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星資本局7月18日消息,近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發布公告,明確自2026年9月1日起,對鋰原電池、鋰離子蓄電池等電池產品分步恢復征收消費稅。這意味著,實施了超11年的免稅政策即將退出。 業內人士告訴紅星資本局,這次政策調整意味著“油電同權”的大幕正式拉開。從購置稅減半、車船稅免征取消,到電池消費稅恢復征收,新能源汽車的稅收優惠“保護期”正在分階段、有節奏地退出。 消費稅帶來的成本漲幅不足車價的1%,但當前整車制造業的利潤率只有1.5%。目前車企尚不明確是否會自行消化消費稅增加的成本。業內認為,比亞迪(002594.SZ)等“造電池的車企”將在成本上具有優勢,這也將激勵車企造電池。
![]()
▲5月2日,2026北京車展上,一電池企業展出最新圓柱鋰電池組成的電動汽車電池包、電池模組 據視覺中國
今年起稅率2%,明年還要漲
11年的電池免稅政策即將退出
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發布公告顯示,自2026年9月1日起,對無汞原電池、金屬氫化物鎳蓄電池、鋰原電池、鋰離子蓄電池、全釩液流電池按照2%稅率征收消費稅;2027年9月1日起,按照4%稅率征收消費稅。
自2027年4月1日起,對光伏電池按照2%稅率征收消費稅;2028年4月1日起,按照4%稅率征收消費稅。
同時,部分新技術電池在一定期限內享受消費稅免稅優惠。2026年9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對鈉離子電池、固態電池、燃料電池及光伏電池中的鈣鈦礦電池、疊層電池、砷化鎵電池免征消費稅。
在此之前,鋰電池等電池已享受了長達11年的免稅政策。
2015年1月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對電池、涂料征收消費稅的通知》,宣布自2015年2月1日起對電池、涂料征收消費稅,適用稅率均為4%。但對無汞原電池、金屬氫化物鎳蓄電池、鋰原電池、鋰離子蓄電池、太陽能電池、燃料電池和全釩液流電池免征消費稅。
車企利潤率偏低
鋰電池恢復征收消費稅誰買單?
汽車行業分析師劉昊告訴紅星資本局:“市場對鋰電池征收消費稅一事早有預期。6月初就有消息稱,相關部門已開始研討‘油電同權’的汽車稅收制度改革,其中就包括新能源車用電池消費稅。”
由于消費稅是價內稅?,是成本的組成部分,因此雖然消費稅在生產/進口環節由電池企業繳納,但成本可以通過供應鏈傳導至整車終端價格。
紅星資本局算了一筆賬。當前磷酸鐵鋰電池電芯均價為0.36元-0.4元/Wh,三元鋰電池電芯價格約為0.55元-0.6元/Wh;主流純電車型的動力電池容量為55kWh-100kWh,插混與增程車型的動力電池容量為36kWh-55kWh。
![]()
▲7月14日,大批新能源汽車在上海港汽車出口碼頭準備裝船 據視覺中國
按照2%的稅率,純電車型的單車成本將增加396元-1200元,插混與增程車型將增加260元-660元;按照4%的稅率則分別增加792元-2400元,520元-1320元。
消費稅帶來的成本漲幅占整車價格的比例不足1%,遠低于歷史鋰價波動沖擊。但車企的利潤率偏低,今年1-5月,汽車整車制造的利潤率只有1.5%。很多車企的單車盈利只有幾十元,有的仍處于虧損狀態。電池消費稅增加的成本無疑會給車企帶來新考驗。
多家車企告訴紅星資本局,目前還沒有電池消費稅的相關信息,暫不確定是內部消化成本壓力還是會漲價。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李顏偉認為,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車企大概率會自己消化電池消費稅增加的成本,無法轉移給消費者,“除非大家一同漲價,但漲價的事情很難”。他還認為,電池企業可能也會承擔一部分成本,采購價格上會有一些變化。
油電同權大幕拉開
“造電池的車企”更有優勢
國際智能運載科技協會秘書長張翔向紅星資本局表示,鋰電池開征消費稅,代表著國家對不同類型電池的產業調整政策,也反映了不同類型電池當前的產業發展情況。對鋰電池、光伏電池等規模大、已經盈利的產業,國家要按正常的稅率來收稅,保證財政收入;對固態電池等處于初級階段的產業還要扶持。
張翔指出,當前行業已出現產能過剩、行業集中度不高、惡性競爭等問題,要慢慢淘汰落后的企業。“這個政策是非常科學合理的。國家不能一直扶持新能源汽車相關產業,到一定時候就要‘斷奶’。”
乘聯會秘書長崔東樹認為,鋰電池消費稅調整,是對整車企業造電池的有力助推,有利于中國汽車產業做大做強。
崔東樹表示,這次政策調整意味著“油電同權”的大幕正式拉開。從購置稅減半、車船稅免征取消,到電池消費稅恢復征收,新能源汽車的稅收優惠正在分階段、有節奏地退出。燃油車長期承擔全額車船稅與燃油稅,插混、增程式及新能源商用車卻享受免稅紅利,形成“有排放、用道路、獲收益卻不承擔稅負”的漏洞。油電同權不是“一刀切”均等化,而是依據技術屬性、排放特征、使用場景,建立權責匹配、稅負公平的汽車稅制體系。
崔東樹認為,鋰電池消費稅的征收,將顯著有利于整車企業造電池。這次電池消費稅政策,恰恰為整車企業造電池提供了制度性激勵。
根據公告,納稅人從生產企業購進已繳納消費稅的電池產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電池產品的,準予按照當期生產領用數量扣除已繳稅款;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電池產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電池產品的,不繳納消費稅。
“這意味著整車企業如果自己造電池并直接裝車,可以規避或抵扣消費稅;而依賴外部采購的車企,則需要承擔電池生產企業轉嫁過來的稅負成本。電池消費稅的加入,相當于給‘造電池的車企’和‘不造電池的車企’劃出了一道新的成本分水嶺。”
紅星新聞記者 吳丹若??
編輯 郭莊
審核 何先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