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遼寧日報)
轉自:遼寧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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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5年10月,20歲的李惠堂加入上海樂群足球隊(1926年更名為“樂華足球隊”),并在對陣朝鮮高麗隊的比賽中帶領球隊以3∶1獲勝,一時間引爆上海灘。當地媒體以“球之王”頭銜贊譽李惠堂,坊間更是傳出“看戲要看梅蘭芳,看球要看李惠堂”的說法。
美加墨世界杯鏖戰正酣,閱讀《“球王”:李惠堂和他的時代(1925-1945)》這本歷史著作,既應景,也意味深長。在本書中,作者、復旦大學歷史學博士趙崢聚焦李惠堂足球運動生涯最為輝煌的20年。這期間,見證了李惠堂的成長,以及他為實現中國人的“足球夢”,以“體育強國”為己任的努力奮斗。
李惠堂的“球王”之路,是一條叛逆之途。從商的李父希望兒子好好學習,將來子承父業,但李惠堂從小對足球興趣濃厚。在父親的反對聲中,他加入了香港南華隊,并在1923-1924年賽季助球隊奪得香港足球甲組聯賽冠軍。
南華隊奪冠,“打破了洋人球隊長期稱霸香港足壇的歷史”,可謂成色十足。殊不知,作為近代足球發源地的英國,在香港推廣足球運動,醉翁之意不在酒,而是有意“將自身的價值觀念和審美取向加之于本土精英,使之發揮‘同化’功能”。
在隨后赴澳洲3個月期間,南華隊在與當地球隊的24場比賽中,取得8勝7平9負的戰績,攻入63球,其中李惠堂個人貢獻了31球。更主要的是,南華隊員昂揚的精神狀態,以及取得的優異戰績,“改變了當地居民對華人‘皮黃骨瘦、孱弱背曲’的刻板認知”。趙崢指出,在澳洲交流的南華隊,充分“展示了全新的‘中國’和‘中國人’形象”。
李惠堂沒有滿足于場上的勝利,還給球隊帶來了全新的足球理念。他強調團隊協作,注重配合,堅決摒棄個人英雄主義。
李惠堂給球隊帶來的另一個變化是,拓展了足球商業化外延。今天,足球商業化已深入人心,但在百年前,體育一直受制于“業余主義”。“業余主義”強調,“不得通過體育活動獲取任何形式的報酬”。各主要足球會均“將足球定義為‘業余運動’,禁止通過踢球賺錢”。
迅速躥紅的李惠堂,終于觸碰到了傳統思想的樊籬。一些媒體批評他“涉嫌違背‘業余主義’原則、謀取經濟利益的行為”。李惠堂不以為然,自帶商業基因的他在球隊經濟“開源”上有三大舉措:一是推動球隊赴海外比賽,從華僑社群中賺取額外收入,以補貼球隊日常開支;二是他個人做起了美商茂和公司的“推銷員”,此舉被稱為“開海上活招牌之新紀錄”;三是應媒體之約,在海外比賽之余,撰寫比賽日記或當地見聞。后來,更是積極投身影視和著書立傳事業。
1936年,中國足球隊首次參加奧運會,雖然0∶2不敵英格蘭,無緣進入下一輪,但這個大舞臺讓中國球員清醒地認識到,自身在身體素質、技戰術等方面的差距。在前往柏林的途中,球隊在東南亞進行了一系列友誼賽,所到之處,萬人空巷。奧運會結束后,球隊先后在日內瓦、巴黎戰勝和逼平當地的強隊。李惠堂和球隊就像是中國嶄新形象的代言人,用出色的表現,大大改變了歐洲人對中國人的偏見。
在趙崢看來,李惠堂不只是一個普通的球員,他還身兼發展民族運動重任,積極投身“體育強國”事業。他提出“以足球為‘運動先導’,進而帶動中國體育發展的設想,表達了通過體育運動洗刷‘東亞病夫’這一民族恥辱的愿望”。他還牽線搭橋,促成旅澳網球運動員林寶華回國,代表中國參加1927年第八屆遠東運動會,終獲冠軍。奧運會后,李惠堂又積極投身“以球救國”歷史重任之中,發起和參與各類義賽,直到1947年退役。
趙崢指出,“球王”在中國和亞洲大顯身手的時代,恰是現代體育全球化傳播和民族化改造之間越發充滿張力的時代。在這個變革時代,體育無疑承載了凝聚民族精神的歷史重任。作為當時國內體育界少有的亮點,李惠堂帶領球隊拼搏廝殺,“塑造了民族國家新形象,承擔了社會公益的責任,代表了對理想生活的追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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