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整治道路行車戾氣、公共場所暴力滋事亂象,福鼎市檢察院依法從嚴辦理因路怒口角升級的尋釁滋事類案件,精準區分量刑情節、規范提出量刑建議,依托個案開展道路文明與尋釁滋事普法,引導群眾理性處理行車糾紛。
案例回顧
![]()
2025年12月18日凌晨,被告人李某某、莊某某、溫某某駕駛的汽車與被害人褚某某駕駛的汽車會車,因道路狹窄雙方發生爭吵。
![]()
三名被告人在受到被害人的謾罵后心生怒氣,隨即從汽車后備箱取出兩把長刀在小區公共道路上持械追逐、追趕對方車輛,情節惡劣,涉嫌尋釁滋事罪。案發后,三名被告人主動投案自首,在審查起訴階段如實供述全部事實、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福鼎市人民法院采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依法對三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作案管制刀具依法予以沒收。
普法警示
![]()
廣大公眾需要厘清尋釁滋事行為的入罪邊界,在公共場所持械恐嚇、追逐他人,不論起因是否存在言語沖突,只要破壞公共秩序,情節惡劣即構成尋釁滋事刑事犯罪,民間口角不能作為暴力滋事的免責理由。并且,管制刀具屬于國家禁止公民攜帶的物品,嚴禁隨車攜帶與使用!
遇到道路矛盾糾紛應理性解決,切勿讓矛盾演化升級。行車剮蹭、言語爭執等本是日常生活中的小事,屬于普通民事糾紛,可以通過報警或協商合法化解,但因路怒一時上頭動用器械意圖報復他人,極易從民事糾紛升級為刑事犯罪,行為人將付出牢獄代價!
下一步,福鼎市人民檢察院將緊盯路怒滋事、街頭暴力等高發治安類案件,堅持寬嚴相濟,對累犯從嚴懲處、對自首認罰合理從寬,同步面向司機群體開展文明行車普法,引導群眾遇事冷靜克制,杜絕小事演變為刑事犯罪。
供稿:第一檢察部
撰稿:王松濤
編輯:羅穎
圖片源于AI生成
轉載請注明出處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