步伐,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進一步處理。
案件到此,進入了歷史性的轉折階段。
現在,擺在繩池警方面前的路,有兩條。
一、警方舉全局之力,繼續加大偵查力度,爭取取得經得起涉案人考驗,經得起全國網友考驗,經得起法律考驗的新證據,推動案件進程;
二、以證據不足,無管轄權為由釋放當事人。
如果警方選擇走第一條路,那么,該起案件必將再次引發全網關注,甚至引發上級有關部門督辦。
如果走第二條路,那么,新的問題又來了。
一、涉案人申請的國家賠償,憑什么讓納稅人來買單?
二、公檢法的相關責任人,要不要追責?
三、報假案的馮先生,要不要刑事立案?
法治,是一國公民的安全之根;營商,是國家經濟發展和群眾就業之本。
兵叔需要特別強調的是,跳出籠子的權力一旦任性起來,百姓必將成為待宰羔羊,企業家也必將活得戰戰兢兢。
期待繩池能交出一份經得起歷史考驗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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