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漢中洋縣 50 歲的張師傅經本地媒人介紹遠赴云南相親,前后合計花費二十余萬元登記結婚,可婚后僅三個月,女方便以探親為由返回云南并拉黑全部聯系方式、徹底失聯。二人共同生活期間從未發生親密關系,張師傅向中間人索要錢款遭強硬回絕,維權過程一波三折,目前案件處于公安刑事復核階段。律師提醒,該案存在典型婚戀詐騙特征,同時借婚姻索取財物簽訂的違約協議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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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男子為照料家庭,聽信媒人遠赴云南高價相親
2023 年張師傅離異,家中八旬老人與兩名在讀子女無人照料,他常年外出務工,迫切希望再婚有人操持家事。當地 73 歲媒人黃某反復吹噓云南女子踏實顧家,極力勸說張師傅包車前往云南保山相親。事后張師傅才知曉,媒人自身不便乘車,才執意勸說他包車往返,僅包車費用便支出 2 萬元。
2025 年 3 月,張師傅一行人抵達保山,經當地中間人張某和介紹認識 47 歲女子李某。按照雙方口頭約定,張師傅當場向張某和轉賬 16.9 萬元用于婚事籌備,返回陜西辦婚禮時又支付黃某 9000 元中介費,三方還簽署一份 “毀約退彩禮” 書面協議。4 月 1 日,二人在云南完成婚姻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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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女方諸多異常,歸家后失聯拉黑,夫妻無實質親密相處
婚后李某跟隨張師傅回到洋縣生活,相處期間破綻百出。張師傅事后得知,女方刻意隱瞞長期同居男友、身負外債等關鍵信息,并無踏實過日子的打算。相處全程女方抗拒同房,二人僅牽手一次,日常頻繁找茬爭吵,深夜還與其他男子視頻聊天。
2025 年 7 月,李某以母親生病為由返回云南老家,到家后立刻拉黑張師傅微信、電話,徹底斷絕聯系。張師傅坦言,結婚時女方無一名親屬到場,自己連女方具體住址都不清楚,事后統計,路費、彩禮、中介費等各類支出累計超 20 萬元,這筆錢是他半生打工積攢的全部積蓄。
退款遭中間人強硬拒絕,刑事報案不予立案進入復核程序
女方失聯后,張師傅先后聯系兩名中間人協商退款,對方態度冷漠,直接讓張師傅走訴訟途徑。張師傅查詢得知,中間人張某和本身為失信被執行人,早已對訴訟無所謂。
2026 年 3 月 10 日,張師傅向云南保山市隆陽分局報案控告詐騙,公安機關作出不予立案決定;申請刑事復議后結果維持原判。隨后他通過公安信訪渠道反映訴求,6 月 11 日刑偵大隊重新受理,張師傅繼續向保山市公安局申請延長復核期限至 7 月 28 日。截至 7 月 10 日,案件暫無復核結論,目前張師傅身在保山等候處理結果,同時嘗試與中間人再次協商退款。
中間人張某和回應媒體稱,16.9 萬元款項中近 12 萬元交付女方與其他婚介機構,剩余錢款用于相親疏通人情,愿意按照派出所協調金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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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專業解讀:涉嫌婚戀詐騙,高額彩禮協議屬無效約定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良善解讀,本案具備婚戀詐騙典型特征:多名中間人跨省串聯、一次性收取巨額費用、女方隱瞞關鍵個人情況、婚后拒絕實質共同生活、短期內借故失聯,主觀存在非法占有財物的目的,符合《刑法》詐騙罪認定標準。
針對三方簽訂的 “毀約退彩禮協議”,律師明確該文書無效。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法律明令禁止買賣婚姻、借婚姻索取財物,婚姻不能作為金錢交易約定違約責任,此類協議違背婚姻自由與公序良俗,自簽訂時便不具備法律效力。但協議無效不影響受害方維權,當事人可待刑事復核結論出具后,通過刑事追贓或提起民事訴訟追回錢款。
結合最高法彩禮糾紛相關司法解釋,雙方登記結婚但共同生活時間極短、男方因支付高額彩禮造成生活困難,起訴離婚時法院依法應當支持彩禮返還訴求。
青科新聞綜合:大河報、華商報大風新聞
編輯: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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