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沒有人性?河南周口,一高中物理教師上班途中出車禍,被認定為工傷和十級傷殘,學校卻在人家住院時發(fā)《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稱不能勝任工作,人社局已認定工傷,校方至今不賠,當地部門稱“全面研究中”。
(案例來源:紅星新聞,人物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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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日,河南項城的王先生憑著教師資格證,某中學簽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聘他為高中物理教師,合同期到2026年7月31日止。
剛入職那兩年,王先生教學認真,每月的教師考評、家長滿意度調查都排在前列,跟同事關系也不錯,本想著踏踏實實在三尺講臺干幾年,攢點錢迎接二胎,日子是有盼頭的。
轉折出現在2025年7月11日下午,學校通知全體老師開例會,王先生騎電動車從家出發(fā)往學校趕,路上與一輛逆行的白色轎車發(fā)生非接觸式交通事故,他連人帶車摔倒,右膝重重磕在地上。
隨后他被緊急送醫(yī),急診診斷:多處損傷、膝關節(jié)損傷,建議轉骨科進一步治療,7月25日,王先生入項城市骨科醫(yī)院住院,入院確診右膝關節(jié)外傷,醫(yī)生開具的出院日期預定為8月17日——也就是說,此時他正處于工傷治療、需要暫停工作接受醫(yī)療的停工留薪期間。
可讓王先生萬萬沒想到的是,人還在病床上躺著,2025年8月15日,學校突然給他寄達一份《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
通知書上的理由寫的是:經校方2023年9月至2025年7月期間對教師及班級管理的評估、家長認可度考查、領導同事業(yè)務能力考查,認為王先生“不能勝任此項工作”“不再適合繼續(xù)履行原勞動合同”,故自2025年8月15日起解除勞動關系,薪資結算至2025年10月15日。
王先生收到通知時整個人都懵了,他拿著工傷診斷證明反復跟學校溝通,說自己是在上班途中出的車禍,已經申請工傷認定,屬于工傷停工留薪期,學校不能這時候辭退。
但校方態(tài)度強硬,負責人只說“你傷好后再找別的工作吧”,拒絕讓他復職,也拒絕在后續(xù)工傷保險申領材料上蓋章協(xié)助。
沒辦法,王先生只能先咬牙辦出院手續(xù),轉頭向當地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2025年9月19日人社局受理,經調查核實后,于同年11月17日作出認定工傷決定書。
明確王先生受到的事故傷害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6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的”規(guī)定,予以認定為工傷。
拿到工傷認定書后,王先生再次聯系學校,希望校方配合蓋章申請工傷保險待遇,可校長一直推說要和領導商量,始終沒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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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糟心的是,除了工傷賠償,違法辭退的違約賠償校方也完全不搭理。2026年4月,王先生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初次鑒定,鑒定結論為10級傷殘。
從出事拖到現在快1年,王先生始終沒拿到一分錢賠償,也沒再就業(yè),今年初他孩子剛出生,家里開銷陡增,經濟壓力壓得他喘不過氣。
他曾多次找學校、向勞動監(jiān)察反映,目前市人社局和企業(yè)養(yǎng)老保險中心稱兩部門正在商討,涉事學校也向勞動監(jiān)察大隊提交了質疑材料,“全面研究后再面談”,但至今沒有明確結果和時間表。
王先生提供的勞動合同里白紙黑字寫著:因工傷、非因工負傷或患病,依法享有醫(yī)療期限和相應待遇;只有在學期或年度考核不合格、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崗仍不能勝任、醫(y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等情形下,校方提前30日書面通知才可以解除。
本案中,王先生還在住院、停工留薪期尚未結束,校方連調崗或培訓都沒安排過一次,直接發(fā)解除通知,連合同里約定的前置條件都沒滿足。
1.工傷停工留薪期內以不勝任工作辭退是違法解除。
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guī)定,勞動者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條(不勝任、醫(y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等)、第41條(經濟性裁員)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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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明確,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y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單位按月支付,且停工留薪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本案中王先生已被認定工傷、處停工留薪期住院治療,校方以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3項為由單方解除,直接違反上述禁止性規(guī)定,屬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即便傷殘等級為七至十級(本案為十級),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單位同樣不得依不勝任或裁員理由單方解除,僅可在合同期滿終止或職工本人提出解除時終止。
2.王先生可以主張相應權益。
第一,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按勞動合同法第47條計算工作年限的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即2N),本案工作約2年,可主張4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
第二,全套工傷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資(原工資福利×停工留薪月數);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十級為7個月本人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保則由單位全額承擔);若最終勞動關系終止,還可主張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基金付)和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單位付);工傷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據實結算。
對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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