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握真兇DNA鐵證,卻任由無辜者繼續蒙冤八載,法理難容!
2005 年,殺害女大學生的出租車司機勾海峰落入法網,該案預審審核負責人仍是辦理張氏叔侄 “5·19” 命案的聶海芬。兩起案件作案模式高度重合:均為搭載年輕女性、扼頸拋尸,死者指甲留存的 DNA 事后證實完全匹配勾海峰。這本是糾正冤案、挽回兩條無辜者人生的最佳契機,是聶海芬彌補辦案疏漏、踐行司法良知最后的自我救贖,可她卻刻意割裂兩案線索,無視張高平持續申訴比對 DNA 的請求,硬生生將真相封存八年,直至 2011 年系統自動比對才浮出水面,兩名無辜者多承受八年牢獄之苦,背后的執念與失職,完全突破法律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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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救贖的第一層根源,是畸形政績觀壓倒司法良知。彼時聶海芬頭頂 “女神探” 光環,經手三百余起重案號稱 “零錯案”,獲評全國三八紅旗手,央視專題片將其塑造成刑偵標桿。張氏叔侄案是她引以為傲的 “鐵案”,全案無任何指向二人客觀物證,僅依靠突擊審訊與獄偵耳目誘導的矛盾口供定案。一旦啟動 DNA 交叉比對,就意味著親手推翻自己定下的結論,打破 “百分百破案” 的完美履歷。為維護個人榮譽與辦案政績,她選擇主動回避疑點,將個人政績置于公民清白之上,把預審把關的法定職責拋之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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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救贖的第二層根源,是根深蒂固的有罪推定思維漠視法定程序。命案預審人員負有串并同類案件、核查無罪線索、回應當事人申訴的硬性法定義務。死者指甲內 DNA 早已排除張氏叔侄嫌疑,勾海峰落網后兩案作案特征高度契合,多重疑點疊加,本應立即啟動物證核驗。可聶海芬秉持 “口供至上” 舊思路,主觀認定叔侄就是兇手,將關鍵 DNA 物證視作無關線索,刻意壓制、隱匿能夠證明二人清白的核心證據。從法理層面,明知無辜者被定罪、放任真兇逃脫追責,該行為已契合徇私枉法罪構成要件,絕非簡單辦案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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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拖延帶來的代價沉重刺骨。張高平入獄后妻離子散,老母親至死未能等到兒子沉冤昭雪;張輝大好青春耗在獄中,落下終身精神創傷。2013 年浙江高院再審撤銷全部判決,二人終獲清白,兩百余萬元國家賠償,也無法彌補被偷走的八年光陰。更令人遺憾的是,手握翻案鐵證卻拒不糾錯,暴露出辦案人員對人命、對法律缺乏基本敬畏;而事后僅對聶海芬作出記大過、調離一線的輕微處分,未啟動刑事追責,也讓公眾質疑追責尺度失衡,難以形成有效震懾。
法律賦予預審人員甄別真相、防范冤獄的權力,這份權力從來不是堆砌政績的工具,而是守護普通人自由的防線。當年擺在聶海芬面前的 DNA 鐵證,是救贖自身過錯、捍衛司法公正的機會,她卻主動選擇視而不見。此案深刻警示所有執法者:唯有摒棄唯破案率論,堅守證據裁判、疑罪從無原則,正視每一處案件疑點、重視每一份申訴訴求,才能杜絕手握真相卻刻意掩蓋的荒誕,不讓八年蒙冤的悲劇再度上演。
作者黃貴耕,原資深法治新聞調查記者,曾任職于《人民法治》《法治日報》等多家新聞機構,現為專職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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