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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木白
長沙事件,因為長沙發布的這則:情況通報
網絡上輿論開始反轉了。
有的作者甚至說出,長沙車位糾紛,是“以鬧取勝”的重大勝利。
但讀完他的文章,里面這一句:“遇到車位被占了,一般人的處理是自己找其他地方停,盡量不妨礙他人的通行,反正到了明天,事情自然解決了。”
一下就把我笑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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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道德觀,說實話就別霍霍網絡人了,誰家車位被占了,大半夜回來沒車位,不被氣死。尤其是這個作者是在上海,你不知道下班回來一天疲憊車位沒有,四處找的心情嗎?
幾點吧:
一是,
我為何把長沙發布的那則通報放在上面,我覺得理性的朋友都能看出來,這篇通報玩的文字游戲,幾乎全篇都在暗示被霸占車位的業主“得理不饒人”。
他的車位被占了,他將車停在女干部的車前就是用“堵住”,而女干部的男朋友為了替女友出氣也學著堵,在通報里就變成了“停在了閔某的車頭前”。
這種毫不顧忌的拉偏架,用文字站隊的行為,說實話,全篇下來,閔某自然就成為了“惡人”的形象,女干部反倒是給人一種委屈滿滿的感覺。
再說白了,如果按照這個通報的過程,正常人看完的理解都該是女干部委屈死了,被占車位的男子就是尋釁滋事,女干部不應該被停職,被霸占車位的男子反倒是要被抓呢!
當然,也可以理解,因為縱觀這些年的輿論場,不僅僅是長沙,任何地區因為維權到最后將地方鬧到輿論場的,結果都是不好的,雖然不至于倒霉,但在官方的印象上這個人就是“需要警戒的不良分子”。
這就是現實啊,維權,沒有人給你處理,車位被占了,要鬧一鬧才能解決,鬧一鬧,你的成分在當地就被錄入了,最后維權的人還要被通報大為這個人“鬧”的形象。
二是,
一開始,這件事我的關注點其實都不在女干部本人身上,包括幾天前寫的第一篇文章:
甚至在開頭就已經說了,女子的身份不是重點,重點是有沒有因為她的身份而無法得到公正的處理,
再看我昨天的文章:
是不是所有的核心都圍繞著維權難的問題。
維權為何難?
檢察日報都說了:
“
小惡難懲的背后,是合法維權渠道走不通,自力救濟又易踩法律紅線的結構性困境,業主焊鋼管封堵隨解氣,卻存在法律風險,再向前一步,維權者反而可能變成侵權方,得不償失。”
這件事,之所以引爆網絡,再說白了,女公職人員的身份僅僅只是點燃的引線,而真正戳到人痛點的是車位被占這點小事,到最終維權都是如此的艱難。
這起事件,早已經跳脫了當事者雙方的這個矛盾范疇,而是討論的現實中的和稀泥,顛倒黑白。
長沙發布的這則通報,將被霸占車位的閔某打成“鬧事,得理不饒人”的形象,其實就是在告訴世人,你吃虧了,維權不好使,但你鬧,更不好使。
三是,
我其實很討厭評論區那些,什么,兩個都不是省油的燈,一個蠻橫霸道仗勢欺人,一個得理不饒人都不是善茬這樣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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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世間很多的惡都是你們這群厚顏無恥的老好人造成的,任何一個糾紛,你看不到后面的本質,上來就是一嘴,算了吧,大家都不容易,和氣生財。。。。
你這屬于慷他人之慨,等你自己遭遇的時候,你看看你自己還這么大方不大方。
你們就是胡適筆下的,虛偽的大壞貨。
你怎么知道,人家閔某是有多少次回來車位被占,這一次才上火,非要找個理呢?
一個基本的事實是,公共車位沒了,有主的車位即便是空著的,空一個月,我都不會去停,這是人家自己真金白銀買的財產,是人家的私產,這不是大馬路牙子的那些白框框,這是做人的基本準則。
還有就是,閔某即便不是善茬,我倒是希望這社會多一些這樣的不善之輩,只有這樣的不善之輩,較真的人多了,買一個西瓜里面爛了,愿意再跑一百公里也要換回來的這類人多了,那些壞貨才會少。
對了,在我的意識中,不是善茬的人,在道德上要遠遠高于”溫良謙恭讓的壞貨”。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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