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個新的奇葩案子,女子與一名已婚男子多次發生關系后,找了另一名男子接盤結婚,后來生下了一個孩子。后因入學需要親子關系證明,做了親子鑒定才發現孩子非接盤丈夫親生,是之前那已婚男子的孩子。
法院也不管已婚男子認不認,直接判決那已婚男子向女方支付孩子的撫養費36000元,同時每月月底之前向女方支付孩子的撫養費400元,直至孩子18歲止。
![]()
看完這個案例,我感覺現如今的法律,奇葩的有2點。
第一,一如既往的沒保障丈夫的權益。對于非親生的情況,不僅讓男性喪失自己留下孩子的機會,還要花錢撫養別人的孩子,這對男性的傷害和代價很大,可實際上沒人重視,法律對讓男人喜當爹的女人沒任何懲罰。
第二,去父留子就是說說而已,女性依然可撤回意愿。女人生孩子不需要男方知情和同意,相關的權益全在女方,男方沒有權益,卻有實打實的義務。
![]()
可以說,這種規定完全就揭露了去父留子的問題,女方以后可以選擇讓人接盤得到供養,也可以天天喊著去父留子立足人設,一旦繃不住了,都可以反悔讓孩子生父兜底。難怪某律師以前直播間就說過,想去父留子可以去借種,養不起了沒關系,可以找男方要撫養費。
說完以上的2點,再回到案件本身,不知道大家發現沒有,這案子相當奇怪新聞報道又模糊不清。比如說不是說兩人發生幾次關系后斷了嗎?那么女方是怎么能夠讓孩子跟那已婚男做親子鑒定的呢?看已婚男的態度,很明顯是不認可的,那很可能做親子鑒定時未必知情。
越想越覺得詭異!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