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 通訊員王嘉璇)近日,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召開涉隱蔽用工類勞動爭議糾紛典型案例新聞通報會,通報該類糾紛審理情況并發布四起典型案例。
據介紹,近年來房山法院審理的隱蔽用工類勞動爭議案件多集中于外賣配送、網約車、快遞物流等新業態領域,呈現出用工主體模糊化、合同形式多樣化、管理模式間接化、試用期制度濫用化等特點。
“用人單位通過簽訂不同名目的協議,設計多層用工鏈條,將本應屬于勞動關系的情況包裝成承攬、外包、合作等其他法律關系,使勞動者難以確定真正的用人主體、難以厘清向誰主張權利。”通報會上,房山法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新聞發言人馬艷佳介紹了該類案件審理難點。她表示,房山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堅持實質審查原則,重點審查用人單位是否對勞動者實施支配性勞動管理。從審理結果看,最終確認存在勞動關系或判決企業承擔用工主體責任情形較為普遍。
發布會上,房山法院燕山人民法庭庭長王保新發布四起典型案例,梳理了隱蔽用工類勞動爭議常見情形,并逐一作出法律提示。
在于某與某公司勞動爭議案中,法院認定用人單位以承攬合同之名,行用工之實,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在李某與某公司勞動爭議案中,法院指出不能通過“外包協議”掩蓋真實勞務派遣關系,在用工單位退回勞動者后,派遣單位需獨立審查勞動者是否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可解除勞動合同情形;在暴某與某快遞公司勞動爭議案中,法院明確用人單位委托第三方公司發放報酬,不能阻卻勞動關系的認定;在張某與某科技公司勞動爭議案中,法院提示實習期滿不代表勞動合同自動續延,用人單位如需繼續留用勞動者,應當依法重新簽訂或續簽書面勞動合同。
編輯 劉倩 校對 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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