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新規便利殘疾人航空出行
《關于加強殘疾人航空運輸保障能力的若干措施》印發
日前,民航局印發《關于加強殘疾人航空運輸保障能力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切實保障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的權利,提升殘疾人航空出行服務品質。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殘疾人權益保障事業。《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法》對保障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的權利提出了明確要求。民航業作為現代化交通運輸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印發《若干措施》,切實提升殘疾人航空運輸服務保障能力,既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具體行動,也是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和踐行“人民航空為人民”行業宗旨、服務國家社會發展大局的必然要求。
《若干措施》明確了殘疾人航空運輸服務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工作目標、工作任務、保障措施等五個方面內容,以“堅持安全第一、堅持以人為本、堅持便捷高效、堅持聯動協同”為基本原則,工作目標是通過系統性、綜合性的措施,持續提升殘疾人航空運輸服務保障水平,逐步構建設施完備、信息暢通、流程規范、服務專業、監管有效的現代化殘疾人航空運輸服務體系,顯著增強殘疾人航空出行的便捷性和舒適性。
《若干措施》聚焦殘疾人航空出行的“急難愁盼”,圍繞“設施、信息、流程、人員、監管”全鏈條發力,包括五個方面的工作任務。一是夯實硬件基礎,增配設施設備,分主體明確航空公司、機場責任;二是暢通信息渠道,實現精準對接,要求航空公司、機場、航空銷售代理人、地面服務代理人等主體之間建立高效的信息共享與協同機制;三是規范服務流程,完善服務鏈條,鼓勵從航站樓下車點至綜合服務柜臺、值機、安檢、候機、登機、艙內服務、離機、提取行李、到達通道至乘車點,形成環環相扣、標準統一的全鏈條服務閉環;四是?強化人員培訓,提升專業素養,要求航空公司、機場、地面服務代理人將殘疾人服務保障內容納入年度必修培訓;五是嚴格監督檢查,確保執行到位,明確了航空公司和機場的法定自查義務,強化了民航各地區管理局的監管責任,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若干措施》還明確了?加強組織領導、加大資源投入、健全協同機制?、完善反饋機制、?做好宣傳引導等保障措施。(中國民航報 記者肖敏)
編輯|張 彤
校對|張 薇
審核|程 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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